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结合审计费用报价、独立性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确认其是否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
关审计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是否能够恪尽职守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是否能够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服务工作等;经评选,审计委员会最终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林通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