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众捷汽车 股票代码:301560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PXI Auto Components (Suzhou) Co.,Ltd.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翁家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捷汽车”、“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309.9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5年4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16倍。
截至2025年4月9日(T-4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 (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扣非前 (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扣非后 (2023年) |
002126.SZ | 银轮股份 | 0.73 | 0.70 | 22.46 | 30.63 | 32.27 |
002050.SZ | 三花智控 | 0.78 | 0.78 | 23.15 | 29.58 | 29.62 |
603158.SH | 腾龙股份 | 0.40 | 0.38 | 7.77 | 19.61 | 20.55 |
603982.SH | 泉峰汽车 | -2.07 | -2.01 | 7.02 | -3.39 | -3.50 |
838171.BJ | 邦德股份 | 0.72 | 0.69 | 15.18 | 21.02 | 21.86 |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 25.21 | 26.08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4月9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4:因泉峰汽车2023年亏损,因此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将泉峰汽车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6.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9日(T-4日)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16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26.08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指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一)贸易政策风险
由于公司外销业务占比较高,而国际贸易摩擦将会对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征关税会引发公司订单减少的风险,同时,如果客户将部分加征关税成本转嫁给公司,也将导致公司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部分下游客户位于美国,报告期内,中美出现贸易摩擦,公司向美国出口的部分汽车零部件产品位于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中,适用的加征关税税率为25%,该部分关税全部由客户承担;由众捷墨西哥生产制造并出口美国的产品则适用北美自贸协定约定的零关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2月、3月、4月2日分别签署行政令,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进一步加征10%、10%、34%的关税,并于4月9日将加征关税税率提高至125%;随着美墨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2月1日签署行政令,拟对墨西哥出口美国的产品加征25%的关税,相关关税经协商暂缓实施;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2月10日宣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国家的钢铝原材料和制品出口美国的产品加征25%的关税。根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定点函中约定的EXW、FCA、DAP等贸易条款,公司无需承担产品进口国进口清关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公司在产品报价时亦未考虑该部分税费成本的影响,根据历史与客户的协商情况来看,该部分关税全部由客户承担,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影响较小。
公司由中国直接出口美国的金额较小,在最新关税情况下,为了降低客户成
本,公司积极与美国客户协商,通过将订单转移至众捷墨西哥生产等方式保证了公司产品的正常供货,另外,少部分剩余订单仍在正常供货中,目前美国的关税政策对公司基本没影响。极端情况下,假设特朗普政府宣布的拟加征关税部分由公司承担5%和10%,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报告期内已实现的净利润 | 9,525.96 | 8,251.07 | 7,831.75 | |
公司承担拟加征关税的比例为5% | 加征关税对公司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 | -1,102.73 | -861.15 | -687.87 |
扣除加征关税合计影响后的公司净利润 | 8,423.23 | 7,389.92 | 7,143.89 | |
公司承担拟加征关税的比例为10% | 加征关税对公司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 | -2,205.46 | -1,722.30 | -1,375.74 |
扣除加征关税合计影响后的公司净利润 | 7,320.50 | 6,528.77 | 6,456.02 |
注1:假设公司销往墨西哥的产品被组装后最终销往美国的比例为90%。注2:加征关税对公司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公司零部件产品由中国出口美国的收入+公司零部件产品由中国出口墨西哥的收入×90%)×公司承担拟加征关税的比例×(1-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零部件产品由墨西哥出口美国的收入+公司零部件产品由墨西哥在当地销售的收入×90%)×公司承担拟加征关税的比例×(1-众捷墨西哥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加征关税合计影响后的公司净利润=报告期内已实现的净利润+加征关税对公司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由于公司产品被加征额外关税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对主要客户所生产的汽车热管理系统总成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对整车成本的影响更小,公司客户对于公司产品被加征关税的敏感度较低,加征关税导致的客户成本增加传导到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和价格的可能性较低;另外,全球知名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标准,双方一旦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常会比较稳定,公司拥有较强的精密加工技术工艺、快速的客户响应速度、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成本优势,因此,加征关税会引发公司未来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可能性较低。虽然因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美国加征关税目前由美国客户全部承担,但如果中美、美墨等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手段降低产品成本或提高产品附加值,或新项目开发和订单量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3,596.35万元、62,126.99万元和76,470.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80.88%、81.35%和83.61%,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公司海外贸易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而大部分成本和费用则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公司的利润水平受汇率变动影响较大。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业务毛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876.65万元、-2,211.20万元和-712.4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7%、-25.53%和-6.34%,最近三年有所波动,未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在汇率波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对汇率波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报告期内已实现数据 | 营业收入 | 97,829.12 | 82,208.30 | 71,329.31 |
毛利率 | 24.58% | 22.35% | 23.95% | |
汇率下降1% | 对营业收入影响金额 | -768.45 | -622.78 | -538.36 |
营业收入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 | 0.79 | 0.76 | 0.75 | |
毛利率波动(百分比) | -0.60% | -0.59% | -0.58% | |
毛利率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 | 0.60 | 0.59 | 0.58 | |
汇率上升1% | 对营业收入影响金额 | 768.45 | 622.78 | 538.36 |
营业收入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 | 0.79 | 0.76 | 0.75 | |
毛利率波动(百分比) | 0.59% | 0.58% | 0.57% | |
毛利率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 | 0.59 | 0.58 | 0.57 |
注1:汇率下降代表人民币升值,汇率上升代表人民币贬值。注2:对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当期以外币结算营业收入*汇率波动率。注3:毛利率波动(百分比)=(营业收入±当期以外币结算营业收入*汇率波动率-成本)/(营业收入±当期以外币结算营业收入*汇率波动率)-报告期内已实现毛利率。注4:项目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项目波动率/汇率波动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币货币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外币资产项目 | 31,541.12 | 26,304.25 | 20,232.52 |
外币负债项目 | 7,907.32 | 8,714.81 | 14,748.92 |
外币资产项目净额 | 23,633.80 | 17,589.44 | 5,483.60 |
注:外币资产项目净额指外币资产项目减外币负债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对汇率波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报告期内已实现数据 | 净利润 | 9,525.96 | 8,251.07 | 7,831.75 |
汇率下降1% | 对汇兑损益影响金额 | -236.34 | -175.89 | -54.84 |
对净利润影响金额 | -851.56 | -760.96 | -544.22 | |
汇率上升1% | 对汇兑损益影响金额 | 236.34 | 175.89 | 54.84 |
对净利润影响金额 | 851.56 | 760.96 | 544.22 | |
净利润对汇率波动的敏感系数 | 8.94 | 9.22 | 6.95 |
注1:对汇兑损益影响金额=外币资产项目净额*汇率波动率。注2:对净利润影响金额=(汇率变动对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对汇兑损益影响金额)*(1-平均所得税率),其中平均所得税率=所得税/利润总额。
由于公司签订外销订单与收入确认处于不同时点,因此汇率波动影响公司的收入和毛利率;另外,公司于报告期末存在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汇率变动影响公司的汇兑损益,上述因素共同影响公司净利润。根据汇率波动敏感性分析,若未来汇率下降,人民币升值,则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将降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有铝型材等,上述原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成本和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上游的铝等行业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建立了原材料、产品价格联动机制,可以通过调价进行成本转嫁,但产品价格的上调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对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报告期内已实现数据 | 毛利率 | 24.58% | 22.35% | 23.95% |
净利润 | 9,525.96 | 8,251.07 | 7,831.75 |
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 | 29,845.83 | 25,042.06 | 24,023.10 | |
原材料价格波动1% | 毛利率波动(百分比) | ±0.30% | ±0.31% | ±0.34% |
对净利润影响金额 | ±252.94 | ±238.60 | ±220.39 | |
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 | 0.30 | 0.31 | 0.34 | |
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 | 2.66 | 2.89 | 2.81 |
注1:毛利率波动(百分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原材料价格波动率)/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已实现的毛利率。
注2:对净利润影响金额=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原材料价格波动率*(1-平均所得税率),其中平均所得税率=所得税/利润总额。
注3:项目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项目波动率/原材料价格波动率。2021年以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铝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整体呈现连续上涨态势,目前仍维持在高位水平,且未来存在继续上涨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则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和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空调热交换器及管路系统、油冷器、热泵系统、电池冷却器、汽车发动机系统等汽车零部件,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跨国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都会对公司产品价格和销量产生较大影响。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中国实体经济亦面临下行压力,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进一步下行,存在公司客户缩减生产规模、减少订单量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大多分布于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80.88%、81.35%和83.61%,占比较高。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主要位于欧洲、北美洲等地区,上述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法律体系、社会习俗等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会对公司的海外业务带来经营风险。若上述国家的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汽车零部件,主要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向客户报价并协商确定产品价格。汽车行业普遍存在供应商产品价格年降的惯例,新产品量产后通常会存
在一定年限的价格年降,具体年降政策以及是否执行年降、年降的产品和幅度等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年降期限一般在3-5年左右,期满后不再执行年降。年降政策会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在执行年降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会因此而下降。如果未来年降涉及的客户、产品、降价幅度或期限增加,公司成本控制水平未能同步提高,或者新客户开拓、新项目开发和量产、新产品领域拓展和订单量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年降政策而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62%、23.80%和25.94%,自2020年以来,受汇率波动、海运费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波动。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已建立了产品价格与汇率、原材料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以保障公司的毛利率稳定性,但受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的年度价格调整惯例、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客户议价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手段降低产品成本或提高产品附加值,或新项目开发和订单量不及预期,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全球芯片短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受到汽车行业需求与芯片产业周期出现“错配”、芯片生产企业出现火灾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2021年以来全球汽车芯片的短缺问题较为突出,给汽车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多家整车厂商因芯片短缺而被迫减产或停产。根据海外汽车行业数据预测公司AutoForecast Solutions的数据,2021年、2022年、2023年芯片短缺导致全球汽车市场累计减产约1,020万辆、438万辆和247万辆。作为汽车产业链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公司订单量受汽车产量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全球芯片持续短缺,公司下游整车厂商持续面临减产危机,将导致公司可能面临因下游减产带来的订单减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海运仓位紧张和费用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80.88%、81.35%和
83.61%,占比较高。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内各港口集装箱出现紧缺,外销运输市场出现了海运仓位紧张、运费成本不断上涨的现象;同时,多个国家和地区
的港口出现了“用工荒”,海员供给的紧缺进一步加剧了海运成本的上涨。如果国际海运未来持续受到不利影响,则会提高公司向境外销售的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9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众捷汽车”,证券代码为“301560”。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3,099,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4月2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三)股票简称:众捷汽车
(四)股票代码:30156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1,6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4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099,6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8,500,40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0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众捷汽车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254.5454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3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实际获配股数为353.454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6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为12,160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2.04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1%。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孙文伟 | 3,355.9200 | 27.60 | 2028年4月25日 |
徐华莹 | 1,471.6800 | 12.10 | 2028年4月25日 | |
徐镇 | 788.4000 | 6.48 | 2028年4月25日 | |
刘朝晖 | 700.8000 | 5.76 | 2026年4月25日 | |
罗东航 | 438.0000 | 3.60 | 2026年4月25日 | |
苏州众诺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8.0000 | 3.60 | 2028年4月25日 | |
赵东明 | 420.4800 | 3.46 | 2026年4月25日 | |
张萍 | 350.4000 | 2.88 | 2026年4月25日 | |
李春霞 | 350.4000 | 2.88 | 2026年4月25日 | |
沈祺 | 280.3200 | 2.31 | 2026年4月25日 | |
姚开君 | 175.2000 | 1.44 | 2026年4月25日 | |
黄琴 | 175.2000 | 1.44 | 2026年4月25日 | |
陈晨 | 175.2000 | 1.44 | 2026年4月25日 | |
小计 | 9,120.00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华泰众捷汽车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4.5454 | 2.09 | 2026年4月25日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173.1206 | 1.42 | 2026年4月25日 | |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80.3340 | 1.48 | 2026年4月25日 | |
小计 | 608.0000 | 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1,093.9600 | 9.00 | 2025年4月25日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122.0400 | 1.00 | 2025年10月25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1,216.0000 | 10.00 | 2025年4月25日 | |
小计 | 2,432.0000 | 20.00 | - | |
合计 | 12,160.0000 | 100.00 | -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5月18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2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440号),发行人2023年度和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55.22万元和9,421.63万元,累计净利润为17,676.85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此外,公司亦符合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XI Auto Components (Suzhou) Co., 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9,1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伟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10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8年8月14日 |
公司住所 | 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翁家庄) |
经营范围 | 金属零部件、汽车空调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涉及环评的,凭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相关制造加工活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加工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
邮政编码 | 215551 |
联系电话 | 0512-52413673 |
传真号码 | 0512-52413601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pxi-automotive.com |
电子邮箱 | szzjdb@pxi-automotive.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秘书 | 孙琪 |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 0512-52413673 |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万股)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合计持股数 (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孙文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3,355.9200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162.7670万股 | 3,518.6870 | 38.58 | 无 |
2 | 徐华莹 | 董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1,471.6800 | - | 1,471.6800 | 16.14 | 无 |
3 | 吴勇臻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15.0171万股 | 15.0171 | 0.16 | 无 |
4 | 孙琪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15.0171万股 | 15.0171 | 0.16 | 无 |
5 | 刘雪峰 | 独立董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 | - | - | 无 |
6 | 彭陈 | 独立董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 | - | - | 无 |
7 | 尹洪英 | 独立董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 | - | - | 无 |
8 | 张明杰 | 监事会主席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20.0228万股 | 20.0228 | 0.22 | 无 |
9 | 李春霞 | 监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350.4000 | - | 350.4000 | 3.84 | 无 |
10 | 秦芹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15.0171万股 | 15.0171 | 0.16 | 无 |
11 | 计惠 | 财务总监 |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 通过众诺精间接持股100.0335万股 | 100.0335 | 1.10 | 无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孙文伟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0%;同时,孙文伟为苏州众诺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诺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众诺精37.16%的财产份额,同时对众诺精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表决权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因此,孙文伟通过众诺精间接控制公司43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孙文伟控制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0%。目前,孙文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能实际控制
公司的发展方向,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产生实质性影响。孙文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文伟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40402197408******,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至1999年3月,任山西惠丰机械厂工艺工程师;1999年3月至2004年4月,任伟创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任库柏电气(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伟世通亚太(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8月,任贝洱亚太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2年9月至2018年6月,全面负责众捷有限的生产经营;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众捷有限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众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众捷墨西哥管理委员会(Manager’s Council)主席;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特洛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众捷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37.16%
27.60% 3.60%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除以众诺精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
孙文伟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众诺精
权激励计划或制度安排,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本次发行前,众诺精持有公司43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0%,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苏州众诺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R7RB72L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文伟 |
出资金额 | 542.5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7年9月25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翁家庄) |
经营范围 |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众诺精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 | 合伙人性质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1 | 孙文伟 | 201.60 | 37.16 | 162.7670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计惠 | 123.90 | 22.84 | 100.0335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3 | 张明杰 | 24.80 | 4.57 | 20.0228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行政经理 |
4 | 解柏 | 24.80 | 4.57 | 20.0228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经理 |
5 | 孙琪 | 18.60 | 3.43 | 15.0171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 | 吴勇臻 | 18.60 | 3.43 | 15.0171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7 | 解文龙 | 18.60 | 3.43 | 15.0171 | 有限合伙人 | 内审经理 |
8 | 徐洪林 | 18.60 | 3.43 | 15.0171 | 有限合伙人 | 供应商质量管理经理 |
9 | 秦芹 | 18.60 | 3.43 | 15.0171 | 有限合伙人 | 职工代表监事、销售经理 |
10 | 马芝国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经理 |
11 | 沈菊先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设备主管 |
12 | 冯心怡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物流经理 |
13 | 吕园园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主管 |
14 | 闫婷婷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项目管理主管 |
15 | 王春才 | 12.40 | 2.29 | 10.0114 | 有限合伙人 | 产品工程师 |
合计 | 542.50 | 100.00 | 438.0000 | - |
众诺精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万股) | 占比 (%) | 数量 (万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孙文伟 | 3,355.9200 | 36.80 | 3,355.9200 | 27.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
徐华莹 | 1,471.6800 | 16.14 | 1,471.6800 | 12.1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
徐镇 | 788.4000 | 8.64 | 788.4000 | 6.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
刘朝晖 | 700.8000 | 7.68 | 700.8000 | 5.7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罗东航 | 438.0000 | 4.80 | 438.0000 | 3.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苏州众诺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8.0000 | 4.80 | 438.0000 | 3.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
赵东明 | 420.4800 | 4.61 | 420.4800 | 3.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张萍 | 350.4000 | 3.84 | 350.40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李春霞 | 350.4000 | 3.84 | 350.40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沈祺 | 280.3200 | 3.07 | 280.3200 | 2.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姚开君 | 175.2000 | 1.92 | 175.2000 | 1.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黄琴 | 175.2000 | 1.92 | 175.2000 | 1.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陈晨 | 175.2000 | 1.92 | 175.2000 | 1.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华泰众捷汽车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254.5454 | 2.0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战略配售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73.1206 | 1.4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战略配售 |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80.3340 | 1.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战略配售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 - | 122.0400 | 1.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 |
小计 | 9,120.0000 | 100.00 | 9,850.0400 | 81.00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下发行无限售 | - | - | 1,093.9600 | 9.00 | 无限售期限 | - |
股份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216.0000 | 10.00 | 无限售期限 | |
小计 | - | - | 2,309.9600 | 19.00 | - | - |
合计 | 9,120.0000 | 100.00 | 12,160.0000 | 100.00 | - | - |
注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注2: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注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8,373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孙文伟 | 3,355.9200 | 27.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徐华莹 | 1,471.6800 | 12.1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徐镇 | 788.4000 | 6.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刘朝晖 | 700.8000 | 5.7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 苏州众诺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8.0000 | 3.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罗东航 | 438.0000 | 3.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赵东明 | 420.4800 | 3.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张萍 | 350.40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李春霞 | 350.40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沈祺 | 280.3200 | 2.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8,594.4000 | 70.67 | - |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
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254.5454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37%,最终获配金额为41,999,991.00元。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泰众捷汽车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5年3月7日
备案日期:2025年3月10日
产品编码:SAUY26
募集资金规模:4,200万元
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对应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1 | 孙文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众捷汽车 | 1,800.00 | 42.86% |
2 | 计惠 | 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众捷汽车 | 840.00 | 20.00% |
3 | 吴勇臻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众捷汽车 | 400.00 | 9.52% |
4 | 孙琪 | 董事、董事会秘书、人事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众捷汽车 | 180.00 | 4.29% |
5 | 徐洪林 | 供应商质量管理经理 | 核心员工 | 上海特洛姆 | 140.00 | 3.33% |
6 | 闫婷婷 | 项目管理主管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40.00 | 3.33% |
7 | 秦芹 | 职工代表监事、销售经理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80.00 | 4.29% |
8 | 冯心怡 | 物流经理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40.00 | 3.33% |
9 | 解柏 | 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60.00 | 3.81% |
10 | 王春才 | 产品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20.00 | 2.86% |
11 | 解文龙 | 内审经理 | 核心员工 | 众捷汽车 | 100.00 | 2.38% |
合计 | 4,200.00 | 100.00%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高管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注3:上海特洛姆指上海特洛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三)限售期
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173.120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69%,获配金额为28,564,899.00元;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为180.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93%,获配金额为29,755,110.00元。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5.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1.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26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
股净资产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4.5454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3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3.45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6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6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9.6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24.9398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86.4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1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1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78732163%,有效申购倍数为5,594.96390倍。
根据《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2025年4月9日(T-4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4月17日(T+2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2,097,050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99,601,325.00元,放弃认购的数量为62,950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1,038,675.00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2,160,000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200,640,000.00元,放弃认购的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0.00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2,950股,包销金额为1,038,675.00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6.0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36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7,843.9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683.4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30.00 |
律师费用 | 716.98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15.09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98.44 |
合计 | 7,843.91 |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2.5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6.09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30元(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8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440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一)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 87,212.64 | 80,559.68 | 8.26 |
流动负债(万元) | 95,137.42 | 89,976.33 | 5.74 |
总资产(万元) | 153,106.60 | 144,962.03 | 5.6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4.46 | 64.10 | 0.35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68.23 | 68.04 | 0.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48,805.98 | 46,506.22 | 4.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35 | 5.10 | 4.95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25,060.12 | 21,283.71 | 17.74 |
营业利润(万元) | 2,208.02 | 1,371.59 | 60.98 |
利润总额(万元) | 2,202.42 | 1,373.48 | 60.3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37.19 | 1,364.43 | 49.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022.17 | 1,366.62 | 47.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15 | 49.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15 | 47.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7 | 3.18 | 1.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24 | 3.19 | 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78.04 | 4,174.04 | -111.4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 | 0.46 | -111.45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7.97%,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提升、新客户、新产品成功开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相应提高,同时,受欧元、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汇兑净收益有所增加。
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652.08万元,降幅达111.45%,主要原因包括:1、因公司北美主要客户项目需求,公司在墨西哥新建产能,为此而新增的模具款等款项客户主要于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从而导致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037.92万元;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
793.51万元,同时,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473.84万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 | 153,106.60 | 144,962.03 | 5.62 |
负债总额 | 104,460.76 | 98,626.53 | 5.92 |
所有者权益 | 48,645.84 | 46,335.51 | 4.9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48,805.98 | 46,506.22 | 4.9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5,060.12 | 21,283.71 | 17.74 |
营业成本 | 19,104.30 | 16,210.54 | 17.85 |
营业利润 | 2,208.02 | 1,371.59 | 60.98 |
净利润 | 2,036.04 | 1,378.84 | 47.6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37.19 | 1,364.43 | 49.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22.17 | 1,366.62 | 47.97 |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0.98%、
47.66%、49.31%和47.97%,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提升、新客户、新产品成功开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相应提高,同时,受欧元、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汇兑净收益有所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8.04 | 4,174.04 | -111.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36.79 | -6,570.19 | -50.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4.59 | 7,668.16 | -17.52 |
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1.45%,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037.92万元、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793.51万元,同时,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473.84万元所致。
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0.74%,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319.72万元所致。
(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预计 | 2025年1-3月实现 |
营业收入 | 24,000.00-27,000.00 | 25,060.1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00.00-2,300.00 | 2,037.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900.00-2,300.00 | 2,022.17 |
公司预计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000.00-27,000.00万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为25,060.12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00-2,300.00万元,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7.19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0.00-2,300.00万元,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2.17万元。
三、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2025年1-3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55,000.00-60,000.00万元,同比增长
16.50%-27.0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0.00-5,000.00万元,同比增长0.36%-9.0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00-5,000.00万元,同比增长1.59%-10.42%。受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提升、新客户、新产品开发成功并进入量产阶段,公司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2025年1-6月净利润增速不及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系汇率的不利波动可能使得公司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等因素将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前述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业绩预测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信息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系存放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级管辖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系存放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系存放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尚湖支行的上级管辖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系存放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的上级管辖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8112001013300869150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86011110001453045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尚湖支行 | 1102253429100100244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 | 512907208010018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5年4月3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天风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名称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 |
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
联系电话 | 021-65126130 |
传真 | 021-55820693 |
保荐代表人 | 张韩、周健雯 |
联系人 | 张韩、周健雯 |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风证券作为发行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张韩、周健雯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张韩先生,执业证书编号:S1110717060001,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江淮动力(000816,现名为智慧农业)配股、广东鸿图(002101)非公开发行、东山精密(002384)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凌志软件(688588)
科创板IPO、流金岁月(834021)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汇绿生态(001267)重新上市、汇绿生态(001267)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周健雯女士,执业证书编号:S1110720120001,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或执行的项目包括凌志软件(688588)科创板IPO、雅化集团(002497)非公开发行、中信证券(600030)配股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作出的承诺
(1)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B、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应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C、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0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D、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净利润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A、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B、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C、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承诺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徐华莹作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徐华莹作出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应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0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徐华莹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应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0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众诺精、徐镇作出的承诺
众诺精、徐镇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0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应仍能保持本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A、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于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意一日的收盘价格(向后复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D、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C、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同意将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D、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华莹、徐镇和刘朝晖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的股份,则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A、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D、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C、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同意将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D、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20%时,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本预案中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均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公司自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和/或自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各条件之日起每隔三个月任一时间点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实施下述稳定股价的各措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增持方式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少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上述各主体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相关主体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重新启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不得参与公司现金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发放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措施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在达到上述启动条件后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5、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其他相关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前,公司净利润如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加快技术研发、积极丰富公司产品、加强市场推广等方式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努力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明确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承诺如下:
(1)任何情况下,本人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或要求不符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众捷汽车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或要求不符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的规定时间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按照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的规定时间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A、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公司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本所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机构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或投资、控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或在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若有)及其后可能设立的企业,下同)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子公司。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赔偿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损失。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为止。
6、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7、本承诺函中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若有)及其后可能设立的企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及其子
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①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A、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的履行事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①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③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①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③在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的履行事
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①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A、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在前述事项发生之后,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发放本人薪酬、津贴(若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C、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3)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保证前述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