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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690.48万元,本年度使用15,673.76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7,975.22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10,592.47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9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7,975.2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明细如下:

合作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当期状态
华夏银行荆门分行2024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337期可转让大额存单300,000,000.002024年4月30日2027年4月29日暂未赎回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大额存单200,000,000.002024年5月10日2027年5月10日暂未赎回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大额存单100,000,000.002024年7月1日2027年7月1日暂未赎回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大额存单200,000,000.002024年7月3日2027年7月3日暂未赎回
天津市金城银行添金赢特色存款100,000,000.002024年7月4日暂未赎回
合计900,000,000.00-

注1:大额存单在存续期内可转让。

注2:公司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61301100013801210,878.7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2101024000000074873,096,977.31

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210102700000009166,644,324.20

合计

合计79,752,18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亨迪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2-0004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亨迪药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亨迪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0,073.2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73.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7,332.66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690.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7,875.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2.7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57,332.66--不适用不适用
2、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15,500.00693.75834.585.38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3、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29,225.11--不适用不适用
4、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18,225.112,880.1412,999.9071.332024年10月不适用不适用
5、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17,472.9117,472.911,303.517,059.6440.402024年10月不适用不适用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7、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8,600.003,816.053,816.0544.37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8、武汉亨迪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研发项目18,640.006,980.316,980.3137.45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9、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30,092.6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9,030.68123,530.6815,673.7646,690.48-----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2、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15,042.5515,042.55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1,042.5521,042.556,000.00-----
合计140,073.23144,573.2315,673.7652,690.4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和“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后续车间调试(包括各生产车间单机调试、联动试车)、验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联合大验收)、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试生产、GMP的验证等工作仍在实施中,目前暂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两个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12月。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2月。该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征地手续,项目的环评、安评、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遵循先取证后建设的原则,相关报审工作正稳步推进。近年来,由于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前述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有一定影响。此外,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根据制剂新产品研发报批进度和制剂产品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适当调整该项目的建设节奏,因此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6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9,225.11万元变更为18,225.11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拟投入金额合计为33,227.00万元,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原预计建设期2年。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2022年度,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鉴于目前布洛芬原料药国际市场供需饱和,全球布洛芬原料药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和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布洛芬的全球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以及产需平衡等因素,结合国内医药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终止“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相应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武汉亨迪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研发项目”和“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092.66万元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
际化项目”。 截至本期末,累计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0,000.00万元,剩余7,975.2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30,542.55693.75834.582.73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18,225.112,880.1412,999.9071.332024年10月不适用不适用
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8,600.003,816.053816.0544.37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武汉亨迪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研发项目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18,640.006,980.276,980.2737.45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6,007.6614,370.2124,630.8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变更为“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9,225.11万元变更为18,225.11万元。同时,公司使用“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42.5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500.00万元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拟投入金额合计为33,227.00万元,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鉴于目前布洛芬原料药国际市场供需饱和,全球布洛芬原料药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和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布洛芬的全球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以及产需平衡等因素,结合国内医药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拟终止“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相应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武汉亨迪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研发项目”和“布洛芬原料药重排水解酸化岗位安全环保升级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092.66万元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和“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虽然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后续车间调试(包括各生产车间单机调试、联动试车)、验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联合大验收)、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试生产、GMP的验证等工作仍在进行确认中,目前暂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两个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12月。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2月,该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征地手续,项目的环评、安评、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遵循先取证后建设的原则,相关报审工作正稳步推进。但由于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前述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有一定影响。此外,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根据制剂新产品研发报批进度和制剂产品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适当调整该项目的建设节奏,因此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6年12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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