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1月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2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9、《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2024年一季度报告》; 2、《关于对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
4 | 2024年5月15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2024年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在涉及尚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时,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3、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