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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仁辉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仁辉已离任)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5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傅仁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伊拉斯姆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普度大学克兰纳特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14年8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任副教授兼任华润材料和明月镜片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3)2024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傅仁辉404000

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八、其他事项说明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项培训;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仁辉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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