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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宇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阳宇翔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本人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法律执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应出

席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2024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投身于委员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决策过程中。报告期内,本人召开并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秉持公正无私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了公司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框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系列议题。此过程中,确保所有审议内容紧密贴合公司的战略导向,增强其透明度与公正性。此举旨在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与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贡献力量。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的提名和审议程序,为公司引入了优秀的领导人才,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共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充分交流意见,就议案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认真审查了公司的相关计划和方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审计、内控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13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座谈会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了解、沟通。同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会议期间,就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详细解答了他们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疑问和关切,确保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声音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了深入调查,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同时,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资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他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文件、材料和信息,使本人能够基于这些资料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公司还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增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进行定价,确保了交易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本人在参与公司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决策过程中,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基于对候选人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作出了支持其聘任的决策,助力合适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战略决策的审慎审核。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为专业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中发挥的监督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未来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欧阳宇翔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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