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仝骅,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仝骅,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方城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己在公司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情况进行了谨慎的审查。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保持合理关注,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前述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事宜任免了董事。公司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前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仝骅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