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杨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
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
业判断,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