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广厦环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9.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6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5,17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339.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含超额配售部分) | A | 37,111.74 | |
自有账户垫付发行费用 | B | 13.0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12.5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 | 13,808.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 | 183.3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E1=C1+D1 | 14,121.31 |
利息收入净额 | E2=C2+D2 | 187.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B-E1+E2 | 23,191.0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23,191.03 | |
差异 | H=F-G | 0.00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盛街支行 | 0200262119200059525 | 19,600,206.92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6097310868 | 1,597,858.14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642335541 | 16,712,247.90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 650006500 | 0.00 |
合计 | 37,910,312.96 |
注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0065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部分内容的议案》。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因项目设计规划调整和实际建设需要,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对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 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 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1,400.00 | 2024年7月31日 | 2025年7月31日 | 固定收益 | 1.8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500.00 | 2024年7月31日 | 2025年7月31日 | 固定收益 | 1.7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20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5年4月26日 | 固定收益 | 1.9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2,30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5年4月26日 | 固定收益 | 1.9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2,00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5年4月26日 | 固定收益 | 2.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048期C款 | 10,000.00 | 2024年1月29日 | 2025年1月27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40-2.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059期A款 | 3,000.00 | 2024年2月6日 | 2025年2月5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券商理财产品 | “看涨宝”331期-SRBM50/JTB230 | 2,000.0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7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4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65或 2.50% |
委托方 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 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4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65或 2.5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聚赢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40088V) | 3,800.0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4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60-2.8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聚赢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SDGA240082V) | 3,000.0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2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6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2,20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10月26日 | 固定收益 | 1.8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单 | 定期存单 | 1,80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10月26日 | 固定收益 | 1.9 |
注1: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期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 年4月26日的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提前支取300万元,剩余未支取金额为20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信息均保持不变。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厦环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编制单位: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37,111.7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8.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7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121.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27%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否 | 19,871.74 | 2,458.27 | 2,680.40 | 13.4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是 | 3,070.00 | 776.63 | 866.93 | 28.24%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170.00 | 549.65 | 549.78 | 13.18%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24.20 | 10,024.20 | 10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7,111.74 | 13,808.75 | 14,121.31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同时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和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及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所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