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宝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东宝生物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合计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 | 40,123.17 | 4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4,226.34 |
合计
合计 | 50,123.17 | 44,226.34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付款进度,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公司存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
度以及部分在授权期间购买的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追认。公司前述事项收到了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结果告知书等函件,并已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除此之外,公司现金管理均符合要求。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总监监督,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六)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由财务总监监督,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日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董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 周冰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