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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京,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京先生,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同校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王京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历任潍坊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兼任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应出席次数董事会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京772501

2、出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缺席0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主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审议。

(2)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缺席0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主要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

(3)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缺席0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本人履职期间,主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3、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履职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客观分析判断、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通过现场交流、电子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履职期间,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资助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存续的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5、信息披露执行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履职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审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6、现金分红事项

公司已于2024年5月完成2023年度分红派息。

7、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因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结果告知书,已完成其所述问题的整改。除此之外,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

人审核了《关于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履职情况。10、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本人履职期间,公司除发生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它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前述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未发生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发生所属子公司拟分拆事项。

(5)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情形,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相关要求,秉承公正、公平的立场,善意、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京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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