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霸传感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森霸传感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 |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2%≤错报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②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2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
(2)公司核心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4)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二、森霸传感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关于森霸传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森霸传感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森霸传感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森霸传感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徐子涛 | 张婧 | 胡新红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