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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书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书亚,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书亚,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教育中心科员、南阳市食品总公司业务科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理事,2007年6月至今任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未参与相关工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

露工作。

2、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保持合理关注,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保持合理关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更等事宜任免了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书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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