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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文件名称页码
1发行保荐书1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3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80
4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94
5法律意见书208
6律师工作报告544
7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697
8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7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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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4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推荐结论 ......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8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8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五、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2

七、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 20

八、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 24

九、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 26

十、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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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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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王天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洁美科技非公开、洁美科技可转债、星源材质非公开、湘电股份非公开、长源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周游: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键凯科技、惠泰医疗、金迪克、共同药业、卫信康、海波重科等IPO项目;塞力医疗定向发行、前沿生物简易程序定向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宏源药业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以及圣湘生物联合主承销、罗欣药业借壳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俞菁菁:曾经负责或参与天新药业、艾康特、中简科技等IPO项目,东湖高新、新兴铸管等再融资项目,以及金通灵、宁波富达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琦、洪立斌、陈一奇、薄通、麦少锋、潘宇凡、李范伟、张振邦、楚合玉、廖廓、杨子凌、柯运。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anb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大兵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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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
办公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
邮政编码223005
电话号码0517-8370 6908
互联网网址www.hanbon.com.cn
电子邮箱IR@hanbon.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业峰,0517-8370 6908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次发行之保荐人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本保荐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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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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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3年12月14日,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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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发行保荐书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发行保荐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保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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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作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认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且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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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意见请见下文第五部分。

五、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工商档案资料,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7038195227)。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6个月以上。

2022年1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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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20,027.58万元(不含专项储备)。2022年1月21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060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7,708.68万元。

2022年2月23日,汉邦科技全体发起人签订《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22年2月23日,汉邦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汉邦有限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全体股东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20,027.58万元整体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096.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8574号),截至2022年2月22日,各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2023年4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改净资产的议案》,确认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更正为189,957,834.74元,扣除专项储备2,492,888.69元及其他资本公积6,958,546.52元后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此资本公积调整为159,538,446.53元,上述净资产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023年4月2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收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23〕248号),确认公司调整后实有净资产仍大于折股股数,公司已相应调整折股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上述调整不构成资本不到位。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1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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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512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业务合同,由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主要股东、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承诺,并经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经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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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报告期内,Cytiva与公司存在三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Cytiva认为公司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和“色谱柱”两项发明专利,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就“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事项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50.00万元,就“色谱柱”专利侵权事项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

100.00万元。

原告Cytiva认为公司的自动匀浆罐(STK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分离介质浆料罐”的发明专利,并发现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耐利”)共同参与了相关产品的制造,要求公司与上海耐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Cytiva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色谱柱”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Cytiva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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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就专利侵权案1的判决,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由于“色谱柱”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2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已据此出具“(2024)最高法知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并驳回Cytiva的起诉。

若专利侵权案1的二审判决改判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赔偿款(经济损失不超过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不超过50.00万元),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Cytiva享有的“柱装填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分离介质浆料罐”专利侵权案件暂未开庭审理。若该案件判决认定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

600.00万元的赔偿款(经济损失不超过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不超过

100.00万元,与上海耐利共同赔偿),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Cytiva享有的“分离介质浆料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发生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存在竞争对手因采取以知识产权诉讼打压竞争对手策略而向公司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亦存在因公司对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理解偏差导致公司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若公司未来出现新的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且上述争议或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产品升级及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制药装备及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周期较长,涉及到制药工艺、生物技术、化工、机械及制造、光学、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应用等多个学科技术协同融合,因此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度缓慢等技术创新风险。未来若公司不能及时跟踪下游医药行业技术发展,或是不能根据下游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完成新产品的升级换代,将对未来公司业绩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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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创新是保持核心优势和行业竞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措施,稳定核心技术团队,有效避免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公司产品和技术秘密可能被泄露,公司将面临技术优势和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期末存货金额较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819.61万元、43,092.20万元和38,680.28万元,其中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456.43万元、15,000.54万元和15,600.48万元。

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为前期超额储备的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原材料以及部分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如果未来客户需求或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对长库龄存货的消化方案受到限制,如未能及时耗用长库龄存货,相关存货可能出现跌价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基于未来市场的需求预测并结合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公司储备的原材料及新增的在产品、产成品较多,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一方面,存货金额较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多,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若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违约、撤销订单或需求下降,导致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积压,可能将使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经营中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2、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95.86万元、11,901.50万元和12,956.15万元,其中1年以内余额占比分别为76.54%、75.48%和

61.3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96%、10.62%和12.17%,其中逾期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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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金额占比分别为71.24%、87.03%和85.6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处于细分行业产业链上游,根据同行业公司惯例多与下游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所致,亦受客户资金支付审批安排的影响而耗时较长,导致款项并未严格按照付款节点及时支付形成逾期。虽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医药企业,但由于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得益于下游生物医药行业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公司多元化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22%、39.52%和42.46%,呈上升态势。但是,受生物医药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国产品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有下降趋势。若未来下游生物医药市场产能扩增需求减弱、行业竞争加剧造成产品销售价格下滑,或者因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司主要产品特别是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产品的毛利率有下滑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四)经营风险

1、专业人才不足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技术研发和全球化市场销售人员等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随着同行业公司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稳定并持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人才梯队建设不到位,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可能受到制约。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由于医药制造业的特殊性,其发展受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影响较大。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持续调整及完善,可能进一步加剧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影响制药企业在固定资产领域的投资和制药装备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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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深刻理解行业法规导向,及时调整公司生产和研发布局,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3、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业绩受下游医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入的影响。当医药企业有新药上市需要建设产线,或对现有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等,将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制药装备厂商带来业务机会。同时,下游医药企业的新型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实际投产进度和规模,亦将影响制药装备企业的产品开发方向。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179.49万元、61,901.12万元和69,088.47万元。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和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其中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主要销售给生物制药企业,用于生产与研发。2022年以来,我国生物制药领域投融资热度下降,部分生物药企业融资难度提升,在外部融资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生物药企业研发和固定资产投入更为谨慎,加之新药研发的周期较长,短期内生物医药行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存在下降风险,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也可能有所下降。虽然在国内生产级小分子液相色谱系统市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保持市场份额第一,但因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已经较高,2023年度已经达到39.2%,继续提升市场份额的空间有限,未来可能主要依靠整体市场规模提升驱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在上述市场因素影响下,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幅为11.61%,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已经放缓。

如果未来发生行业周期性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有效适应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等不利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未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存在增幅继续下降甚至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4、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公司日常经营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污染物进行防治处理。如果未来生产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突发事件或环保设施故障等情况,公司可能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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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或发生环保事故被环保部门处罚。

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结构件、泵、阀、电气元件、标准件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3.26%、82.90%和81.94%,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随着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而波动,而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供需、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汇率、产业政策、国家战略、国家间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将不利于公司成本的控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调整可能无法有效降低或消化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6、国际贸易摩擦影响供应链的风险

国际贸易摩擦引起全球经济效率的损失,已对全球供应链体系造成显著影响。公司产品的部分原材料来源于海外厂商。如果此类原材料的供应不稳定,将影响公司的供货能力。此外,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可能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下游需求受限,上游供给不畅,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市场方面,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国内制药装备行业转型升级,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知名度尚待提高,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加快,与国外知名制药装备企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和工艺突破,提升产品性能,覆盖国内外更多客户群体,或者公司在发展战略方面出现失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可能下滑,该等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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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原有的生物制药装备业务基础上,公司正在自主研发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从设备领域向耗材领域拓展,已完成产品的初步研发,正在由研发向产业化过渡。由于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制备与应用涉及化学、物理、生物、材料等多门学科知识与前沿技术,技术门槛与壁垒相对较高,同时国外厂商起步更早、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为雄厚,公司受研发条件、产业化进程、市场推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未来市场拓展情况等因素做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情况,并在技术、资质、人才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加快产品研发进度,推进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落地。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研发进展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预测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及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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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产能扩增的项目包括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和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及充分的市场调研,但若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的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对下游市场的开拓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未来股价波动可能较大

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较多,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业绩,还取决于国际或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市场流动性情况、国家与行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上述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价产生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建议投资者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在四亿股(份)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十家;公开发行证券数量超过四亿股(份)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二十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情形。

本次发行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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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达到前款条件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已自主掌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装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3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40项,海外发明专利13项。公司曾主持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或产业化项目15项,包括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超临界流体色谱仪的研制与应用开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药物等制备用模拟移动床色谱分离纯化装置”等国家级项目6项。公司长期以来注重研发及技术储备,通过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等多种形式提升研发实力,核心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已达到先进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2、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优势

公司通过技术突破和工艺积累,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设备,在小分子和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领域均形成一定产品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方案选择。在潜在临床需求大、市场增长快速的创新生物药品种,如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口服胰岛素及用于减肥用途和糖尿病治疗的多肽类似物等的原料药生产中,需要综合使用色谱系统、层析系统、超滤系统、在线配液系统、核酸合成仪等多种设备。公司充分发挥齐全的产品线优势,不断增强基础制造能力,增强系统设计、集成、交付能力,并利用长期积累的纯化工艺技术和经验积极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定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升竞争壁垒和客户黏性。

3、领先的品牌优势

公司在国内色谱分离纯化设备市场份额居行业前列,并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制药公司整体解决方案的主流提供商。公司积极参与品牌经营,重视品牌建设和客户口碑,以品牌促发展。目前,公司是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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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获批江苏省工业制备色谱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是国内能与国际知名制药装备厂商进行竞争的少数厂商之一,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4、快速反应及本土化服务优势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内,相较于境外竞争对手,公司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团队,可实时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的问题随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以保障客户生产线的尽快建立和稳定持续运行。在销售方面,公司团队与客户也长期保持紧密合作的关系,参与客户方案的研发,随时听取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能够及时反应并解决客户对产品的各类需求,并帮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持续改进现有产品线。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色谱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已成为国产药物纯化设备主要厂商之一,产品已销往国内外超过2,000家客户,包括恒瑞医药、正大天晴、丽珠集团、中美华东、中国医药集团等知名制药企业,以及德国、英国、印度、韩国、挪威等多个国家,深受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凭借着突出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配套服务,加强了客户对公司的粘性,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二)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与国际制药装备企业相比规模和品牌影响力较弱

公司近年发展迅速,经营规模、技术积累、品牌影响力均有较大提升,但与Sartorius、Cytiva等国外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属于后发企业,在制药工业全领域产品布局、品牌全球知名度、综合资金实力等方面仍具有一定差距。

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伴随全球及中国制药工业和基础研究的快速发展,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拓宽企业发展方向,报告期内,汉邦科技在技术与产品研发、生产线建设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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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储备等多方面持续投入资金。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亟需拓展融资渠道以应对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

(三)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下游行业发展带动设备需求增加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卫生健康意识加强、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与城镇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中国医疗保健支出占总体消费性支出的比重逐步上升,带动中国制药市场以及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制药行业的持续增长,尤其是生物制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将进而带动我国制药企业和CMO/CDMO企业产线改良或扩产等需求增长,从而为制药装备行业稳步增长奠定市场基础。

(2)我国制药装备逐渐走向中高端,进口替代进程不断向前

生产制造装备对药品的安全、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制药装备产业起步较晚,相关产品与发达国家制药装备在工艺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为加快进口替代进程,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针对性的鼓励措施。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再次重点提出“提高我国制药设备生产水平,提升制药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企业在药物设计、生产工艺、高端辅料、制药设备等环节上实现突破,打造出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标杆工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制药装备行业逐渐打破了国外高端制药设备供应商对跨国制药企业、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CRO、CMO/CDMO等下游客户的垄断。目前,我国制药装备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口替代进程不断向前,并凭借产品技术优势、价格优势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与此同时,近年来受宏观局势影响,出现国际物流缓慢、产品进口受限的现象,而下游客户对交货时间要求较高,境外制药装备厂商常常无法满足国内药企的需求,为国内制药装备企业带来了发展窗口期。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制药装备厂商将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在多个环节切入制药产业链,全方位、多领域实现进口替代。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向智能制造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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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装备行业是为制药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产业,制药装备的智能化是制药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为了促进制药行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有明确提及。

面对我国制药装备行业逐步进入智能制造时代的大趋势,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智能制造相关政策来支持制药装备行业的转型。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对智能制造的标准框架进行了认定,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2017年4月14日,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高〔2017〕89号),规划指出要提升产品智能化程度和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打造高端产品和装备,占据产业制高点,并将推动制造装备向智能化阶段迈进。2022年1月30日,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在推动医药制造能力系统升级章节提出,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品质,推动医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专业人才的缺乏制约行业发展

制药装备行业内专业人才的缺乏,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不利因素。造成人才缺乏的原因主要是制药装备行业人才需求的特殊性。制药装备是一个特殊的专业领域,融合了制药工艺、生物技术、化工、机械及制造、光学、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由于近年来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技术的发展,又对制药装备行业提出了新的技术需求。制药装备研发的思路是要把这些相关专业贯穿于整个设计和生产之中,因此需要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目前行业内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难以满足行业对人才的整体需求。

(2)发行人资本规模仍然较小,与国际巨头相比综合实力较弱

制药装备行业长期以来集中度较低,随着供给端改革的深入,经济的新常态化将逐步淘汰低附加值和过剩产能。产业升级、技术创新需要更大的科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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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资本支持,竞争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国际和国内制药装备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在这一过程中有望受益。

八、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一)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2名机构股东/法人股东,其中,14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另外8名股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清科致盛SEZ780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P1002135
2国寿疌泉SJZ124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P1033329
3清科共创SD5328上海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7454
4君联和业SLX356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89
5红杉瀚辰SJQ837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P1000645
6淮安淮融SGP240南京新流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1137
7君联欣康SCZ282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89
8国发科创SSG689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1000492
9朗玛五十三号SSJ361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4801
10启真未来SJQ660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P1000849
11禾实投资SVN973柏穗(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7130
12淮上开元SCM896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5765
13赣州心月狐SJB598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1507
14华金领越SET789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34045

(二)关于保荐人在本项目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在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工作中,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人律师,协助完成法律核查相关工作;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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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为保荐人会计师,协助完成财务核查相关工作。保荐人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

(三)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由于有关财务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保荐人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助完成财务重点问题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92343655N,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出资额为5,25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惠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保荐人提供财务重点问题核查服务的资质。保荐人本次采用询价选聘的方式选定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财务重点问题核查服务,并根据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约定支付金额为49.80万元(含税),由保荐机构以自有资金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由于有关法律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同时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荐人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法律重点问题核查和本次证券发行的见证工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E00016813E,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注册资本为2,016万元,负责人为赵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为保荐人提供法律重点问题核查服务和证券发行见证工作的资质。本次选聘法律重点问题核查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草拟法律尽职调查问卷;收集整理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反馈意见;客观、全面、及时地进行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等。证券发行见证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人进行发行过程中的律师鉴证工作,对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发行人和保荐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进行现场见证,对网下发行簿记建档进行现场见证等。

保荐人采用询价选聘的方式选定并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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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重点问题核查服务,并根据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约定支付金额为48.00万元(含税),由保荐人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工作进度分为两次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保荐人采用续聘的方式选定并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见证律师,聘用费用为8.00万元(含税),由保荐机构以自有资金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在竞天公诚完成发行见证服务后且收到竞天公诚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和决策机制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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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祺周 游
项目协办人:
俞菁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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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程 杰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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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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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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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王天祺、周游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

王天祺
周 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 15 页 共 141 页3-2-1-16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淮阴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时晓林、鲁广军共同出资组建,于1998年10月28日在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80021002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20万元。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江苏省淮安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7038195227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股份总数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液相色谱柱租赁及技术支持服务。产品/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产品及租赁服务、技术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

第 16 页 共 1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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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一般在12个月以上,具体周期根据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的披露事项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单项核销应收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预计投产金额较大且对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工程项目
重要的预计负债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的子公司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15%之一的子公司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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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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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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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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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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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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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二)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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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联方组合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55
1-2年10105
2-3年30305
3-4年50505
4-5年80805
5年以上1001005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三)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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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 存货跌价准备

(1)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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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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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 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五)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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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5.004.75-9.5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85.0011.88

(十六)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 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设计要求并经验收
专用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七)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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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八)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 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按产权登记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50年直线法
软件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3-5年直线法

3.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是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通过研发费用下设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子科目核算。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2) 直接材料投入

直接材料投入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和领用的材料支出;通过研发费用下设的材料费、燃料费、机物料等子科目核算。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与摊销是指研发部门在研发过程中所用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通过研发费用下设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子科目核算。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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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4) 委外技术服务费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研发过程中,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从而获得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研发费用下设的委外技术服务费子科目核算。

(5)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研发咨询费、研发人员差旅费、办公费等。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5.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九)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具体摊销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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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摊销年限(年)
厂区绿化等改造工程5
软件服务费3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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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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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四) 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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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 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产品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1) 对于合同约定无需公司安装的内销产品,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2) 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安装的内销产品,公司按约定发货并完成安装,取得客户的验收文件,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1) 对于合同约定无需公司安装的外销产品,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2) 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安装的外销产品,公司按约定发货并完成安装,取得客户的验收文件,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技术服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最终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并取得客户的服务确认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二十五)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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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七)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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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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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九) 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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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一)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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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9%、13%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17%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本公司15%15%15%
江苏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科技公司)20%20%20%
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凰科技公司)25%25%
汉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新加坡公司)17%[注]17%[注]

[注]汉邦新加坡公司经营地和注册地位于新加坡,按当地有关规定税率计缴

(二) 税收优惠

1. 根据2021年11月25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200268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2024年11月19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心文件《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4320052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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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上述规定。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增值税适用该项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存款454,089,832.10472,493,465.14419,208,319.43
其他货币资金19,091,738.7524,808,042.3261,051,757.80
合 计473,181,570.85497,301,507.46480,260,077.2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264,313.94268,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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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票据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9,826,242.985,068,478.449,359,086.46
合 计9,826,242.985,068,478.449,359,086.46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826,242.98100.009,826,242.98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9,826,242.98100.009,826,242.98
合 计9,826,242.98100.009,826,242.98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068,478.44100.005,068,478.44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5,068,478.44100.005,068,478.44
合 计5,068,478.44100.005,068,478.44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359,086.46100.009,359,086.4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9,359,086.46100.009,359,086.46
合 计9,359,086.46100.009,359,086.46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第 41 页 共 141 页3-2-1-42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9,826,242.985,068,478.44
小 计9,826,242.985,068,478.44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9,359,086.46
小 计9,359,086.46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520.00-10,520.00
合 计10,520.00-10,520.00

(4)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6,991,989.704,265,832.49
小 计6,991,989.704,265,832.49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7,439,086.46
小 计7,439,086.46

3. 应收账款

(1) 账龄情况

账 龄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1年以内91,240,853.4099,343,316.59109,768,690.53

第 42 页 共 141 页3-2-1-43

1-2年41,881,930.0818,689,258.2524,726,335.06
2-3年7,604,432.1710,002,649.425,084,299.96
3-4年5,778,459.421,607,240.171,673,175.00
4-5年1,050,990.17710,155.00145,128.00
5年以上2,162,878.541,526,463.542,006,973.84
账面余额合计149,719,543.78131,879,082.97143,404,602.39
减:坏账准备20,157,998.0112,864,094.1212,446,021.77
账面价值合计129,561,545.77119,014,988.85130,958,580.62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04,900.002.744,104,9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5,614,643.7897.2616,053,098.0111.02129,561,545.77
合 计149,719,543.78100.0020,157,998.0113.46129,561,545.77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0.20258,0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31,621,082.9799.8012,606,094.129.58119,014,988.85
合 计131,879,082.97100.0012,864,094.129.75119,014,988.85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 43 页 共 141 页3-2-1-44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3,404,602.39100.0012,446,021.778.68130,958,580.62
合 计143,404,602.39100.0012,446,021.778.68130,958,580.62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9,358,796.234,467,939.815.0099,343,316.594,967,165.835.00
1-2年41,788,990.084,178,899.0110.0018,689,258.251,868,925.8310.00
2-3年5,732,529.341,719,758.8030.0010,002,649.423,000,794.8330.00
3-4年5,778,459.422,889,229.7150.001,349,240.17674,620.0950.00
4-5年792,990.17634,392.1480.00710,155.00568,124.0080.00
5年以上2,162,878.542,162,878.54100.001,526,463.541,526,463.54100.00
小 计145,614,643.7816,053,098.0111.02131,621,082.9712,606,094.129.58

(续上表)

账 龄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9,768,690.535,488,434.535.00
1-2年24,726,335.062,472,633.5110.00
2-3年5,084,299.961,525,289.9930.00
3-4年1,673,175.00836,587.5050.00
4-5年145,128.00116,102.4080.00
5年以上2,006,973.842,006,973.84100.00
小 计143,404,602.3912,446,021.778.68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第 44 页 共 141 页3-2-1-45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3,846,900.004,104,9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606,094.123,733,413.89286,410.0016,053,098.01
合 计12,864,094.127,580,313.89286,410.0020,157,998.01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258,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446,021.77334,757.65174,685.3012,606,094.12
合 计12,446,021.77592,757.65174,685.3012,864,094.12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553,120.584,001,841.19108,940.0012,446,021.77
合 计8,553,120.584,001,841.19108,940.0012,446,021.77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286,410.00174,685.30108,940.00

(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963,800.007,008,000.0010,971,800.005.89548,590.00
印度INTECH9,926,827.459,926,827.455.33496,341.37

第 45 页 共 141 页3-2-1-46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ANALYTICAL INSTRUMENTS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6,613,940.001,963,380.008,577,320.004.60428,866.00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5,946,770.00300,000.006,246,770.003.35453,890.50
华宇生物科技(腾冲)有限公司6,127,000.006,127,000.003.29612,700.00
小 计32,578,337.459,271,380.0041,849,717.4522.462,540,387.87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2,233,814.154,671,000.0016,904,814.159.75845,240.71
华宇生物科技(腾冲)有限公司4,654,000.001,473,000.006,127,000.003.53306,350.00
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4,179,400.00880,000.005,059,400.002.92252,970.00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4,107,440.00841,600.004,949,040.002.85247,452.00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4,642,920.354,642,920.352.68232,146.02
小 计29,817,574.507,865,600.0037,683,174.5021.731,884,158.73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7,661,147.461,698,000.009,359,147.465.52467,957.37

第 46 页 共 141 页3-2-1-47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5,137,419.201,006,453.206,143,872.403.62307,193.62
广州市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16,082.006,016,082.003.55524,683.20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399,675.65368,750.004,768,425.652.81275,317.5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375,000.001,125,000.004,500,000.002.65225,000.00
小 计26,589,324.314,198,203.2030,787,527.5118.161,800,151.76

4. 应收款项融资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6,974,159.217,398,499.0513,706,393.57
合 计6,974,159.217,398,499.0513,706,393.57

(2)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种 类2024.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6,974,159.21100.006,974,159.2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974,159.21100.006,974,159.21
合 计6,974,159.21100.006,974,159.21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7,398,499.05100.007,398,499.0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398,499.05100.007,398,499.05

第 47 页 共 141 页3-2-1-48

种 类2023.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合 计7,398,499.05100.007,398,499.05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3,706,393.57100.0013,706,393.5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3,706,393.57100.0013,706,393.57
合 计13,706,393.57100.0013,706,393.57

(3) 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3,692,000.00
小 计3,692,000.00

(4)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 目终止确认金额
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40,788,849.7362,616,346.9916,572,052.91
小 计40,788,849.7362,616,346.9916,572,052.91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具有较高信用的商业银行,由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该等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5. 预付款项

(1) 账龄分析

账 龄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4,324,912.6778.974,324,912.679,137,102.5286.499,137,102.52

第 48 页 共 141 页3-2-1-49

账 龄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2 年553,449.9410.11553,449.941,127,084.1810.671,127,084.18
2-3 年351,297.566.42351,297.56251,758.522.38251,758.52
3 年以上246,491.874.50246,491.8747,804.380.4647,804.38
合 计5,476,152.04100.005,476,152.0410,563,749.60100.0010,563,749.60

(续上表)

账 龄2022.12.31
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18,761,998.1697.5018,761,998.16
1-2 年429,713.932.23429,713.93
2-3 年45,022.220.2345,022.22
3 年以上7,695.530.047,695.53
合 计19,244,429.84100.0019,244,429.84

(2) 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上海零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36,000.006.1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1,400.005.69
上海易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05.48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298,260.785.45
淮阴工学院297,029.705.42
小 计1,542,690.4828.18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G.BOPP+CO.AG1,195,443.4611.32

第 49 页 共 141 页

3-2-1-50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天津普栋科技有限公司1,030,000.009.75
上海易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50,000.008.05
易达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828,188.817.84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686,502.066.50
小 计4,590,134.3343.46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天津普栋科技有限公司4,130,000.0021.46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847,310.349.60
StanleyPlasticsLtd1,216,221.156.32
易达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1,115,028.165.79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1,082,548.815.63
小 计9,391,108.4648.80

6. 其他应收款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押金保证金4,612,758.004,621,008.004,772,980.00
应收暂付款135,888.51232,391.40377,344.00
账面余额合计4,748,646.514,853,399.405,150,324.00
减:坏账准备536,530.84386,240.05336,088.71
账面价值合计4,212,115.674,467,159.354,814,235.29

(2) 账龄情况

账 龄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1年以内3,303,442.403,421,179.534,576,369.54
1-2年672,158.001,325,424.44427,205.53
2-3年666,400.683,795.4345,998.93
3-4年3,645.433,000.00100,000.00

第 50 页 共 141 页3-2-1-51

4-5年3,000.00100,000.00
5年以上100,000.00750.00
账面余额合计4,748,646.514,853,399.405,150,324.00
减:坏账准备536,530.84386,240.05336,088.71
账面价值合计4,212,115.674,467,159.354,814,235.29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48,646.51100.00536,530.8411.304,212,115.67
合 计4,748,646.51100.00536,530.8411.304,212,115.67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853,399.40100.00386,240.057.964,467,159.35
合 计4,853,399.40100.00386,240.057.964,467,159.35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50,324.00100.00336,088.716.534,814,235.29
合 计5,150,324.00100.00336,088.716.534,814,235.29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4,748,646.51536,530.8411.304,853,399.40386,240.057.96
其中:1年以内3,303,442.40165,172.125.003,421,179.53171,058.985.00
1-2年672,158.0067,215.8010.001,325,424.44132,542.4410.00

第 51 页 共 141 页3-2-1-52

组合名称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3年666,400.68199,920.2030.003,795.431,138.6330.00
3-4年3,645.431,822.7250.003,000.001,500.0050.00
4-5年3,000.002,400.0080.00100,000.0080,000.0080.00
5年以上100,000.00100,000.00100.00
小 计4,748,646.51536,530.8411.304,853,399.40386,240.057.96

(续上表)

组合名称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5,150,324.00336,088.716.53
其中:1年以内4,576,369.54228,818.485.00
1-2年427,205.5342,720.5510.00
2-3年45,998.9313,799.6830.00
3-4年100,000.0050,000.0050.00
4-5年
5年以上750.00750.00100.00
小 计5,150,324.00336,088.716.53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71,058.98133,681.0781,500.00386,240.05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33,607.9033,607.90
--转入第三阶段-1,093.631,093.63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第 52 页 共 141 页

3-2-1-53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本期计提27,721.04100,940.6621,629.09150,290.79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165,172.12267,136.00104,222.72536,530.84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485.632.1911.30

2) 2023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228,818.4856,520.2350,750.00336,088.71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66,271.2266,271.22
--转入第三阶段-900.009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8,511.7211,789.6229,850.0050,151.34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171,058.98133,681.0781,500.00386,240.05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522.751.687.95

3) 2022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第 53 页 共 141 页3-2-1-54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85,746.77160,979.13750.00347,475.90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1,360.2721,360.27
--转入第三阶段-30,000.0030,0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64,431.98-95,819.1720,000.00-11,387.19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228,818.4856,520.2350,750.00336,088.71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4.441.100.996.53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800,000.001年以内16.8540,000.00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注1]11.58105,000.0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65,000.001年以内7.6918,250.00
山东安舜制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50,000.001年以内7.3717,500.0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00,000.001年以内6.3215,000.00
小 计2,365,000.0049.80195,750.00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中国科学器材有押金保证金632,500.001年以内13.0331,625.00

第 54 页 共 141 页3-2-1-55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限公司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注2]11.3340,000.0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押金保证金446,800.001年以内9.2122,340.00
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70,000.001-2年7.6237,000.0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00,000.001年以内6.1815,000.00
小 计2,299,300.0047.38145,965.00

③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800,000.001年以内15.5340,000.00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1年以内10.6827,500.00
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70,000.001年以内7.1818,500.00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50,000.001年以内6.8017,500.00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96,580.00[注3]5.7615,529.00
小 计2,366,580.0045.95119,029.00

[注1]1-2年300,000.00元,2-3年250,000.00元[注2]1年以内300,000.00元,1-2年250,000.00元[注3]1年以内282,580.00元,1-2年14,000.00元

7. 存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在途物资1,396,661.481,396,661.4866,832.3666,832.36
原材料156,395,346.8134,918,127.27121,477,219.54189,764,981.9124,199,745.17165,565,236.74

第 55 页 共 141 页

3-2-1-56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在产品109,138,266.444,674,859.82104,463,406.6299,096,992.523,197,241.4095,899,751.12
库存商品42,124,332.2211,863,451.1330,260,881.0959,441,584.4111,932,727.2347,508,857.18
发出商品125,180,364.132,390,570.17122,789,793.96115,149,798.081,095,115.81114,054,682.27
委托加工物资2,635,710.962,635,710.964,405,294.274,405,294.27
合同履约成本3,779,171.543,779,171.543,421,362.093,421,362.09
合 计440,649,853.5853,847,008.39386,802,845.19471,346,845.6440,424,829.61430,922,016.03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在途物资4,789,351.624,789,351.62
原材料180,137,372.6013,988,867.93166,148,504.67
在产品92,060,185.423,116,155.6688,944,029.76
库存商品97,890,778.2213,721,061.1684,169,717.06
发出商品161,265,092.862,268,484.33158,996,608.53
委托加工物资1,757,593.481,757,593.48
合同履约成本3,390,300.633,390,300.63
合 计541,290,674.8333,094,569.08508,196,105.75

(2) 存货跌价准备

1) 明细情况

①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24,199,745.1720,270,142.669,551,760.5634,918,127.27
在产品3,197,241.403,745,442.552,267,824.134,674,859.82
库存商品11,932,727.235,680,648.015,749,924.1111,863,451.13
发出商品1,095,115.815,721,686.094,426,231.732,390,570.17
合 计40,424,829.6135,417,919.3121,995,740.5353,847,008.39

② 2023年度

第 56 页 共 141 页3-2-1-57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3,988,867.9315,539,984.965,329,107.7224,199,745.17
在产品3,116,155.661,739,007.831,657,922.093,197,241.40
库存商品13,721,061.165,676,818.717,465,152.6411,932,727.23
发出商品2,268,484.332,008,717.393,182,085.911,095,115.81
合 计33,094,569.0824,964,528.8917,634,268.3640,424,829.61

③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7,660,113.827,758,536.971,429,782.8613,988,867.93
在产品1,199,210.302,899,447.62982,502.263,116,155.66
库存商品8,884,589.537,211,732.822,375,261.1913,721,061.16
发出商品4,773,952.001,478,251.473,983,719.142,268,484.33
合 计22,517,865.6519,347,968.888,771,265.4533,094,569.08

2)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转回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
在产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
库存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售出
发出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售出

第 57 页 共 141 页

3-2-1-58

(4) 合同履约成本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本期计提减值期末数
材料费1,495,033.558,370,845.938,082,157.191,783,722.29
劳务人工费625,034.3610,111,161.199,648,302.861,087,892.69
运费1,004,731.053,859,163.614,327,774.51536,120.15
差旅费296,563.135,846,706.055,771,832.77371,436.41
小 计3,421,362.0928,187,876.7827,830,067.333,779,171.54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本期计提减值期末数
材料费1,321,045.285,178,678.265,004,689.991,495,033.55
劳务人工费532,572.759,392,109.679,299,648.06625,034.36
运费1,135,521.783,720,548.313,851,339.041,004,731.05
差旅费401,160.823,402,251.713,506,849.40296,563.13
小 计3,390,300.6321,693,587.9521,662,526.493,421,362.09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本期计提减值期末数
材料费2,454,802.802,589,087.433,722,844.951,321,045.28
劳务人工费1,708,386.425,114,318.786,290,132.45532,572.75
运费837,536.882,823,981.382,525,996.481,135,521.78
差旅费363,448.333,021,659.742,983,947.25401,160.82
小 计5,364,174.4313,549,047.3315,522,921.133,390,300.63

8. 合同资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36,673,968.642,040,560.9334,633,407.7141,513,434.302,075,671.7239,437,762.58

第 58 页 共 141 页3-2-1-59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 计36,673,968.642,040,560.9334,633,407.7141,513,434.302,075,671.7239,437,762.58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26,174,984.201,308,749.2124,866,234.99
合 计26,174,984.201,308,749.2124,866,234.99

(2)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17,750.000.59217,75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36,456,218.6499.411,822,810.935.0034,633,407.71
合 计36,673,968.64100.002,040,560.935.5634,633,407.71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41,513,434.30100.002,075,671.725.0039,437,762.58
合 计41,513,434.30100.002,075,671.725.0039,437,762.58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6,174,984.20100.001,308,749.215.0024,866,234.99
合 计26,174,984.20100.001,308,749.215.0024,866,234.99

2) 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项 目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第 59 页 共 141 页3-2-1-60

项 目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质保金36,456,218.641,822,810.935.00
小 计36,456,218.641,822,810.935.00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质保金41,513,434.302,075,671.725.00
小 计41,513,434.302,075,671.725.00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质保金26,174,984.201,308,749.215.00
小 计26,174,984.201,308,749.215.00

(3) 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17,750.00217,750.00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075,671.72-252,860.791,822,810.93
合 计2,075,671.72-35,110.792,040,560.93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308,749.21766,922.512,075,671.72
合 计1,308,749.21766,922.512,075,671.72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第 60 页 共 141 页3-2-1-61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940,440.58368,308.631,308,749.21
合 计940,440.58368,308.631,308,749.21

9.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进项税额3,720,283.583,720,283.582,300,810.672,300,810.67
预缴土地使用税
待回收层析柱成本1,418,757.05296,331.361,122,425.691,541,130.07466,823.051,074,307.02
预付上市费用8,850,849.078,850,849.072,635,943.402,635,943.40
合 计13,989,889.70296,331.3613,693,558.346,477,884.14466,823.056,011,061.09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进项税额164,202.05164,202.05
预缴土地使用税171,492.96171,492.96
待回收层析柱成本3,579,095.983,579,095.98
预付上市费用
合 计3,914,790.993,914,790.99

10. 固定资产

(1) 2024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02,476,499.1373,516,861.792,322,673.154,413,360.18182,729,394.25

第 61 页 共 141 页3-2-1-62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本期增加金额5,039,519.43478,033.185,517,552.61
1) 购置5,039,519.43478,033.185,517,552.61
本期减少金额111,763.97111,763.97
1) 处置或报废111,763.97111,763.97
期末数102,476,499.1378,556,381.222,688,942.364,413,360.18188,135,182.89
累计折旧
期初数14,925,187.1926,269,251.381,037,821.862,187,060.0744,419,320.50
本期增加金额4,924,906.736,619,923.60583,591.36663,030.7412,791,452.43
1) 计提4,924,906.736,619,923.60583,591.36663,030.7412,791,452.43
本期减少金额106,129.81106,129.81
1) 处置或报废106,129.81106,129.81
期末数19,850,093.9232,889,174.981,515,283.412,850,090.8157,104,643.1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82,626,405.2145,667,206.241,173,658.951,563,269.37131,030,539.77
期初账面价值87,551,311.9447,247,610.411,284,851.292,226,300.11138,310,073.75

(2) 2023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02,128,072.9267,801,355.301,945,544.513,659,000.52175,533,973.25
本期增加金额348,426.215,860,805.64377,128.64754,359.667,340,720.15
1) 购置348,426.213,419,922.70377,128.64754,359.664,899,837.21
2) 在建工程转入2,440,882.942,440,882.94
本期减少金额145,299.15145,299.15
1) 处置或报废145,299.15145,299.15
期末数102,476,499.1373,516,861.792,322,673.154,413,360.18182,729,394.25
累计折旧
期初数9,961,998.7620,055,925.92679,197.001,690,644.6132,387,766.29
本期增加金额4,963,188.436,351,359.65358,624.86496,415.4612,169,588.40
1) 计提4,963,188.436,351,359.65358,624.86496,415.4612,169,588.40

第 62 页 共 141 页3-2-1-63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本期减少金额138,034.19138,034.19
1) 处置或报废138,034.19138,034.19
期末数14,925,187.1926,269,251.381,037,821.862,187,060.0744,419,320.50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87,551,311.9447,247,610.411,284,851.292,226,300.11138,310,073.75
期初账面价值92,166,074.1647,745,429.381,266,347.511,968,355.91143,146,206.96

(3) 2022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23,713,920.5438,468,072.761,526,614.743,173,169.5166,881,777.55
本期增加金额78,414,152.3829,409,348.01908,009.11485,831.01109,217,340.51
1) 购置15,649,733.74908,009.11485,831.0117,043,573.86
2) 在建工程转入78,414,152.3813,759,614.2792,173,766.65
本期减少金额76,065.47489,079.34565,144.81
1) 处置或报废76,065.47489,079.34565,144.81
期末数102,128,072.9267,801,355.301,945,544.513,659,000.52175,533,973.25
累计折旧
期初数6,837,238.9714,957,865.98894,088.391,265,715.0923,954,908.43
本期增加金额3,124,759.795,118,516.48249,733.97424,929.528,917,939.76
1) 计提3,124,759.795,118,516.48249,733.97424,929.528,917,939.76
本期减少金额20,456.54464,625.36485,081.90
1) 处置或报废20,456.54464,625.36485,081.90
期末数9,961,998.7620,055,925.92679,197.001,690,644.6132,387,766.29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92,166,074.1647,745,429.381,266,347.511,968,355.91143,146,206.96
期初账面价值16,876,681.5723,510,206.78632,526.351,907,454.4242,926,869.12

11. 在建工程

(1) 明细情况

第 63 页 共 141 页3-2-1-64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5,663,168.035,663,168.033,235,545.363,235,545.36
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5,128,087.445,128,087.442,253,173.992,253,173.99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21,503,873.0521,503,873.051,350,672.411,350,672.41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
零星工程改造4,014,678.904,014,678.90
待安装设备637,168.14637,168.14
合 计36,946,975.5636,946,975.566,839,391.766,839,391.76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2,660,377.342,660,377.34
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599,690.261,599,690.26
零星工程改造
待安装设备
合 计4,260,067.604,260,067.60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第 64 页 共 141 页3-2-1-65

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45,600万元3,235,545.362,427,622.675,663,168.03
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9,303万元2,253,173.992,874,913.455,128,087.44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22,476万元1,350,672.4120,153,200.6421,503,873.05
小 计6,839,391.7625,455,736.7632,295,128.52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1.241.24自有资金
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2.662.66自有资金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9.579.57自有资金
小 计

2) 2023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1,000万元1,599,690.26841,192.682,440,882.94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45,600万元2,660,377.34575,168.023,235,545.36
年产1000台(套)19,3032,253,173.992,253,173.99

第 65 页 共 141 页3-2-1-66

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万元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22,476万元1,350,672.411,350,672.41
小 计4,260,067.605,020,207.102,440,882.946,839,391.76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99.58100.002,845,297.54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0.710.71自有资金
年产10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171.17自有资金
年产2000台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生产项目0.600.60自有资金
小 计2,845,297.54

③ 2022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1,000万元63,160,009.5034,237,300.6792,173,766.653,623,853.261,599,690.26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45,600万元2,660,377.342,660,377.34

第 66 页 共 141 页3-2-1-67

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
小 计63,160,009.5036,897,678.0192,173,766.653,623,853.264,260,067.60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及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98.8298.822,845,297.541,793,940.874.65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0.580.58自有资金
小 计2,845,297.541,793,940.87

[注]其他减少系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12. 使用权资产

(1) 2024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142,464.261,142,464.26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359,490.83359,490.83
1) 处置359,490.83359,490.83
期末数782,973.43782,973.43
累计折旧
期初数402,989.35402,989.35
本期增加金额260,991.14260,991.14
1) 计提260,991.14260,991.14

第 67 页 共 141 页3-2-1-68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本期减少金额359,490.83359,490.83
1) 处置359,490.83359,490.83
期末数304,489.66304,489.6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478,483.77478,483.77
期初账面价值739,474.91739,474.91

2) 2023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359,490.83359,490.83
本期增加金额782,973.43782,973.43
1) 租入782,973.43782,973.43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142,464.261,142,464.26
累计折旧
期初数134,809.06134,809.06
本期增加金额268,180.29268,180.29
1) 计提268,180.29268,180.2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402,989.35402,989.35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739,474.91739,474.91
期初账面价值224,681.77224,681.77

3) 2022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43,358.73543,358.73
本期增加金额359,490.83359,490.83
1) 租入359,490.83359,490.83

第 68 页 共 141 页3-2-1-69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本期减少金额543,358.73543,358.73
1) 处置543,358.73543,358.73
期末数359,490.83359,490.83
累计折旧
期初数45,279.8945,279.89
本期增加金额225,368.85225,368.85
1) 计提225,368.85225,368.85
本期减少金额135,839.68135,839.68
1) 处置135,839.68135,839.68
期末数134,809.06134,809.0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224,681.77224,681.77
期初账面价值498,078.84498,078.84

13. 无形资产

(1) 2024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69,400,888.811,732,923.7071,133,812.51
本期增加金额363,893.80363,893.80
1) 购置363,893.80363,893.8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69,400,888.812,096,817.5071,497,706.31
累计摊销
期初数4,876,452.421,016,017.245,892,469.66
本期增加金额1,415,508.24372,170.871,787,679.11
1) 计提1,415,508.24372,170.871,787,679.1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6,291,960.661,388,188.117,680,148.77

第 69 页 共 141 页3-2-1-70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63,108,928.15708,629.3963,817,557.54
期初账面价值64,524,436.39716,906.4665,241,342.85

(2) 2023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44,167,660.451,388,410.4245,556,070.87
本期增加金额25,233,228.36344,513.2825,577,741.64
1) 购置25,233,228.36344,513.2825,577,741.64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69,400,888.811,732,923.7071,133,812.51
累计摊销
期初数3,917,405.35727,771.154,645,176.50
本期增加金额959,047.07288,246.091,247,293.16
1) 计提959,047.07288,246.091,247,293.16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4,876,452.421,016,017.245,892,469.6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64,524,436.39716,906.4665,241,342.85
期初账面价值40,250,255.10660,639.2740,910,894.37

(3) 2022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44,167,660.451,140,473.2445,308,133.69
本期增加金额247,937.18247,937.18
1) 购置247,937.18247,937.18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44,167,660.451,388,410.4245,556,070.87
累计摊销

第 70 页 共 141 页3-2-1-71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期初数3,008,640.19500,167.903,508,808.09
本期增加金额908,765.16227,603.251,136,368.41
1) 计提908,765.16227,603.251,136,368.4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3,917,405.35727,771.154,645,176.50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40,250,255.10660,639.2740,910,894.37
期初账面价值41,159,020.26640,305.3441,799,325.60

14. 长期待摊费用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厂区绿化等改造工程7,690,585.10306,723.093,313,915.964,683,392.23
软件服务费18,485.46108,506.4226,610.07100,381.81
合 计7,709,070.56415,229.513,340,526.034,783,774.04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厂区绿化等改造工程8,237,670.972,827,465.043,374,550.917,690,585.10
软件服务费43,132.6224,647.1618,485.46
合 计8,280,803.592,827,465.043,399,198.077,709,070.56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厂区绿化等改造工程6,130,404.714,524,863.822,417,597.568,237,670.97
软件服务费67,779.7824,647.1643,132.62
合 计6,198,184.494,524,863.822,442,244.728,280,803.59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 71 页 共 141 页

3-2-1-72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76,160,708.5011,784,932.0453,891,757.888,083,763.68
租赁负债261,751.2139,262.68512,754.9576,913.24
递延收益31,929,120.694,811,868.1029,178,530.864,376,779.63
预计负债9,941,198.821,519,896.5312,216,841.521,832,526.23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6,251,850.28937,777.54
合 计124,544,629.5019,093,736.8995,799,885.2114,369,982.78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46,849,340.067,027,401.01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26,648,591.143,997,288.67
预计负债6,826,717.811,024,007.6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合 计80,324,649.0112,048,697.35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478,483.7771,772.57739,474.91110,921.2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08,607.9316,291.19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1,036,529.30155,479.401,196,550.20179,482.53
合 计1,515,013.07227,251.972,044,633.04306,694.96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224,681.7733,702.27

第 72 页 共 141 页3-2-1-73

项 目2022.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1,356,571.10203,485.67
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所得税影响
合 计1,581,252.87237,187.94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27,251.9718,866,484.92306,694.9614,063,287.82
递延所得税负债227,251.97306,694.96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37,187.9411,811,509.41
递延所得税负债237,187.94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17,721.032,325,900.67336,088.71
可抵扣亏损14,816,650.307,888,916.241,541,990.30
合 计15,534,371.3310,214,816.911,878,079.01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2026年3,600.803,600.803,600.83
2027年1,538,389.471,538,389.471,538,389.47
2028年5,819,531.856,346,925.97
2029年7,455,128.18
合 计14,816,650.307,888,916.241,541,990.30

第 73 页 共 141 页3-2-1-74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设备款4,539,700.004,539,700.00212,075.98212,075.98
合 计4,539,700.004,539,700.00212,075.98212,075.98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设备款43,350.0343,350.03
合 计43,350.0343,350.03

1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9,091,738.7519,091,738.75保证保函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6,991,989.706,991,989.70未终止确认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9,403,051.093,576,044.17抵押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16,874,811.5014,137,037.30抵押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52,361,591.0443,796,809.92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4,808,042.3224,808,042.32保证保函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4,265,832.494,265,832.49未终止确认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3,692,000.003,692,000.00质押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9,403,051.094,022,689.09抵押银行借款抵押担

第 74 页 共 141 页

3-2-1-75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19,496,047.9516,859,268.61抵押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61,664,973.8553,647,832.51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1,051,757.8061,051,757.80保证保函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7,439,086.467,439,086.46未终止确认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无形资产14,097,911.9513,416,512.87抵押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82,588,756.2181,907,357.13

18. 短期借款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保证借款10,007,222.2210,000,836.3710,010,555.55
信用借款20,015,555.56
信用及抵押借款5,003,166.6730,016,500.00
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应收票据999,280.00
合 计15,010,388.8941,016,616.3730,026,111.11

19. 应付票据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55,290,662.5037,082,277.88114,959,291.82
合 计55,290,662.5037,082,277.88114,959,291.82

20. 应付账款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货款103,836,214.1389,190,727.67107,338,628.54

第 75 页 共 141 页

3-2-1-76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长期资产购置款8,007,332.724,415,439.7114,320,033.00
费用款3,437,005.34742,667.831,127,669.08
合 计115,280,552.1994,348,835.21122,786,330.62

21. 合同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预收货款256,208,008.67338,082,945.76346,314,443.81
合 计256,208,008.67338,082,945.76346,314,443.81

22. 应付职工薪酬

(1) 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49,005,734.55126,885,811.19115,628,111.6460,263,434.1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9,245,617.029,245,617.02
辞退福利259,552.00259,552.00
合 计49,005,734.55136,390,980.21125,133,280.6660,263,434.10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34,860,681.73114,790,459.55100,645,406.7349,005,734.55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246,662.148,246,662.14
辞退福利257,752.37257,752.37
合 计34,860,681.73123,294,874.06109,149,821.2449,005,734.55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28,025,984.6694,070,139.1787,235,442.1034,860,681.7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6,569,671.866,569,671.86

第 76 页 共 141 页

3-2-1-77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合 计28,025,984.66100,639,811.0393,805,113.9634,860,681.73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1,741,000.78111,027,202.88102,954,514.7649,813,688.90
职工福利费1,347,509.631,346,987.63522.00
社会保险费5,294,287.585,294,287.58
其中:医疗保险费4,540,317.924,540,317.92
工伤保险费250,038.17250,038.17
生育保险费503,931.49503,931.49
住房公积金387,221.005,358,922.005,288,793.00457,350.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877,512.773,857,889.10743,528.679,991,873.20
小 计49,005,734.55126,885,811.19115,628,111.6460,263,434.10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9,934,712.55100,498,665.8488,692,377.6141,741,000.78
职工福利费1,255,223.931,255,223.93
社会保险费4,676,236.294,676,236.29
其中:医疗保险费4,025,876.934,025,876.93
工伤保险费203,190.01203,190.01
生育保险费447,169.35447,169.35
住房公积金334,388.004,871,498.004,818,665.00387,221.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591,581.183,488,835.491,202,903.906,877,512.77
小 计34,860,681.73114,790,459.55100,645,406.7349,005,734.55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4,833,332.8282,342,549.9077,241,170.1729,934,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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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职工福利费1,354,279.471,354,279.47
社会保险费3,664,910.133,664,910.13
其中:医疗保险费3,155,890.913,155,890.91
工伤保险费163,880.82163,880.82
生育保险费345,138.40345,138.40
住房公积金503,471.003,838,279.004,007,362.00334,388.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689,180.842,870,120.67967,720.334,591,581.18
小 计28,025,984.6694,070,139.1787,235,442.1034,860,681.73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8,965,415.528,965,415.52
失业保险费280,201.50280,201.50
小 计9,245,617.029,245,617.02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7,996,746.407,996,746.40
失业保险费249,915.74249,915.74
小 计8,246,662.148,246,662.14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6,370,576.576,370,576.57
失业保险费199,095.29199,095.29
小 计6,569,671.866,569,671.86

23. 应交税费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增值税2,285,494.677,855,8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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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企业所得税12,124,576.077,752,160.804,577,603.68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87,497.511,145,190.22840,97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380,429.14647,277.59
房产税673,000.83673,000.83867,071.74
土地使用税134,843.98134,843.98
教育费附加162,085.29277,404.68
地方教育附加109,649.81184,936.46
印花税107,938.73130,585.3188,373.10
环保税21,500.10
合 计13,849,357.2212,773,440.0515,339,539.07

24. 其他应付款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费用款2,319,951.682,371,651.501,071,951.09
押金保证金270,000.00200,000.00
应付暂收款26,000.0010,000.00447,709.22
合 计2,615,951.682,581,651.501,519,660.31

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61,751.21251,003.7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1,512,937.5013,511,853.32
合 计261,751.2111,763,941.2413,511,853.32

26.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待转销项税额14,397,984.8618,181,464.6440,291,975.38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6,991,989.703,265,832.497,439,0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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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合 计21,389,974.5621,447,297.1347,731,061.84

27. 长期借款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信用及抵押借款3,151,653.7565,073,125.0076,557,507.79
合 计3,151,653.7565,073,125.0076,557,507.79

28. 租赁负债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261,751.21
合 计261,751.21

29. 预计负债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形成原因
产品质量保证金9,941,198.828,917,641.396,826,717.81售后质保预计支出
诉讼赔偿预计支出3,400,000.00诉讼赔偿预计支出
合 计9,941,198.8212,317,641.396,826,717.81

(2) 其他说明

产品质量保证金系公司根据历史产品质量保证金实际发生情况(主要包括售后人员薪酬、差旅费及维修材料费等)以及质保期(一般质保期为1年),按照有售后服务条款的营业收入的1.50%计提营业成本和预计负债,在相关售后费用实际发生时冲销预计负债。

30. 递延收益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29,178,530.864,185,000.001,434,410.1731,929,120.69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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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合 计29,178,530.864,185,000.001,434,410.1731,929,120.69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26,648,591.143,900,000.001,370,060.2829,178,530.8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拨付
合 计26,648,591.143,900,000.001,370,060.2829,178,530.86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18,558,751.579,078,720.00988,880.4326,648,591.1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拨付
合 计18,558,751.579,078,720.00988,880.4326,648,591.14

31. 股本

(1) 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张大兵20,903,485.0020,903,485.0020,903,485.00
高宣717,116.00717,116.00717,116.00
淮安汉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投资)1,831,791.001,831,791.001,831,791.00
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3,825.002,313,825.002,313,825.00
张洲峰1,657,072.001,657,072.001,657,072.00
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656,597.001,656,597.001,656,597.00
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45,419.004,445,419.004,445,419.00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康德)5,313,131.005,313,131.006,229,798.00
倪正东494,156.00494,156.00494,156.00
淮安集才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集才)1,763,601.001,763,601.001,763,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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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集智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集智)1,937,694.001,937,694.001,937,694.00
李胜迎389,808.00389,808.00389,808.00
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4,840.001,654,840.001,654,840.00
珠海君联和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06,457.002,206,457.002,206,457.00
深圳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6,457.002,206,457.002,206,457.00
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宁海)1,103,230.00
淮安淮上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上开元)2,097,923.002,097,923.00551,613.00
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1,955.00581,955.00581,955.00
赣州新月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1,613.00551,613.00551,613.00
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创新)443,080.00
淮安集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集信)1,752,228.001,752,228.001,752,228.00
淮安淮融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37,387.002,137,387.002,137,387.00
朗玛五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66,106.00666,106.00666,106.00
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4,088,250.004,088,250.004,088,250.00
苏州农金国发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3,906.001,163,906.001,163,906.00
新余共赢禾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1,952.00581,952.00581,952.00
淮安集鑫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集鑫)1,111,620.001,111,620.001,111,620.00
淮安集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集礼)858,944.00858,944.00858,944.00
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916,667.00916,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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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领越)
合 计66,000,000.0066,000,000.0066,000,000.00

注: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年12月将名称变更为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其他说明

1) 2023年度

① 根据2023年3月10日上海药明康德与华金领越签订《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药明康德将其持有的公司916,667.00股股份以5,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金领越,本次股权转让于2023年3月24日交割完成。

② 根据2023年10月31日淮上开元与毅达宁海、毅达创新签订的《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毅达宁海以5,014.6819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230股股份转让给淮上开元,毅达创新以2,014.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443,080股股份转让给淮上开元,本次股权转让于2023年12月8日交割完成。

2) 2022年度

① 根据2022年1月26日汉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汉鼎投资与朗玛五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汉鼎投资将其持有的汉邦科技有限公司240,000.00元注册资本以30,904,304.30元的价格转让给朗玛五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 根据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者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的规定,汉邦科技有限公司

以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净资产203,046,145.52元(其中:实收资本20,967,953.00元,资本公积149,281,979.58元,专项储备2,770,371.11元,盈余公积4,814,064.61元,未分配利润25,211,777.22元)按股东原持股比例出资,折合公司股本20,967,953.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额20,967,953股),扣除专项储备后超过部分179,307,821.4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8574号)。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调整跨期收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影响,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更正为189,957,834.74元(其中:实收资本20,967,953.00元,资本公积152,393,043.96元,盈余公积264,711.47元,未分配利润13,839,237.62元,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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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4

2,492,888.69元),扣除专项储备2,492,888.69元及其他资本公积6,958,546.52元(历史累计分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由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调整为159,538,446.53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入264,711.47元,未分配利润转入13,839,237.62元)。

③ 根据2022年4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0,967,953.00元增加至23,07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农金国发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共赢禾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认缴。上述出资者共计缴付出资额300,751,431.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102,047.00元,出资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298,649,3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06号)。公司已于2022年5月25日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④ 根据2022年9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3,070,000.00元增加至23,780,000.00元,由淮安集礼、淮安集鑫以货币资金认缴。上述出资者共计缴付出资额24,629,9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10,000.00元,出资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23,919,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39号)。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 根据2022年12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3,780,000.00元增加至66,000,000.00元,由资本公积按本次增资前持股比例进行转增,转增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将资本公积中部分因股本溢价形成的42,220,000.00元转增为公司42,220,000.00元股本。上述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40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1日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资本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股本溢价466,644,686.37449,251,736.18446,008,185.49
其他资本公积36,519,231.1834,615,667.2119,097,687.71

第 84 页 共 141 页3-2-1-85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合 计503,163,917.55483,867,403.39465,105,873.20

(2) 其他说明

1) 2024年度

项 目金额变动原因说明
股份支付费用19,296,514.16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之说明
小 计19,296,514.16

2) 2023年度

项 目金额变动原因说明
股份支付费用18,761,530.19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之说明
小 计18,761,530.19

3) 2022年度

项 目金额变动原因说明
股改净资产折股投入增加14,103,949.09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1股本之说明
投资者投入322,569,284.0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2,220,000.00
股份支付费用16,594,181.60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之说明
小 计311,047,414.69

33. 专项储备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期初数5,036,809.703,845,299.262,787,928.50
安全生产费计提3,239,896.272,314,487.161,911,282.50
安全生产使用-607,748.44-1,122,976.72-853,911.74
期末数7,668,957.535,036,809.703,845,299.26

34.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第 85 页 共 141 页3-2-1-86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法定盈余公积18,681,797.5710,188,246.184,444,306.08
合 计18,681,797.5710,188,246.184,444,306.08

(2) 其他说明

1) 2024年度

盈余公积增加8,493,551.39元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5之说明。

2) 2023年度

盈余公积增加5,743,940.10元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5之说明。

3) 2022年度

盈余公积增加3,957,678.07元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5之说明。

35. 未分配利润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73,273,692.6627,550,511.606,788,585.6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30,332.04-31,131.22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73,273,692.6627,520,179.566,757,454.4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338,245.1651,497,453.2038,559,640.8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93,551.395,743,940.103,957,678.07
股改净资产折股13,839,237.62
期末未分配利润144,118,386.4373,273,692.6627,520,179.56

(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1,131.22元和-30,332.04元。

(3) 其他说明

1) 2024年度

第 86 页 共 141 页3-2-1-87

未分配利润减少8,493,551.39元系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493,551.39元。

2) 2023年度

未分配利润减少5,743,940.10元系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743,940.10元。

2) 2022年度

① 未分配利润减少13,839,237.62元系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折股,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1股本之说明。

② 未分配利润减少3,957,678.07元系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957,678.07元。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690,549,276.97397,318,771.77618,316,408.98373,929,554.95
其他业务收入335,398.78694,804.28
合 计690,884,675.75397,318,771.77619,011,213.26373,929,554.95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690,616,519.44397,045,651.02618,308,766.30373,412,195.11

(续上表)

项 目2022年度
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481,299,351.43292,556,670.42
其他业务收入495,533.86
合 计481,794,885.29292,556,670.42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478,009,143.13289,756,247.47

(2) 公司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1) 2024年度

第 87 页 共 141 页

3-2-1-88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1印度INTECH ANALYTICAL INSTRUMENTS102,545,547.1214.84
印度Srimaan Technologies4,436,477.640.64
印度INTECH ANALYTICAL INSTRUMENTS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106,982,024.7615.48
2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1,129,115.088.85
3挪威REETEC AS38,321,277.125.55
4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20,017,505.332.90
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1,870,738.920.27
天津凯莱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84,955.760.2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1,175,221.250.17
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88,938.060.01
凯莱英医药化学(吉林)技术有限公司424.780.0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24,537,784.103.55
5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20,336,283.192.94
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170,796.460.02
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8,849.560.02
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20,615,929.212.98
小 计251,586,130.2736.42

2) 2023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1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31,787,610.755.14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26,111,769.914.2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54,907.090.0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58,254,287.759.42
2印度INTECH ANALYTICAL INSTRUMENTS43,505,667.887.03
3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25,523,879.704.12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3,855,753.040.62

第 88 页 共 141 页3-2-1-89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8,690.260.31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24,000.640.00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2,920.350.00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31,295,243.995.06
4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4,398,230.123.94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701,592.740.76
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283,185.850.21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97,345.130.02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63,274.340.01
中生复诺健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3,451.330.01
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424.780.00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30,601,504.294.94
5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28,311,504.424.5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5,283.190.0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28,376,787.614.58
小 计192,033,491.5231.02

3) 2022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1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7,415,929.183.61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566,814.160.74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959,010.460.41
上海雅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773,451.340.37
中生复诺健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584,070.800.33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132,743.370.24
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71,115.040.04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116,884.950.02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48,230.090.01
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1,681.400.01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同一控制下27,799,930.795.78

第 89 页 共 141 页3-2-1-90

公司小计
2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4,582,831.805.10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75,044.240.43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26,657,876.045.53
3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403,132.722.37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308,352.850.89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3,965,074.370.82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727,247.790.15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584,070.800.12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0,823.000.06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46,017.700.03
上海药明康德52,495.570.01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353.980.00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17,059.280.00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6,415.930.0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21,511,043.994.45
4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18,219,054.863.7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1,314,079.680.2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5,752.210.00
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19,538,886.754.05
5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8,633,309.693.87
珠海联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168.150.00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小计18,634,477.843.87
小 计114,142,215.4123.68

(3) 收入分解信息

1)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类型分解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第 90 页 共 141 页3-2-1-91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193,387,743.33132,380,663.90242,285,201.19157,696,178.27
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460,616,371.35244,603,693.96348,162,134.07201,965,591.66
其他36,612,404.7620,061,293.1627,861,431.0413,750,425.18
小 计690,616,519.44397,045,651.02618,308,766.30373,412,195.11

(续上表)

项 目2022年度
收入成本
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213,973,267.82145,841,420.00
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239,433,141.98134,508,307.17
其他24,602,733.339,406,520.30
小 计478,009,143.13289,756,247.47

2)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经营地区分解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境内销售511,914,317.38306,045,066.12530,504,371.12332,838,492.54
境外销售178,702,202.0691,000,584.9087,804,395.1840,573,702.57
小 计690,616,519.44397,045,651.02618,308,766.30373,412,195.11

(续上表)

项 目2022年度
收入成本
境内销售448,591,012.12277,972,270.24
境外销售29,418,131.0111,783,977.23
小 计478,009,143.13289,756,247.47

3)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转让时间分解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690,616,519.44618,308,766.30478,009,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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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小 计690,616,519.44618,308,766.30478,009,143.13

(4) 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

项 目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的转让商品的性质是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销售商品商品交付后/安装验收后需要验收:合同签订生效后付一定比例;设备生产完成后,发货前或货到现场或FAT验收合格付一定比例;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付一定比例;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比例 无需验收:(1) 货到/收票后7天/30天/60天/45天/90天内付款 (2) 全款预付 (3) 合同签订预付20%-30%订货款,发货前支付60%-80%货款,0%-10%货款在发货后8个月内支付仪器设备产品、耗材等保证类质量保证
提供服务服务提供时合同签订后预付一定比例,服务完成后支付尾款/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

(5) 报告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63,192,161.04256,490,897.05196,583,271.16
小 计263,192,161.04256,490,897.05196,583,271.16

2. 税金及附加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628,462.082,191,995.99647,279.02
教育费附加1,112,188.87937,995.43277,405.29
地方教育附加741,459.41625,330.29184,936.87
印花税389,035.19325,422.75271,055.66
房产税1,053,297.481,048,864.28668,081.65
土地使用税322,561.76307,360.71291,175.50
车船税5,201.044,801.044,211.04
环保税50,818.4597,860.05

第 92 页 共 141 页

3-2-1-93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合 计6,303,024.285,441,770.492,442,005.08

3. 销售费用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43,868,361.8641,482,109.3533,546,720.35
业务招待费10,353,752.2813,339,477.639,141,527.91
差旅费6,466,306.617,226,087.424,222,713.69
会务费4,908,364.843,963,639.551,769,912.17
广告宣传费691,557.161,050,615.43904,801.84
办公费1,037,515.821,012,471.39960,502.90
其他1,301,052.911,337,897.951,468,011.70
合 计68,626,911.4869,412,298.7252,014,190.56

4. 管理费用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22,850,041.8620,284,331.1916,312,795.44
股份支付19,296,514.1618,761,530.1916,594,181.60
折旧与摊销6,502,427.216,094,704.513,977,036.01
办公费4,418,941.374,290,326.213,940,552.61
中介及咨询费2,939,274.122,125,288.392,553,202.78
差旅交通费2,536,227.352,521,076.711,461,046.60
业务招待费928,988.871,147,978.951,815,702.75
其他141,498.82267,540.41446,832.54
合 计59,613,913.7655,492,776.5647,101,350.33

5. 研发费用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26,233,575.5522,927,425.6116,263,215.01

第 93 页 共 141 页

3-2-1-94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直接材料10,498,069.0210,670,912.429,338,699.62
直接费用3,212,629.882,711,029.891,365,500.93
委外技术服务费536,633.6594,339.621,090,099.00
折旧与摊销1,365,045.54776,272.91935,131.82
合 计41,845,953.6437,179,980.4528,992,646.38

6. 财务费用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支出3,205,307.594,368,458.342,886,651.05
减:利息收入12,086,338.319,437,579.875,668,088.16
汇兑损益-736,461.25-104,752.58-153,357.77
手续费168,546.80140,517.27157,987.50
合 计-9,448,945.17-5,033,356.84-2,776,807.38

7. 其他收益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434,410.171,370,060.28988,880.4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951,141.005,242,093.005,655,76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81,518.1975,711.59
增值税加计抵减1,849,967.601,707,948.61
合 计5,317,036.968,395,813.486,644,640.43

8. 投资收益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64,062.14
票据贴现损失-254,399.35
合 计-254,399.35464,062.14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第 94 页 共 141 页3-2-1-95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78,659.19
其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8,659.19
合 计78,659.19

10. 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坏账损失-7,730,604.68-290,908.99-3,979,934.00
合 计-7,730,604.68-290,908.99-3,979,934.00

11.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35,417,919.31-24,964,528.89-19,347,968.8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5,110.79-766,922.51-368,308.63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70,491.69-466,823.05
合 计-35,212,316.83-26,198,274.45-19,716,277.51

12. 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811.1511,319.112,899.86
合 计-2,811.1511,319.112,899.86

13. 营业外收入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赔款收入21,960.92153,379.5625,750.00
无需支付款项230,926.81218,903.7112,819.61
冲回诉讼赔偿预计支出3,400,000.00
合 计3,652,887.73372,283.2738,569.61

第 95 页 共 141 页3-2-1-96

14. 营业外支出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诉讼赔偿预计支出3,400,0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4,555.69
对外捐赠43,000.001,000.0030,000.00
其他8,579.696,699.683,163.54
合 计51,579.693,407,699.6857,719.23

15. 所得税费用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8,062,610.2711,970,647.5310,000,123.78
递延所得税费用-4,803,197.10-2,251,778.41-3,620,034.20
合 计13,259,413.179,718,869.126,380,089.58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润总额92,597,658.3361,216,322.3244,939,730.39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3,889,648.759,182,448.356,740,959.5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027,674.60162,704.76127,142.4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476,821.81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540,036.664,715,043.663,928,971.22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31,848.53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04,853.07886,818.5136,839.16
研究开发费、固定资产加计扣除的影响-5,994,129.57-5,228,146.16-4,453,822.84
所得税费用13,259,413.179,718,869.126,380,089.58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或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第 96 页 共 141 页

3-2-1-97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赎回理财产品206,400,000.00
合 计206,400,000.00

(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购买土地使用权25,233,228.36
付现的在建工程项目款30,107,583.805,020,207.1034,671,811.48
付现的其他长期资产购置款9,703,143.1619,989,671.8810,667,955.62
合 计39,810,726.9650,243,107.3445,339,767.10

(3) 投资支付的现金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158,400,000.00
合 计158,400,000.00

2. 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政府补助6,136,141.009,142,093.0014,734,480.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086,338.319,437,579.875,668,088.16
保证金收入21,967,023.2421,062,928.339,201,968.96
其他679,808.02885,179.54207,288.92
合 计40,869,310.5740,527,780.7429,811,826.04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付现的期间费用32,478,250.4936,184,271.1122,679,708.30
保证金支出41,372,468.6629,514,296.8619,321,285.13
其他620,024.18617,779.86164,593.96
合 计74,470,743.3366,316,347.8342,165,587.39

(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第 97 页 共 141 页3-2-1-98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租赁负债296,487.48272,006.86223,651.15
支付上市费用6,287,800.002,794,100.00
合 计6,584,287.483,066,106.86223,651.15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79,338,245.1651,497,453.2038,559,640.81
加:资产减值准备35,212,316.8326,198,274.4519,716,277.51
信用减值准备7,730,604.68290,908.993,979,934.00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3,052,443.5712,437,768.699,143,308.61
无形资产摊销1,718,707.311,235,797.86995,389.2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340,526.033,399,198.072,442,244.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811.15-11,319.11-2,899.86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4,555.6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8,659.1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468,846.344,263,705.762,733,293.2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64,062.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803,197.10-2,251,778.41-3,620,034.2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701,251.5352,309,560.83-140,863,110.9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764,266.9150,263,390.54-59,752,281.0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2,049,912.74-106,257,930.86129,370,701.51
其他21,928,661.9919,953,040.6317,651,55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877,037.84113,328,070.6419,835,850.45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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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增使用权资产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454,089,832.10472,493,465.14419,208,319.4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472,493,465.14419,208,319.4345,111,944.6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403,633.0453,285,145.71374,096,374.77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1) 现金454,089,832.10472,493,465.14419,208,319.43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454,089,832.10472,493,465.14419,208,319.4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4,089,832.10472,493,465.14419,208,319.43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6,587,198.75使用受限
保函保证金2,50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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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小 计19,091,738.75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833,667.15使用受限
保函保证金16,974,375.17
小 计24,808,042.32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7,895,368.16使用受限
保函保证金13,156,389.64
小 计61,051,757.80

5. 筹资活动相关负债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41,016,616.3715,000,000.00836,905.2341,843,132.7115,010,388.89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76,586,062.503,150,000.002,347,399.2478,931,807.993,151,653.75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512,754.9521,003.12272,006.86261,751.21
小 计118,115,433.8218,150,000.003,205,307.59121,046,947.5618,423,793.85

(2)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30,026,111.1140,990,000.00657,402.5630,656,897.3041,016,616.37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90,069,361.1120,000,000.003,709,267.4037,192,566.0176,586,062.50

第 100 页 共 141 页3-2-1-101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784,761.81272,006.86512,754.95
小 计120,095,472.2260,990,000.005,151,431.7768,121,470.17118,115,433.82

(3)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30,031,805.5630,000,000.00852,638.8830,858,333.3330,026,111.11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0,095,583.3330,000,000.003,582,475.633,608,697.8590,069,361.11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67,477.23-43,826.08[注]223,651.15
小 计90,394,866.1260,000,000.004,391,288.4334,690,682.33120,095,472.22

注:负数系租赁变更对未支付租金进行调减

6. 净额列报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相关现金流系代客户收取和支付的现金,上述现金流以净额列报更能说明其对公司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更有助于评价公司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因此公司以净额列报上述业务产生的相关现金流。如果上述业务相关现金流采用总额列报,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量表产生如下影响:

项 目现金流量增加金额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052,643.7115,943,088.4113,793,948.269,875,037.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052,643.7115,943,088.4113,793,948.269,875,037.23

7.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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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2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119,135,235.0794,767,208.1888,230,804.35
其中:支付货款119,135,235.0794,767,208.1888,230,804.35

(四) 其他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明细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174,088,586.11
其中:美元24,151,948.677.1884173,613,867.82
欧元27,958.117.5257210,404.35
新加坡元49,670.005.3214264,313.94
应收账款10,754,931.13
其中:美元1,496,150.907.188410,754,931.13
合同资产3,034,362.24
其中:欧元403,200.007.52573,034,362.24
应付账款38,230.56
其中:欧元5,080.007.525738,230.56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47,808,238.98
其中:美元6,559,743.497.082746,460,695.22
欧元137,251.097.85921,078,683.77
新加坡元50,000.005.3772268,860.00
应收账款5,901,885.71
其中:美元833,281.907.08275,901,885.71
应付账款642,274.93
其中:美元46,696.357.0827330,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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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39,640.007.8592311,538.69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3,414,204.39
其中:美元490,222.616.96463,414,204.39
应收账款5,571.68
其中:美元800.006.96465,571.68
应付账款2,779,803.51
其中:美元128,481.846.9646894,824.61
欧元253,896.567.42291,884,648.78
日元6,300.000.0524330.12

2. 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1) 使用权资产相关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2之说明。

2)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九)之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短期租赁费用251,363.00268,139.43277,753.43
合 计251,363.00268,139.43277,753.43

3)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21,003.121,788.384,202.14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547,850.48540,146.29501,404.58

4)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和相应流动性风险管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二)之说明。

六、研发支出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26,233,575.5522,927,425.6116,263,215.01
直接材料10,498,069.0210,670,912.429,338,6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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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3,212,629.882,711,029.891,365,500.93
委外技术服务费536,633.6594,339.621,090,099.00
折旧与摊销1,365,045.54776,272.91935,131.82
合 计41,845,953.6437,179,980.4528,992,646.38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41,845,953.6437,179,980.4528,992,646.38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企业集团的构成

1. 公司将汉德科技公司、汉邦新加坡公司、汉凰科技公司共3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汉德科技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淮安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设立
汉邦新加坡公司200万新加坡元新加坡商贸批发业100.00设立
汉凰科技公司2,500万元人民币淮安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设立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出资比例
2023年度
汉邦新加坡公司投资设立2023-1-26200万新加坡元100%
汉凰科技公司投资设立2023-3-292,500万元人民币100%

八、政府补助

(一) 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 目新增补助金额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185,000.003,900,000.009,078,720.00
其中:计入递延收益4,185,000.003,900,000.009,078,72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951,141.005,242,093.005,655,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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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计入其他收益1,951,141.005,242,093.005,655,760.00
合 计6,136,141.009,142,093.0014,734,480.00

(二)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1. 2024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29,178,530.864,185,000.001,434,410.17
小 计29,178,530.864,185,000.001,434,410.17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产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31,929,120.69与资产相关
小 计31,929,120.69

2. 2023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26,648,591.143,900,000.001,370,060.28
小 计26,648,591.143,900,000.001,370,060.28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产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29,178,530.86与资产相关
小 计29,178,530.86

3. 2022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18,558,751.579,078,720.00988,880.43
小 计18,558,751.579,078,720.00988,880.43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产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26,648,591.14与资产相关

第 105 页 共 141 页

3-2-1-106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产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相关
小 计26,648,591.14

(四)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385,551.176,612,153.286,644,640.43
合 计3,385,551.176,612,153.286,644,640.43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第 106 页 共 141 页3-2-1-107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五

(一)3、五(一)4、五(一)6、五(一)8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本公司定期/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22.46%(2023年12月31日:21.73%;2022年12月31日:

18.16%)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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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2024.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银行借款18,162,042.6418,386,613.7015,153,893.843,232,719.86
应付票据55,290,662.5055,290,662.5055,290,662.50
应付账款115,280,552.19115,280,552.19115,280,552.19
其他应付款2,615,951.682,615,951.682,615,951.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1,751.21272,006.86272,006.86
其他流动负债21,389,974.5621,389,974.5621,389,974.56
小 计213,000,934.78213,235,761.49210,003,041.633,232,719.86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银行借款106,089,741.37114,298,499.9244,145,512.9336,575,298.6333,577,688.36
应付票据37,082,277.8837,082,277.8837,082,277.88
应付账款94,348,835.2194,348,835.2194,348,835.21
其他应付款2,581,651.502,581,651.502,581,651.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63,941.2412,052,594.1912,052,594.19
其他流动负债3,265,832.493,265,832.493,265,832.49
租赁负债261,751.21272,006.86272,006.86
小 计255,394,030.90263,901,698.05193,748,711.0636,575,298.6333,577,688.36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银行借款106,583,618.90119,502,020.5533,818,537.6832,745,364.3852,938,118.49
应付票据114,959,291.82114,959,291.82114,959,2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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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122,786,330.62122,786,330.62122,786,330.62
其他应付款1,519,660.311,519,660.311,519,660.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511,853.3213,933,069.5213,933,069.52
其他流动负债7,439,086.467,439,086.467,439,086.46
小 计366,799,841.43380,139,459.28294,455,976.4132,745,364.3852,938,118.49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3,150,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76,50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90,000,000.00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1之说明。

(四) 金融资产转移

1. 2024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票据背书应收票据6,991,989.70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

第 109 页 共 141 页

3-2-1-110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险和报酬
应收款项融资40,788,849.73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小 计47,780,839.43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40,788,849.73
小 计40,788,849.73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资产转移方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应收票据背书6,991,989.706,991,989.70
小 计6,991,989.706,991,989.70

2. 2023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票据背书应收票据3,265,832.49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应收款项融资62,616,346.99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1,000,000.00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应收款项融资35,926,140.00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小 计102,808,319.48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62,616,346.99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35,926,140.00-254,399.35
小 计98,542,486.99-254,399.35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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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资产转移方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应收票据背书3,265,832.493,265,832.49
应收票据贴现1,000,000.00999,280.00
小 计4,265,832.494,265,112.49

3. 2022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票据背书应收票据7,439,086.46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应收款项融资16,572,052.91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小 计24,011,139.37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16,572,052.91
小 计16,572,052.91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资产转移方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应收票据背书7,439,086.467,439,086.46
小 计7,439,086.467,439,086.46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融资6,974,159.216,974,159.21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6,974,159.216,974,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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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融资7,398,499.057,398,499.05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7,398,499.057,398,499.05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融资13,706,393.5713,706,393.57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13,706,393.5713,706,393.57

(三)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对于持有的应收票据,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张大兵,张大兵直接持有公司31.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另外,张大兵通过淮安集才、淮安集智和淮安集礼,合计控制公司38.58%的股份。同时,张大兵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认定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

3.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上海药明康德参股股东
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道金担任董事之公司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之母公司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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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3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之子公司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江苏睿旭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高宣控制之公司
李胜迎公司董事
夏秀丽公司监事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26,991.143,318.582,212.39
江苏睿旭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培训费6,000.00
合 计26,991.149,318.582,212.39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简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365,038.084,147,745.14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853,122.152,447,700.0111,403,132.72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租赁692,890.87840,632.814,308,352.85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耗材8,716.811,949,861.227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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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550,743.49551,948.673,965,074.37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耗材37,168.1420,353.98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14,495.5720,840.68280,823.00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耗材146,017.70
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84,070.78
上海药明康德设备、耗材2,939.8226,707.9752,495.57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耗材8,113.2717,059.28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238.9422,123.896,415.93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设备、耗材403,539.82584,070.80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106,194.69
合 计5,007,033.5110,044,728.5321,595,114.77

2.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张大兵1,000.00万元2024/3/292025/3/28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066.21万元997.30万元819.17万元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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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84,434.194,221.71144,738.947,236.95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100,576.00208,056.203,192,232.00183,203.15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3,607.098,690.71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9,168.00458.40
上海药明康德16,120.00806.0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95,420.004,771.0014,900.00745.00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950.00547.50
小 计3,289,598.19217,507.313,552,548.03201,229.31
合同资产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32,500.0011,625.0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000.002,700.0045,500.002,275.00
小 计54,000.002,700.00278,000.0013,900.00
其他应收款李胜迎
夏秀丽
小 计

(续上表)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118,810.005,940.5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12,648.89135,632.44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7,820.00891.00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 115 页 共 141 页3-2-1-116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3,000.001,150.00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药明康德12,800.00640.0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231,000.0011,550.00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534,955.7526,747.79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小 计3,651,034.64182,551.73
合同资产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小 计
其他应收款李胜迎16,530.82826.54
夏秀丽7,302.55365.13
小 计23,833.371,191.67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合同负债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469,026.552,469,026.556,378,318.58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28,282.0392,685.4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242,123.89
小 计2,797,308.582,803,835.846,378,318.58

十二、股份支付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1. 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1) 明细情况

单位:股、元

第 116 页 共 141 页

3-2-1-117

授予对象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本期授予本期行权本期解锁本期失效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管理人员47,527.73420,780.00533,810.621,414,082.4647,527.73420,780.00
研发人员794,756.312,038,835.61
销售人员47,673.69609,940.001,390,816.263,971,849.0947,673.69609,940.00
生产人员46,880.37603,521.00416,300.901,067,961.4546,880.37603,521.00
合 计142,081.791,634,241.003,135,684.108,492,728.60142,081.791,634,241.00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
管理人员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2之说明18个月/42个月
研发人员
销售人员
生产人员

(2) 2023年度

1) 明细情况

单位:股、元

授予对象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本期授予本期行权本期解锁本期失效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管理人员127,150.56805,884.99
研发人员22,894.4299,641.39
销售人员87,404.071,100,300.00151,382.34400,000.007,945.82100,300.00
生产人员
合 计87,404.071,100,300.00301,427.321,305,526.387,945.82100,300.00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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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
管理人员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2之说明11个月/30个月/54个月
研发人员
销售人员
生产人员

(3) 2022年度

1) 明细情况

单位:股、元

授予对象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本期授予本期行权本期解锁本期失效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管理人员330,894.4911,513,426.151,947.36102,250.001,947.36102,250.00
研发人员105,068.303,644,819.32
销售人员149,157.775,174,282.90
生产人员126,826.804,399,621.63
合 计711,947.3624,732,150.001,947.36102,250.001,947.36102,250.00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行权价格范围合同剩余期限
管理人员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2之说明18个月/30个月/54个月
研发人员
销售人员
生产人员

注:2023年因资本公积转增,各项权益工具总额为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2022年各项权益工具总额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的股份数量;下同

2. 其他说明

(1) 2019 年实施的股权激励

根据2019年12月汉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员工持股平台淮安集才、淮安集智和员工李胜迎以7.12元/股价格对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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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97.08万元和10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分别为63.54万元、69.82万元和14.05万元。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和员工增资价格低于最近一次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汉邦科技有限公司20.75元/股的增资价格,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据此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总额2,009.12万元。

以上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在该次股权激励授予日至服务期限预计到期日的剩余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或一次性确认。公司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淮安集才、淮安集智、员工李胜迎服务期约定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交易之日或自授予日满5年孰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相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结合公司IPO审核所处阶段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时点为2024年6月,服务期届满时点为2024年6月,并以此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上市前后离职条款估计服务期。2023年12月31日,结合公司IPO审核所处阶段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时点为2025年6月,服务期届满时点为2024年11月,并以此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上市前后离职条款重新估计服务期。由此,公司在2024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3,662,117.94元,2023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2,849,842.55元,2022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3,978,772.05元。

(2) 202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

根据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员工持股平台淮安集礼、淮安集鑫以34.69元/股价格对公司分别增资1,073.59万元和1,389.4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分别为30.95万元和40.05万元。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和员工增资价格低于最近一次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143.08元/股的增资价格,公司据此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总额7,695.39万元。

以上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在该次股权激励授予日至服务期限预计到期日的剩余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或一次性确认。公司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淮安集鑫服务期约定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交易之日起满1年,淮安集礼服务期约定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交易之日起满3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相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结合公司IPO审核所处阶段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时点为2024年6月,服务期届满时点分别为2025年6月和2027年6月,并以此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上市前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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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条款估计服务期。2023年12月31日,结合公司IPO审核所处阶段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时点为2025年6月,服务期届满时点分别为2026年6月和2028年6月,并以此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上市前后离职条款重新估计服务期。由此,公司在2024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5,634,396.22元,2023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5,911,687.64元,2022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2,497,899.29元。

(3) 其他持股平台涉及的股权激励

2022年6月,公司员工刘大洲离职将持有的10万元淮安集信份额(对应公司股份1,947.36股)以10.225万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大兵,转让价格折合公司股份为52.51元/股,低于最近一次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143.08元/股的增资价格,公司据此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17,510.26元。

(4) 报告期内,股权授予、行权及失效的权益工具情况说明如下:

持股平台/员工类型权益工具情况增资/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行权价格(元/股)数量(股)金额
淮安集鑫新增授予2022年9月--34.69405,020.0013,894,038.80
淮安集礼新增授予2022年9月--34.69309,480.0010,735,861.20
淮安集信转让失效2022年6月刘大洲张大兵52.511,947.36102,250.00
授予
行权
淮安集礼转让授予2023年5月张大兵周凯12.5079,458.251,000,000.00
淮安集礼转让失效2023年8月孙文策刘镇12.627,945.82100,300.00
授予
淮安集智离职保留行权2023年3月-贾桂玲2.57151,382.34400,000.00
淮安集才离职保留行权2023年7月-王凯2.5718,922.7650,000.00
淮安集鑫12.503,971.6649,641.39
淮安集才离职保留行权2023年10月-张广文2.5722,707.3260,000.00
淮安集才离职保留行权2023年12月-杨晓峰2.5756,768.29150,000.00
淮安集礼离职保留行权2023年12月-孙捷12.5047,674.95595,884.99
淮安集智离职保留行权2024年3月-蒋政2.5756,768.38150,000.00
淮安集礼转让失效2024年4月李旺张大兵12.623,972.9150,140.00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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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
淮安集礼转让失效2024年5月周凯刘镇12.7739,729.12507,500.00
授予
淮安集礼离职保留行权2024年4月-周凯12.5939,729.12500,000.00
淮安集智离职保留行权2024年7月-刘帆辉2.5718,922.7950,000.00
淮安集才转让失效2024年10月王凯张大兵2.8118,922.7653,262.00
授予
行权
淮安集鑫转让失效2024年10月王凯陆成成12.923,971.6651,294.00
授予
淮安集礼转让失效2024年12月陆从亚穆建良等5人12.8763,566.60818,607.00
授予
淮安集礼转让失效2024年12月石明燕徐庭、陆成成12.8711,918.74153,438.00
授予
淮安集才等待期到期行权行权2024年11月--2.571,457,052.823,737,861.50
淮安集智等待期到期行权行权2024年11月--2.571,540,315.303,951,459.53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参考近期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员工认购的股份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70,126,279.4550,829,765.2932,068,235.10

(三) 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授予对象2024年度2023年度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人员10,290,773.229,078,345.46
研发人员3,471,004.143,404,120.48
销售人员3,899,627.642,679,9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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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2024年度2023年度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生产人员1,635,109.163,599,148.48
合 计19,296,514.1618,761,530.19

(续上表)

授予对象2022年度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人员10,613,417.90
研发人员2,035,325.40
销售人员2,323,415.40
生产人员1,622,022.90
合 计16,594,181.60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1.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 诉讼事项

公司自2017年开始生产销售“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主要适用于生物制药行业绝大多数类型层析填料以及相应的装柱方法)产品,并通过参加展会以及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渠道进行许诺销售。Cytiva Sweden AB(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ytiva)认为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两项专利:① 2009年1月在中国申请的一项名称为“柱装填方法”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1”,于2014年10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80103252.4);② 2005年7月在中国申请的一项名称为“色谱柱”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2”,于2010年12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580037990.5)。由此,Cytiva于2022年10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案号分别为“(2022)苏01民初3945号案”“(2022)苏01民初3839号案”,Cytiva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承担维权开支合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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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iva认为公司的“自动匀浆罐”(STK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分离介质浆料罐”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3”,于2013年11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80125060.3,对应诉讼简称“专利侵权案3”),并发现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了相关产品的制造。就上述事项,Cytiva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号为“(2024)沪73知民初227号”。Cytiva诉讼请求:① 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980125060.3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② 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赔偿Cytiva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③ 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赔偿Cytiva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④ 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诉讼进展

1) 涉案专利1

202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汉邦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Cytiva的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汉邦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980103252.4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50.00万元,并由汉邦科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申请,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2) 涉案专利2

2023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如下:① 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专利号ZL200580037990.5)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② 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ytiva经济损失300.00万元;③ 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ytiva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40.00万元;④ 驳回原告Cytiva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提交的专利无效申请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第582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色谱柱”专利权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据此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2024)最高法知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如下:① 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② 驳回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的起诉。本期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第 123 页 共 141 页3-2-1-124

结果对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可能发生的诉讼赔偿支出340万元预计负债进行冲回。

3) 涉案专利3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9月分别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专利侵权案3暂未开庭审理。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分部信息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收入分解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二)1之说明。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账龄情况

账 龄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1年以内114,994,673.60133,137,206.71109,768,690.53
1-2年68,291,612.6818,689,258.2524,726,335.06
2-3年7,604,432.1710,260,649.425,084,299.96
3-4年5,778,459.421,349,240.171,673,175.00
4-5年1,050,990.17710,155.00145,128.00
5年以上2,162,878.541,526,463.542,006,973.84
账面余额合计199,883,046.58165,672,973.09143,404,602.39
减:坏账准备19,876,754.6912,719,434.0912,446,021.77
账面价值合计180,006,291.89152,953,539.00130,958,580.62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第 124 页 共 141 页3-2-1-125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04,900.002.054,104,9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5,778,146.5897.9515,771,854.698.06180,006,291.89
合 计199,883,046.58100.0019,876,754.699.94180,006,291.89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0.16258,0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5,414,973.0999.8412,461,434.097.53152,953,539.00
合 计165,672,973.09100.0012,719,434.097.68152,953,539.00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3,404,602.39100.0012,446,021.778.68130,958,580.62
合 计143,404,602.39100.0012,446,021.778.68130,958,580.62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 组合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40,676,777.4515,771,854.6911.21128,727,882.3512,461,434.099.68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55,101,369.1336,687,090.74
小 计195,778,146.5815,771,854.698.06165,414,973.0912,461,434.097.53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第 125 页 共 141 页

3-2-1-126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43,404,602.3912,446,021.778.68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小 计143,404,602.3912,446,021.778.68

②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5,107,929.904,255,396.495.0096,450,115.974,822,505.805.00
1-2年41,101,990.084,110,199.0110.0018,689,258.251,868,925.8310.00
2-3年5,732,529.341,719,758.8030.0010,002,649.423,000,794.8330.00
3-4年5,778,459.422,889,229.7150.001,349,240.17674,620.0950.00
4-5年792,990.17634,392.1480.00710,155.00568,124.0080.00
5年以上2,162,878.542,162,878.54100.001,526,463.541,526,463.54100.00
小 计140,676,777.4515,771,854.6911.21128,727,882.3512,461,434.099.68

(续上表)

账 龄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9,768,690.535,488,434.535.00
1-2年24,726,335.062,472,633.5110.00
2-3年5,084,299.961,525,289.9930.00
3-4年1,673,175.00836,587.5050.00
4-5年145,128.00116,102.4080.00
5年以上2,006,973.842,006,973.84100.00
小 计143,404,602.3912,446,021.778.68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4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第 126 页 共 141 页3-2-1-127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3,846,900.004,104,9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461,434.093,596,830.60286,410.0015,771,854.69
合 计12,719,434.097,443,730.60286,410.0019,876,754.69

② 2023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8,000.00258,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446,021.77190,097.62174,685.3012,461,434.09
合 计12,446,021.77448,097.62174,685.3012,719,434.09

③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553,120.584,001,841.19108,940.0012,446,021.77
合 计8,553,120.584,001,841.19108,940.0012,446,021.77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286,410.00174,685.30108,940.00

(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小 计
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51,436,574.6651,436,574.6621.8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963,800.007,008,000.0010,971,800.004.65548,590.00
印度INTECH ANALYTICAL INSTRUMENTS9,926,827.459,926,827.454.21496,341.37
杭州中美华东6,613,940.001,963,380.008,577,320.003.64428,866.00

第 127 页 共 141 页

3-2-1-128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小 计
制药江东有限公司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5,946,770.00300,000.006,246,770.002.65453,890.50
小 计77,887,912.119,271,380.0087,159,292.1136.961,927,687.87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小 计
汉凰科技公司34,182,278.3634,182,278.3616.51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2,233,814.154,671,000.0016,904,814.158.17845,240.71
华宇生物科技(腾冲)有限公司4,654,000.001,473,000.006,127,000.002.96306,350.00
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4,179,400.00880,000.005,059,400.002.44252,970.00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4,107,440.00841,600.004,949,040.002.39247,452.00
小 计59,356,932.517,865,600.0067,222,532.5132.471,652,012.71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小 计
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7,661,147.461,698,000.009,359,147.465.52467,957.37
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5,137,419.201,006,453.206,143,872.403.62307,193.62
广州市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16,082.006,016,082.003.55524,683.20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399,675.65368,750.004,768,425.652.81275,317.5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3,375,000.001,125,000.004,500,000.002.65225,000.00

第 128 页 共 141 页3-2-1-129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小 计
有限公司
小 计26,589,324.314,198,203.2030,787,527.5118.161,800,151.76

2. 其他应收款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金拆借款10,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
押金保证金4,563,758.004,611,008.004,772,980.00
应收暂付款501,002.62292,159.32371,344.00
账面余额合计15,064,760.629,903,167.3210,144,324.00
减:坏账准备534,080.84385,740.05335,788.71
账面价值合计14,530,679.789,517,427.279,808,535.29

(2) 账龄情况

账 龄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1年以内8,619,556.513,470,947.459,570,369.54
1-2年672,158.006,325,424.44427,205.53
2-3年5,666,400.683,795.4345,998.93
3-4年3,645.433,000.00100,000.00
4-5年3,000.00100,000.00
5年以上100,000.00750.00
账面余额合计15,064,760.629,903,167.3210,144,324.00
减:坏账准备534,080.84385,740.05335,788.71
账面价值合计14,530,679.789,517,427.279,808,535.29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第 129 页 共 141 页3-2-1-130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5,064,760.62100.00534,080.843.5514,530,679.78
合 计15,064,760.62100.00534,080.843.5514,530,679.78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903,167.32100.00385,740.053.909,517,427.27
合 计9,903,167.32100.00385,740.053.909,517,427.27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144,324.00100.00335,788.713.319,808,535.29
合 计10,144,324.00100.00335,788.713.319,808,535.29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10,365,114.115,059,767.92
账龄组合4,699,646.51534,080.8411.364,843,399.40385,740.057.96
其中:1年以内3,254,442.40162,722.125.003,411,179.53170,558.985.00
1-2年672,158.0067,215.8010.001,325,424.44132,542.4410.00
2-3年666,400.68199,920.2030.003,795.431,138.6330.00
3-4年3,645.431,822.7250.003,000.001,500.0050.00
4-5年3,000.002,400.0080.00100,000.0080,000.0080.00
5年以上100,000.00100,000.00100.00
小 计15,064,760.62534,080.843.559,903,167.32385,740.053.90

(续上表)

第 130 页 共 141 页3-2-1-131

组合名称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5,000,000.00
账龄组合5,144,324.00335,788.716.53
其中:1年以内4,570,369.54228,518.485.00
1-2年427,205.5342,720.5510.00
2-3年45,998.9313,799.6830.00
3-4年100,000.0050,000.0050.00
4-5年
5年以上750.00750.00100.00
小 计10,144,324.00335,788.713.31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70,558.98133,681.0781,500.00385,740.05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33,607.9033,607.90
--转入第三阶段-1,093.631,093.63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5,771.04100,940.6621,629.09148,340.79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162,722.12267,136.00104,222.72534,080.84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081.770.693.55

2) 2023年度

第 131 页 共 141 页3-2-1-132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228,518.4856,520.2350,750.00335,788.71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66,271.2266,271.22
--转入第三阶段-900.009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8,311.7211,789.6229,850.0049,951.34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170,558.98133,681.0781,500.00385,740.05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731.350.823.90

3) 2022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84,746.77160,979.12750.00346,475.90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1,360.2821,360.28
--转入第三阶段-30,000.0030,0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65,131.99-95,819.1720,000.00-10,687.18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228,518.4856,520.2350,750.00335,788.71

第 132 页 共 141 页3-2-1-133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250.560.503.31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江苏汉德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款10,000,000.00[注1]66.38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800,000.001年以内5.3140,000.00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注2]3.65105,000.00
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暂付款365,114.111年以内2.42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65,000.001年以内2.4218,250.00
小 计12,080,114.1180.18163,250.00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汉德科技公司资金拆借款5,000,000.001-2年50.49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632,500.001年以内6.3931,625.00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注3]5.5540,000.0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押金保证金446,800.001年以内4.5122,340.00
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70,000.001-2年3.7437,000.00
小 计6,999,300.0070.68130,965.00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汉德科技公司资金拆借款5,000,000.001年以内49.29

第 133 页 共 141 页

3-2-1-13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800,000.001年以内7.8940,000.00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1年以内5.4227,500.00
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70,000.001年以内3.6518,500.00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50,000.001年以内3.4517,500.00
小 计7,070,000.0069.70103,500.00

[注1]1年以内5,000,000.00元,2-3年5,000,000.00元[注2]1-2年300,000.00元,2-3年250,000.00元[注3]1年以内300,000.00元,1-2年250,000.00元

3. 长期股权投资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55,270,710.4555,270,710.4555,270,710.4555,270,710.45
合 计55,270,710.4555,270,710.4555,270,710.4555,270,710.45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30,000,000.0030,000,000.00
合 计30,000,000.0030,000,000.00

(2) 对子公司投资

1) 2024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
汉凰科技公司25,000,000.002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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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德科技公司30,000,000.0030,000,000.00
汉邦新加坡公司270,710.45270,710.45
小 计55,270,710.4555,270,710.45

2) 2023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
汉凰科技公司25,000,000.0025,000,000.00
汉德科技公司30,000,000.0030,000,000.00
汉邦新加坡公司270,710.45270,710.45
小 计30,000,000.0025,270,710.4555,270,710.45

3) 2022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
汉德科技公司1,000,000.0029,000,000.0030,000,000.00
小 计1,000,000.0029,000,000.0030,000,000.00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668,981,713.54391,940,309.54610,305,790.55369,911,620.08481,299,351.43292,556,670.42
其他业务收入25,452,363.3324,045,690.3733,431,632.1428,651,730.28495,533.86
合 计694,434,076.87415,985,999.91643,737,422.69398,563,350.36481,794,885.29292,556,670.42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694,165,920.56415,712,879.16643,034,975.73398,045,990.52478,009,143.13289,756,247.47

第 135 页 共 141 页3-2-1-136

2. 研发费用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22,429,642.8920,516,434.4515,734,160.50
直接材料9,771,077.2310,204,938.069,338,699.62
直接费用2,964,028.442,594,675.461,361,960.74
委外技术服务费495,049.5094,339.621,090,099.00
折旧与摊销1,006,181.43774,632.12932,482.99
合 计36,665,979.4934,185,019.7128,457,402.85

3. 投资收益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464,062.14
票据贴现损失-254,399.35
合 计-254,399.35464,062.14

十七、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明细情况

(1)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518.559.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048.419.86

(2)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00.780.621.200.78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50.770.621.150.7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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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序号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A79,338,245.1651,497,453.2038,559,640.81
非经常性损益B3,286,226.27802,474.9511,89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76,052,018.8950,694,978.2538,547,742.9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D638,366,151.93566,915,658.10185,323,133.93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1300,751,431.00
E224,629,900.00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F17
F21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G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H
其他计提专项储备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I12,632,147.831,191,510.441,057,370.76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1666
股份支付费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I219,296,514.1618,761,530.1916,594,181.60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2666
报告期月份数K121212
加权平均净资产L= D+A/2+ E×F/K-G×H/K±I×J/K688,999,605.51602,640,905.02390,919,551.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M=A/L11.51%8.55%9.86%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N=C/L11.04%8.41%9.86%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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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38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序号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A79,338,245.1651,497,453.2038,559,640.81
非经常性损益B3,286,226.27802,474.9511,89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76,052,018.8950,694,978.2538,547,742.91
期初股份总数D66,000,00066,000,00020,967,953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E37,227,375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F15,834,109
F21,970,563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G17
G21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I
报告期缩股数J
报告期月份数K1212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L=D+E+F×G/K-H×I/K-J66,000,000.0066,000,000.0061,762,771.83
基本每股收益M=A/L1.200.780.62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N=C/L1.150.770.62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1. 2024年度比2023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12.312023.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9,826,242.985,068,478.4493.87主要系2024年度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以票据背书方式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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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5,476,152.0410,563,749.60-48.16主要系2023年末预付货款陆续转化为存货采购,相应2024年末预付货款下降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3,693,558.346,011,061.09127.81主要系预付上市费用及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36,946,975.566,839,391.76440.21主要系2024年募投项目陆续投入建设,各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4,783,774.047,709,070.56-37.95主要系2022年新增的公司厂区绿化等改造工程逐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有所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18,866,484.9214,063,287.8234.15主要系2024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增加,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15,010,388.8941,016,616.37-63.40系2024年度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新增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55,290,662.5037,082,277.8849.10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2024年未到期的用于支付采购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1,751.2111,763,941.24-97.77主要系2024年度提前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3,151,653.7565,073,125.00-95.16
专项储备7,668,957.535,036,809.7052.26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盈余公积18,681,797.5710,188,246.1883.37主要系2024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相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144,118,386.4373,273,692.6696.69主要系2024年度销售规模扩大,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大幅提升,相应未分配利润余额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690,884,675.75619,011,213.2611.61主要系2024年度客户需求增加,相应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增长

第 139 页 共 141 页

3-2-1-140

营业成本397,318,771.77373,929,554.956.25主要系2024年度产品销售额增加,相应结转的产品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9,448,945.17-5,033,356.8487.73主要系2024年度资金较为充裕,相应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5,317,036.968,395,813.48-36.67主要系2024年度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7,730,604.68-290,908.992,557.40主要系2024年末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5,212,316.83-26,198,274.4534.41主要系2024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652,887.73372,283.27881.21主要系2024年度专利侵权涉诉案终审判决胜诉,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诉讼赔偿损失所致
营业外支出51,579.693,407,699.68-98.49主要系2023年计提诉讼赔偿预计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13,259,413.179,718,869.1236.43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提升,相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 2023年度比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12.312022.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5,068,478.449,359,086.46-45.84主要系2023年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7,398,499.0513,706,393.57-46.02
预付款项10,563,749.6019,244,429.84-45.11主要系2022年末预付货款陆续转化为存货采购,相应2023年末预付货款下降所致
合同资产39,437,762.5824,866,234.9958.60系2023年度销售规模扩大,相应2023年末未到期的应收质保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6,011,061.093,914,790.9953.55主要系2023年末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预付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6,839,391.764,260,067.6060.55主要系2023年度募投项目陆续投入建设,各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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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65,241,342.8540,910,894.3759.47主要系子公司汉德科技公司2023年度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短期借款41,016,616.3730,026,111.1136.60系2023年度新增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37,082,277.88114,959,291.82-67.74主要系2023年度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归还,新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49,005,734.5534,860,681.7340.58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增加,相应2023年末计提尚未发放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12,317,641.396,826,717.8180.43系截至2023年末质保期内的销售收入增加,相应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以及2023年度计提诉讼赔偿预计支出所致
专项储备5,036,809.703,845,299.2630.99主要系2023年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盈余公积10,188,246.184,444,306.08129.24主要系2023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73,273,692.6627,520,179.56166.25主要系2023年度销售规模扩大,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大幅提升,相应未分配利润余额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619,011,213.26481,794,885.2928.48主要系2023年度客户需求增加,相应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增长
营业成本373,929,554.95292,556,670.4227.81主要系2023年度产品销售额增加,相应结转的产品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69,412,298.7252,014,190.5633.45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职工薪酬增加及业务招待支出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55,492,776.5647,101,350.3317.82主要系2023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及职工薪酬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37,179,980.4528,992,646.3828.24主要系2023年度随着客户需求增加及销售收入的增长,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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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42

发,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财务费用-5,033,356.84-2,776,807.3881.26主要系2023年度资金较为充裕,相应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290,908.99-3,979,934.00-92.69主要系2023年末应收账款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幅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26,198,274.45-19,716,277.5132.88主要系2023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3,407,699.6857,719.235,803.92主要系2023年计提诉讼赔偿预计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9,718,869.126,380,089.5852.33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提升,相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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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1

目 录目 录 ...... 1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 5

第二部分 补充披露期间信息更新 ......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8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2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2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3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2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1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32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 34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 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德恒02F20190433-00042号致: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所承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1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2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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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天健审〔2025〕51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514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天健审〔2025〕514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513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天健审〔2025〕513号《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及天健审〔2025〕515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天健审〔2025〕515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本所承办律师现就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变化事项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第二部分“补充披露期间信息更新”中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其他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宜,《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不再进行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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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所承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在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承办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

2.对于本所承办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承办律师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之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内容仍然有效。

4.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前提、假设、承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内容,但发行人做上述引用不得引致法律或事实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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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办律师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中,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所承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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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补充披露期间信息更新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财务状况的相关实质条件发表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根据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5〕51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天健审〔2025〕51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根据所在行业特性及公司经营现状,采用可比公司市盈率法对发行人的估值进行分析,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投后估值约33.60亿元),预计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的市值不低于10亿元。2024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为7,605.20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9,088.47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发行人预计将满足上述上市标准,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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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本次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并以此计算发行人市值不低于10亿元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指标要求

1.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899.26万元、3,718.00万元、4,184.60万元,累计为10,801.86万元,高于8,000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03%,高于5%;满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0.86%,满足“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3.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40项、境外发明专利13项,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满足“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的要求。

4.根据天健审[2025]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8,179.49万元、61,901.12万元及69,088.47万元,满足“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要求。

5.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

综上所述,结合发行人其他未发生变化的实质条件,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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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业务许可资质情况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与经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新增/撤销情况如下:

(1)新增资质证书

补充披露期间内,发行人新增资质证书的情况如下: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注册号批准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200529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11.19三年

②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质

序号所属 单位证书名称编号/注册号认证范围认证标准有效期
1发行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NOA2406713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GB/T29490-20232024.7.11-20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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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资质情况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撤销一项编号为04122IP10023R0M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经营必要的资质和证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内地/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Bayfront Law LLC于2025年3月5日出具的《汉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法律意见》,截至该法律意见出具日,HANBON(SINGAPORE)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没有任何关键资产,尚无雇员且无劳资纠纷,无任何债务、重大业务合约以及应付税项,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或监管机关的处罚,其运营符合新加坡所有适用法律,未在任何领域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品、生产、环境保护、税收、就业及社会保障。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129.94万元、61,831.64万元、69,054.93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8,179.49万元、61,901.12万元、69,088.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90%、99.89%、99.95%,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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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未发生变化。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补充披露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未发生变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4.前述1-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5.发行人的子公司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子公司未发生变化。6.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补充披露期间,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寿疌泉已于2024年12月变更名称为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8.前述1-6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的主要关联方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董事陈道金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了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江苏关怀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曾用名为江苏关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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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疗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更名
2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曾用名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更名

9.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补充披露期间,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发生变化。10.其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补充披露期间,其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未发生变化。11.曾经的主要关联方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曾经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本所承办律师抽查关联交易合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和销售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26,991.143,318.582,212.39
江苏睿旭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培训费-6,000.00-
合计26,991.149,318.582,212.39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365,038.084,147,745.14-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853,122.152,447,700.0111,403,132.72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692,890.87840,632.814,308,3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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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租赁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耗材8,716.811,949,861.22727,247.79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550,743.49551,948.673,965,074.37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耗材37,168.1420,353.98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14,495.5720,840.68280,823.00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耗材-146,017.70
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84,070.78
上海药明康德设备、耗材2,939.8226,707.9752,495.57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8,113.27-17,059.28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1,238.9422,123.896,415.93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耗材403,539.82-584,070.80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106,194.69--
合计5,007,033.5110,044,728.5321,595,114.77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生产级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生产级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实验室仪器等,向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分子设备租赁服务,以及向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少量的技术服务、认证等服务,均与各自的业务相匹配,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8%、1.62%和0.72%,比例较低,发行人销售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考虑设备配置方案的个性化定制程度、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具有一定的波动,发行人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定价机制与第三方一致,价格具备公允性。2.关联担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担保起始日(注1)担保到期日借款合同是否履行完毕
张大兵、庄元琍发行人2,500.002018.1.29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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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担保起始日(注1)担保到期日借款合同是否履行完毕
张大兵、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1,000.002020.4.21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1,000.002021.5.24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庄元琍发行人1,000.002020.3.17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张大兵发行人1,000.002021.3.19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发行人4,000.002022.1.21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发行人4,900.002022.11.9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发行人4,900.002023.12.25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
张大兵汉凰科技1,000.002023.12.25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否 (注3)

注1:“担保起始日”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起始日。注2:截至报告期期末,此担保项下尚未签订对应的主借款合同。注3:截至报告期期末,此担保对应的主借款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

3.向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066.21997.30819.1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84,434.194,221.71144,738.947,236.95118,810.005,940.5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100,576.00208,056.203,192,232.00183,203.152,712,648.89135,632.44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17,820.008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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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有限公司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3,607.098,690.71--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3,000.001,150.00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9,168.00458.40----
药明康德新药16,120.00806.0012,800.00640.0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231,000.0011,550.00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95,420.004,771.0014,900.00745.00534,955.7526,747.79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950.00547.50--
合计3,289,598.19217,507.313,552,548.03201,229.313,651,034.64182,551.73
合同资产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32,500.0011,625.0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000.002,700.0045,500.002,275.00--
合计54,000.002,700.00278,000.0013,900.00--
其他应收款李胜迎----16,530.82826.54
夏秀丽----7,302.55365.13
合计----23,833.371,191.67
应付关联方款项
合同负债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469,026.55-2,469,026.55-6,378,318.58-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28,282.03-92,685.4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242,123.89---
合计2,797,308.58-2,803,835.84-6,378,318.58-

5.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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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在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审议确认,并经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可,交易的价格或条件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未发生变化。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1.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发行人已经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自有不动产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将其自有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35772号不动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为发行人对该行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32年12月19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出具保函等业务提供不超过1,072.39万元的担保,发行人已就前述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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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HTU320725300FBWB2024N0007)。

(二)租赁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不动产租赁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址面积(㎡)租赁期限产证号主要用途
1汉邦科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开区迎宾大道60号办公楼2层1,453.372024.11.3- 2025.11.2苏(2018)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1887号办公
2汉邦科技淮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A4幢203-207、605-607、701、702、703、705、706、707室、8F、9F5,835.732023.4.15-2026.4.14淮国用(2014)第4544号商务办公、研发
3汉邦科技淮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A4幢601-604室、704室784.752023.5.30-2026.5.29淮国用(2014)第4544号办公

(三)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347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五)》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2)境外注册商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 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注册地区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16084881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越南、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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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8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 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注册地区他项权利
2汉邦科技16081431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印度、韩国
3汉邦科技16081427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印度、韩国
4汉邦科技161051542原始取得2031.8.2美国、日本、瑞典、印度、英国、韩国、泰国
4汉邦科技3220212247417、9、11、42原始取得2031.5.19德国
214767907原始取得2031.5.18法国
315901原始取得2031.5.19挪威
488275原始取得2031.5.19越南
汉邦科技68983287原始取得2032.11.15美国
68983299
689833011
689833142
汉邦科技49773107原始取得2031.5.19印度
49773119
497731211
497731342
汉邦科技40-19326017原始取得2032.11.9韩国
40-19325959
40-193259011
40-193258842
6汉邦科技14613079原始取得2029.2.26俄罗斯、印度、越南
7Bonpure汉邦科技14631681原始取得2029.3.7西班牙、越南
8Hanbon汉邦科技14648669、42原始取得2029.2.26英国、瑞典、挪威、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越南、美国、日本、韩国
9Hedera汉邦科技17202761、7、9、42原始取得2033.2.27马来西亚

2.授权专利

(1)境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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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9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139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五)》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2)境外专利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外主要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申请地区他项权利
1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10-22084552019.6.2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韩国
2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US11015717B22021.5.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美国
3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BE2021/52292022.3.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比利时
4一种可调节中空纤维超滤系统20274902021.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荷兰
5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1020210000061642021.3.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意大利
6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CH7174152020.4.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瑞士
7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4430632017.9.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印度
8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N20335582022.11.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荷兰
9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N20338132022.12.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荷兰
10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10297112022.12.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比利时
11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28086442022.12.2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俄罗斯
12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28065322022.11.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俄罗斯
13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BE2022/59372022.12.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比利时

3.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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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一次性超滤系统软件[简称:一次性超滤系统]V2.02022SR13979222022.4.15未发表原始取得
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层析分离纯化系统软件[简称:层析系统软件]V4.02022SR13979202022.3.30未发表原始取得
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WinCC的Bio--Pro工业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Pro]V3.02022SR13979242022.4.30未发表原始取得
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工业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工业型超临界系统软件]V2.02022SR13980832021.6.16未发表原始取得
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智能装柱系统软件[简称:智能装柱系统]V2.02022SR13979212022.3.30未发表原始取得
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分析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分析型超临界系统软件]V1.02022SR13980842021.5.16未发表原始取得
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匀浆单元系统[简称:匀浆罐系统]V1.02022SR13979232022.3.16未发表原始取得
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LabSU一次性梯度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LabSU]V1.02022SR09819232021.10.27未发表原始取得
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TFF实验室超滤系统软件[简称:Bio-TFF]V1.02022SR09819222021.12.9未发表原始取得
1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Oligo核酸合成仪软件[简称:Bio-Oligo]V1.02022SR09819242021.11.18未发表原始取得
1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ILC一体式液相色谱系统软件[简称:Bio-ILC]V1.02022SR07530982021.9.8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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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1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SMB连续流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SMB]V1.02022SR07531002021.6.18未发表原始取得
1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低压层析配液系统软件[简称:低压层析配液系统]V1.02021SR12640712020.11.1未发表原始取得
1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离交色谱系统软件[简称:连续离交色谱系统]V2.02021SR12640722021.3.17未发表原始取得
1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CS-Prep工业制备色谱系统软件[简称:CS-Prep]V4.02021SR11244092021.5.24未发表原始取得
1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V2.02021SR10314532020.3.16未发表原始取得
1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ACC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软件[简称:ACC Chrom]V1.02020SR0270153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1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Pro全自动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Pro Chrom]V2.02020SR0112400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1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Lab实验室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Lab Chrom]V1.02020SR00931802019.10.21未发表原始取得
2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实验室高效液相色谱系统软件[简称:HPLC-LAB Chrom]V1.02020SR00931762019.10.1未发表原始取得
2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HF中空纤维超滤系统软件 [简称:Bio-HF 软件]V1.02020SR0087486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2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TFF全自动超滤系统软件[简称:Bio-TFF]V1.02020SR00931782019.10.24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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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2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 [简称:制备型超临界系统软件]V1.02019SR11302282019.3.21未发表原始取得
2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型离子交换色谱系统软件[简称:连续型离交色谱系统软件]V1.02018SR9283672017.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2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分离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控制系统软件[简称:连续分离型SFC控制系统软件]V1.02018SR9284302016.9.6未发表原始取得
2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离子交换模拟移动床双功能系统软件[简称:连续离交SMB双功能系统软件]V1.02018SR8162772018.7.20未发表原始取得
2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二维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二维色谱软件]V1.02018SR7481862018.3.27未发表原始取得
2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纯化精制生产集成控制系统软件[简称:纯化精制系统软件]V1.02018SR7481842018.4.1未发表原始取得
2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工业制备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CS-Prep]V2.02018SR7481802018.3.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Con在线稀释配液系统控制软件[简称:Bio-Con软件]V1.02018SR7481762018.3.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1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超临界色谱软件]V1.02016SR1304032016.2.22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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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3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2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色谱谱图手动积分识别系统 [简称:色谱谱图手动积分识别系统]V1.02016SR0170642015.10.12未发表原始取得
33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12通阀-RS232) [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12通阀-RS232)]V1.02016SR0170662015.1.6未发表原始取得
34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8通阀-RS232)[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8通阀-RS232)]V1.02016SR0179662015.3.10未发表原始取得
35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6通阀-RS485)[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6通阀-RS485)]V1.02016SR0179232015.7.15未发表原始取得
36汉邦科技快速检测控制系统[简称:快检系统]V1.02015SR2045252014.6.5未发表原始取得
37汉邦科技工业制备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CS-Prep]V1.02015SR2045302014.9.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8汉邦科技蛋白质分离纯化系统[简称:蛋白纯化系统]V1.02015SR0217762014.8.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9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控制软件[简称:SMB控制软件]V2.02014SR1855042013.11.7未发表原始取得
40汉邦科技组份收集系统[简称:FC系统]V1.02014SR0597692013.5.2未发表原始取得
41汉邦科技顺序式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简称:SSMB Control System]V1.02014SR0498222013.10.15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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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4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2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装置控制系统[简称:SMB控制系统]V1.02008SR21499-2008.4.6原始取得
4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Pro自动层析系统控制软件[(简称:Bio-Pro层析系统软件)]V1.02018SR7770032018.4.1未发表原始取得
4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雾化速冻系统[简称:雾化速冻系统]V1.02023SR05980062023.6未发表原始取得
4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数字隔膜泵系统[简称:数字隔膜泵系统]V1.02023SR15710202023.9.24未发表原始取得
4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自动匀浆罐系统[简称:自动匀浆罐系统]V1.02023SR13680352023.8.29未发表原始取得
47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SFC]V3.02024SR00033602023.10.31未发表原始取得
48汉邦科技ACC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系统软件[简称:ACC(智能装柱站)]V3.02024SR10520452024.5.25未发表原始取得
4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实验室核酸合成仪100系统软件[简称:0P100] V2.02024SR10542452023.11.6未发表原始取得
50汉邦科技工业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_Pro]Y5.02024SR10191652024.4.30未发表原始取得
51汉邦科技工业配液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_CPro]V3.02024SR10175652024.5.15未发表原始取得
52汉邦科技Oligo-Pro工业核酸系统软件[简称:Oligo-Pro软件]V2.02024SR09454392024.1.25未发表原始取得
53汉邦科技实验室双柱色谱系统软件[简称:Bio-SMB]V2.02024SR09204812024.5.7未发表原始取得
54汉邦科技多肽合成仪系统软件[简称:SD(多肽合成仪)]V1.02024SR11653622024.6.5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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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核酸合成仪400系统软件[简称:OP400]V2.02024SR14191442024.5.16未发表原始取得
5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DeltaV的层析系统控制软件[简称:层析系统]V6.02024SR20191912024.9.29未发表原始取得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无形资产均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并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合法拥有该等无形资产;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已披露的情形外,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对外担保、对外许可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形。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对其主要生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

(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增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新增签署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重大采购合同/订单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订单主要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总金额
1扬州海创精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海天精工-龙门加工中心GHU36?60西门子828D系统设备2024年11月28日560万元

2.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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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新增签署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重大销售合同/订单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订单主要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总金额
1Aktinos Pharma Private LimitedCS-PREP1200工业制备液相色谱系统、DAC1200动态轴向压缩柱、CS-PREP600工业制备液相色谱系统、DAC600动态轴向压缩柱2024年7月10日370万美元
2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爆高压制备系统、高压制备柱2024年7月4日3,100万元
3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CS-Prep1200工业制备液相色谱系统、CS-Prep450工业制备液相色谱系统2024年10月30日2,400万元

3.授信、借款及其相关担保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新增签署的重大授信、借款及其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方债权方/ 贷款方合同名称/编号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单位:万元)签署日期授信/借款期限担保合同
1汉邦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HTU320725300FBWB2024N0006)25,000.002024.12.202024.12.20-2032.12.19汉邦科技与债权方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U320725300FBWB2024N0007)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汉凰科技签署的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对手方工程施工项目名称签署时间合同总金额
1淮安中利源建设有限公司汉凰科技室外配套工程2024年10月25日547万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况。

(二)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发生的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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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为合法、有效。

(五)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由于违反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无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进行章程的修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包括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为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亦为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2025年2月22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发行人股东、董事及监事出具的确认函,因发行人正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为确保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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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综上,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5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1.根据2021年11月25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200268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24年11月19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心文件《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4320052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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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为小型微利企业,补充披露期间内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公司补充披露期间内增值税适用该项政策。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补充披露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汉德科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天健审〔2025〕51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4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获得的5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补贴项目金额(元)补贴依据
12023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96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3〕39号)
22024年第三批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认定类专项引导资金6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认定类)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4〕24号)
32024年失业稳岗返还补贴138,277.0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
42024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认定奖励类)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4〕23号)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天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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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5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如下调整:

为使募集资金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及提升使用效率,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1)“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7,109.62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8,063.41万元,新建综合楼的相关投资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关于募投项目的安排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环评批复 文件备案文号
1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19,302.9119,302.91淮环分开发[2020]023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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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109.6218,063.41淮环分开发[2020]023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1号
3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22,476.0422,476.04淮环开分表复[2023]25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114号
总计68,888.5759,842.36--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已披露之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

(二)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已披露之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三)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承办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与《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有关章节的讨论与审阅,特别审阅了发行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出具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相关内容与《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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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改革意见》《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法定条件。

(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内容适当,不会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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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王雨微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王浚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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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5687470072023.4.7-2033.4.6原始取得
2汉邦科技6886910592023.10.28-2033.10.27原始取得
3汉邦科技5588797192023.10.28-2033.10.27原始取得
4汉邦科技528585789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5汉邦科技5285893737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6汉邦科技6243967472022.11.14-2032.11.13原始取得
7汉邦科技61449640422022.7.28-2032.7.27原始取得
8汉邦科技588300863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9汉邦科技5881599062022.7.7-2032.7.6原始取得
10汉邦科技5881594740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1汉邦科技5881257928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2汉邦科技5883013021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3汉邦科技5881474213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4汉邦科技5883355120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5汉邦科技58808710192022.6.7-2032.6.6原始取得
16汉邦科技588335014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7汉邦科技5882859445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8汉邦科技5881555344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19汉邦科技58809091332022.2.28-2032.2.27原始取得
20汉邦科技5882237624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1汉邦科技5882787243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2汉邦科技58804720212022.6.7-2032.6.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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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3汉邦科技588143998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4汉邦科技5882928710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5汉邦科技5881869116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6汉邦科技5881863015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7汉邦科技58828541122022.5.21-2032.5.20原始取得
28汉邦科技5775238472022.5.14-2032.5.13原始取得
29汉邦科技56513263352022.2.7-2032.2.6原始取得
30汉邦科技5587199012022.1.21-2032.1.20原始取得
31汉邦科技5587461012022.1.21-2032.1.20原始取得
32汉邦科技5586688312021.11.21-2032.11.20原始取得
33汉邦科技5589841052021.11.28-2031.11.27原始取得
34汉邦科技558797579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35汉邦科技55887663112021.12.7-2031.12.6原始取得
36汉邦科技55888708372022.11.14-2032.11.13原始取得
37汉邦科技5588236972021.11.14-2031.11.13原始取得
38汉邦科技55880566352021.11.14-2031.11.13原始取得
39汉邦科技5588194972022.2.21-2032.2.20原始取得
40汉邦科技55880575372021.11.28-2031.11.27原始取得
41汉邦科技5586694239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42汉邦科技55882871422021.11.14-2031.11.13原始取得
43汉邦科技55876181112022.1.21-2032.1.20原始取得
44汉邦科技55888335422022.1.28-2032.1.27原始取得
45汉邦科技552898589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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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6汉邦科技553136339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47汉邦科技5530665992022.2.14-2032.2.13原始取得
48汉邦科技5530437972021.10.28-2031.10.27原始取得
49汉邦科技5528027592021.10.28-2031.10.27原始取得
50汉邦科技55313984A9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51汉邦科技5527868892021.10.28-2031.10.27原始取得
52汉邦科技5525063492021.10.28-2031.10.27原始取得
53汉邦科技5523277212022.2.14-2032.2.13原始取得
54汉邦科技5520234192021.10.28-2031.10.27原始取得
55汉邦科技52986801372021.9.7-2031.9.6原始取得
56汉邦科技53000944142021.8.28-2031.8.27原始取得
57汉邦科技52970051112022.4.14-2032.4.13原始取得
58汉邦科技52987620A7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
59汉邦科技53001238A39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
60汉邦科技52970051A11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
61汉邦科技5296213212021.12.21-2031.12.20原始取得
62汉邦科技7260287572024.4.14-2034.4.13原始取得
63汉邦科技52864386182021.9.7-2031.9.6原始取得
64汉邦科技5285891112021.12.21-2031.12.20原始取得
65汉邦科技52865886112021.12.7-2031.12.6原始取得
66汉邦科技52864379A162021.11.21-2031.11.20原始取得
67汉邦科技52864696262021.8.28-2031.8.27原始取得
68汉邦科技52864744A42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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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69汉邦科技5286304572024.3.28-2034.3.27原始取得
70汉邦科技7389629872024.6.15-2034.6.13原始取得
71汉邦科技5528283892021.12.28-2031.12.27原始取得
72汉邦科技52446610162021.12.7-2031.12.6原始取得
73汉邦科技52437215422021.12.7-2031.12.6原始取得
74汉邦科技52469873142021.8.28-2031.8.27原始取得
75汉邦科技52445534112021.12.7-2031.12.6原始取得
76汉邦科技52443503352022.1.14-2032.1.13原始取得
77汉邦科技50847059412021.10.7-2031.10.6原始取得
78汉邦科技50816163352022.3.14-2032.3.13原始取得
79汉邦科技50816225392021.8.21-2031.8.20原始取得
80汉邦科技5070742892021.10.7-2031.10.6原始取得
81汉邦科技5072879312021.10.7-2031.10.6原始取得
82汉邦科技5072155772021.7.7-2031.7.6原始取得
83汉邦科技5070587552021.6.28-2031.6.27原始取得
84汉邦科技5069277012021.10.7-2031.10.6原始取得
85汉邦科技5069331472021.10.7-2031.10.6原始取得
86汉邦科技5067082112021.8.28-2031.8.27原始取得
87汉邦科技5066692272022.11.7-2032.11.6原始取得
88汉邦科技50655394162021.8.28-2031.8.27原始取得
89汉邦科技47017823A12021.4.7-2031.4.6原始取得
90汉邦科技4700091472021.12.21-2031.12.20原始取得
91汉邦科技4987008312021.4.21-2031.4.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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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8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2汉邦科技49875789A252021.5.21-2031.5.20原始取得
93汉邦科技49863210142021.4.21-2031.4.20原始取得
94汉邦科技49855527262021.4.21-2031.4.20原始取得
95汉邦科技49855504A92021.5.21-2031.5.20原始取得
96汉邦科技49689378A162021.7.21-2031.7.20原始取得
97汉邦科技4698770212021.2.28-2031.2.27原始取得
98汉邦科技46992866A12021.3.7-2031.3.6原始取得
99汉邦科技4699695112021.2.14-2031.2.13原始取得
100汉邦科技4700404512021.2.14-2031.2.13原始取得
101汉邦科技4700878812021.2.14-2031.2.13原始取得
102汉邦科技47000914A72021.4.7-2031.4.6原始取得
103汉邦科技4698920212021.2.7-2031.2.6原始取得
104汉邦科技4215883612020.8.14-2030.8.13原始取得
105汉邦科技4216264712020.8.14-2030.8.13原始取得
106汉邦科技4218166112020.8.14-2030.8.13原始取得
107汉邦科技367900469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
108汉邦科技367900467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
109汉邦科技36767448A72020.1.14-2030.1.13原始取得
110汉邦科技36778592A72020.2.7-2030.2.6原始取得
111汉邦科技36785381A72020.1.28-2030.1.27原始取得
112汉邦科技36776081A72020.1.28-2030.1.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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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3汉邦科技36784859A72020.1.28-2030.1.27原始取得
114汉邦科技36780212A72019.12.21-2029.12.20原始取得
115汉邦科技36783790A72019.12.21-2029.12.20原始取得
116汉邦科技367755339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
117汉邦科技367755337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
118汉邦科技1101820592023.10.7-2033.10.6原始取得
119汉邦科技712600372021.7.7-2031.7.6原始取得
120汉邦科技712600292021.1.14-2031.1.13原始取得
121汉邦科技681358272020.4.14-2030.4.13原始取得
122汉邦科技681358392020.7.7-2030.7.6原始取得
123汉邦科技6632637422021.2.21-2031.2.20原始取得
124汉邦科技663263692020.5.14-2030.5.13原始取得
125汉邦科技657716992020.4.28-2030.4.27原始取得
126汉邦科技657717292020.4.28-2030.4.27原始取得
127汉邦科技657717392020.6.21-2030.6.20原始取得
128汉邦科技657717092020.4.28-2030.4.27原始取得
129汉邦科技657717192020.4.28-2030.4.27原始取得
130汉邦科技657717492020.4.28-2030.4.27原始取得
131汉邦科技521562592019.4.14-2029.4.13原始取得
132汉邦科技521562612019.6.28-2029.6.27原始取得
133汉邦科技147201612020.11.14-2030.11.13原始取得
134汉邦科技76090361242024.7.21-2034.7.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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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0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5汉邦科技76086559342024.7.14-2034.7.13原始取得
136汉邦科技76068597212024.8.7-2034.8.6原始取得
137汉邦科技76080657282024.7.14-2034.7.13原始取得
138汉邦科技76068629252024.7.21-2034.7.20原始取得
139汉邦科技76069721422024.7.14-2034.7.13原始取得
140汉邦科技76068766392024.7.14-2034.7.13原始取得
141汉邦科技76088045292024.7.14-2034.7.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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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7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80汉凰科技71562041182023.11.14-2033.11.13原始取得
281汉凰科技71552703412023.11.7-2033.11.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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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汉凰科技7298723737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04汉凰科技7299919838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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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汉凰科技72988787222024.1.28-2034.1.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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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26汉凰科技730023714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27汉凰科技7299160217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28汉凰科技7298314872024.2.7-2034.2.6原始取得
329汉凰科技7298586228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30汉凰科技72982154202024.3.28-2034.3.27原始取得
331汉凰科技72996108402024.4.7-2034.4.6原始取得
332汉凰科技72998807442024.4.7-2034.4.6原始取得
333汉凰科技73004267122024.4.7-2034.4.6原始取得
334汉凰科技71938487122024.2.14-2034.2.13原始取得
335汉凰科技71574415122024.2.7-2034.2.6原始取得
336汉凰科技71571510292024.1.28-2034.1.27原始取得
337汉凰科技7156334611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38汉凰科技7155939352024.1.28-2034.1.27原始取得
339汉凰科技71552670272024.6.14-2034.6.13原始取得
340汉凰科技71563545212024.2.7-2034.2.6原始取得
341汉凰科技71544861252024.2.7-2034.2.6原始取得
342汉凰科技71571023442024.1.28-2034.1.27原始取得
343汉凰科技715556687155566862024.2.14-2034.2.13原始取得
344汉凰科技715616838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45汉凰科技7154415830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46汉凰科技71560225202024.1.21-2034.1.20原始取得
347汉凰科技71551274402024.1.28-2034.1.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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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0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一种适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进样器发明专利ZL202410353563.22024.03.27原始取得
2汉邦科技一种辅助油缸提升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0411942.82024.03.04原始取得
3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多通阀组实用新型ZL202323473732.62023.12.19原始取得
4汉邦科技一种共轭亚油酸的超临界流体色谱快速检测方法发明专利ZL202311688695.22023.12.11原始取得
5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323290145.32023.12.01原始取得
6汉邦科技一种核酸合成系统和限流阀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1158270.62023.05.15原始取得
7汉邦科技一种利用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分离水飞蓟宾葡甲胺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310326062.02023.03.30原始取得
8汉邦科技一种自动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2320533926.12023.03.17原始取得
9汉邦科技自动收集装置及多通道蛋白纯化系统实用新型ZL202223564424.X2022.12.30原始取得
10汉邦科技一种连续流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223565813.42022.12.30原始取得
11汉邦科技一种膜包夹具机构实用新型ZL202223569910.02022.12.30原始取得
12汉邦科技实验室用超滤设备及其实验方法发明专利ZL202210908544.22022.07.29原始取得
13汉邦科技一种二十碳五烯酸乙酯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2210773577.02022.07.01原始取得
14汉邦科技一种鱼油原料中二十碳五烯酸的富集方法发明专利ZL202210774224.22022.07.01原始取得
15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分配器组件结构实用新型ZL202221657776.72022.06.30原始取得
16汉邦科技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3441037.22021.12.30原始取得
17汉邦科技一种滤芯滤膜完整性测试装置发明专利ZL202111651273.92021.12.30原始取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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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8汉邦科技一种完整性测试仪的模块功能保护电路实用新型ZL202123401478.X2021.12.30原始取得
19汉邦科技一种气液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2123389044.22021.12.30原始取得
20汉邦科技一种实验室梯度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3321230.22021.12.28原始取得
21汉邦科技一种多功能动态轴向压缩柱实用新型ZL202123326283.32021.12.28原始取得
22汉邦科技一种乙酯型鱼油中欧米伽-3-酸乙酯的纯化方法发明专利ZL202111574016.X2021.12.21原始取得
23汉邦科技一种超临界流体色谱分离雨生红球藻提取物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111570709.12021.12.21原始取得
24汉邦科技一种超临界流体色谱分离类胡萝卜素中玉米黄质和角黄质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111570719.52021.12.21原始取得
25汉邦科技一种高压DAC液压油缸活塞杆防回弹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3114255.52021.12.13原始取得
26汉邦科技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2887878.X2021.11.19原始取得
27汉邦科技层析柱筛板运输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618466.62021.10.29原始取得
28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及三位气缸发明专利ZL202111268009.72021.10.29原始取得
29汉邦科技一种大直径拼接筛板的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509181.92021.10.19原始取得
30汉邦科技一种核酸合成仪实用新型ZL202122506188.52021.10.18原始取得
31汉邦科技中压快速分离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2130617643.12021.09.17原始取得
32汉邦科技一种膜包夹具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467827.52021.06.30原始取得
33汉邦科技一种实验室一次性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1335621.72021.06.16原始取得
34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加热器实用新型ZL202120420603.22021.02.26原始取得
35汉邦科技一种连续分离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3325525.22020.12.3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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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6汉邦科技一种利用连续色谱系统分离鱼油中EPA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011508432.52020.12.18原始取得
37汉邦科技一种连续流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3002709.52020.12.14原始取得
38汉邦科技中控纤维超滤机外观设计ZL202030474200.72020.08.19原始取得
39汉邦科技一种分离纯化白刺果多糖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010649068.82020.07.08原始取得
40汉邦科技手动玻璃层析柱外观设计ZL202030342459.62020.06.30原始取得
41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维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090346.22020.06.15原始取得
42汉邦科技喷胶层析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2030241794.72020.05.22原始取得
43汉邦科技自动层析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2030213970.62020.05.12原始取得
44汉邦科技一种自动层析柱支撑机构实用新型ZL202020777446.62020.05.12原始取得
45汉邦科技手动压缩层析柱外观设计ZL202030209863.62020.05.11原始取得
46汉邦科技实验室用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2030209858.52020.05.11原始取得
47汉邦科技实验室三泵层析系统外观设计ZL202030198567.02020.05.07原始取得
48汉邦科技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0700518.72020.04.30原始取得
49汉邦科技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发明专利ZL202010362536.32020.04.30原始取得
50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的自动进样器外观设计ZL202030151917.82020.04.16原始取得
51汉邦科技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2030151918.22020.04.16原始取得
52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工业型)外观设计ZL202030145025.72020.04.13原始取得
53汉邦科技工业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的旋风分离器外观设计ZL202030144306.02020.04.13原始取得
54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922476305.02019.12.31原始取得
55汉邦科技大麻二酚的纯化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408122.32019.12.31原始取得
56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层析柱与卸料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417810.62019.12.31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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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7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循环式动态在线混合器实用新型ZL201922417586.22019.12.30原始取得
58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层析柱的旋转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28109.92019.12.23原始取得
59汉邦科技一种基于32位微控制器的多功能电路板实用新型ZL201922096647.X2019.11.29原始取得
60汉邦科技一种冷热交换器实用新型ZL201921985551.22019.11.18原始取得
61汉邦科技一种新型串口服务器实用新型ZL201921792993.52019.10.24原始取得
62汉邦科技一种自动层析柱端盖升降机构实用新型ZL201921151310.82019.07.22原始取得
63汉邦科技一种新型保温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921116074.62019.07.17原始取得
64汉邦科技冷冻设备外观设计ZL201930049580.72019.01.29原始取得
65汉邦科技装柱机外观设计ZL201930049579.42019.01.29原始取得
66汉邦科技流通池外观设计ZL201930049596.82019.01.29原始取得
67汉邦科技二氧化碳储气罐外观设计ZL201930046490.22019.01.28原始取得
68汉邦科技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1930041987.52019.01.25原始取得
69汉邦科技玻璃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1930041988.X2019.01.25原始取得
70汉邦科技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外观设计ZL201930039090.92019.01.24原始取得
71汉邦科技正压防爆电气柜外观设计ZL201930039069.92019.01.24原始取得
72汉邦科技动态轴向压缩柱控制柜外观设计ZL201930036076.32019.01.23原始取得
73汉邦科技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1930036057.02019.01.23原始取得
74汉邦科技连续型超临界系统柱温箱外观设计ZL201930032503.02019.01.22原始取得
75汉邦科技单面高压精密柱塞泵外观设计ZL201930029727.62019.01.21原始取得
76汉邦科技双面高压精密柱塞泵外观设计ZL201930029726.12019.01.21原始取得
77汉邦科技液相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1930025308.52019.01.1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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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8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外观设计ZL201930025306.62019.01.17原始取得
79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外观设计ZL201930025427.02019.01.17原始取得
80汉邦科技一种稠环芳烃基酰胺嵌入型液相色谱固定相合成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008561.92019.01.04原始取得
81汉邦科技实验室蛋白纯化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45368.X2018.12.21原始取得
82汉邦科技一种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色谱柱温控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2130328.12018.12.19原始取得
83汉邦科技一种动态混合器实用新型ZL201822130327.72018.12.19原始取得
84汉邦科技实验室层析设备外观设计ZL201830731794.82018.12.17原始取得
85汉邦科技全自动层析配液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1813.72018.12.17原始取得
86汉邦科技全自动超滤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1799.02018.12.17原始取得
87汉邦科技中空纤维超滤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2170.82018.12.17原始取得
88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密封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2028893.72018.12.05原始取得
89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连接法兰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2028892.22018.12.05原始取得
90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柱头提升装置发明专利ZL201810984031.32018.08.28原始取得
91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柱头提升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387614.X2018.08.28原始取得
92汉邦科技一种实验室蛋白分离纯化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1812349.02017.12.22原始取得
93汉邦科技一种入液阀发明专利ZL201710909012.X2017.09.29原始取得
94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层析柱端盖旋转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1264892.12017.09.29原始取得
95汉邦科技一种新型低高度层析柱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1266486.92017.09.29原始取得
96汉邦科技一种入液阀实用新型ZL201721269638.02017.09.2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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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7汉邦科技实验室蛋白纯化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50555.02017.09.21原始取得
98汉邦科技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49862.72017.09.21原始取得
99汉邦科技分析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49864.62017.09.21原始取得
100汉邦科技一种喷胶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783585.82017.06.30原始取得
101汉邦科技一种可排气的新型色谱柱发明专利ZL201710511081.52017.06.29原始取得质押
102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动态轴向压缩柱气动控制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766880.22017.06.29原始取得
103汉邦科技一种可排气的新型色谱柱实用新型ZL201720767878.72017.06.29原始取得
104汉邦科技实验室用蛋白纯化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272452.X2017.06.27原始取得
105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密封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0755067.52017.06.27原始取得
106汉邦科技一种CO2输送泵泵头制冷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753609.52017.06.27原始取得
107汉邦科技一种用于层析柱的扳手实用新型ZL201720754523.42017.06.27原始取得
108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密封组件发明专利ZL201710499412.82017.06.27原始取得
109汉邦科技一种自动分流在线检测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0360651.02017.04.07原始取得
110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实用新型ZL201720333325.02017.03.31原始取得
111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发明专利ZL201710207040.72017.03.31原始取得
112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仪的CO2增压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985031.12016.08.31原始取得
113汉邦科技一种新型过滤板实用新型ZL201620973603.42016.08.30原始取得
114汉邦科技一种层析柱活塞实用新型ZL201620840483.02016.08.05原始取得
115汉邦科技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实用新型ZL201620657741.12016.06.2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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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6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进样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612214.92016.06.21原始取得
117汉邦科技一种分离纯化莫西菌素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159527.82016.03.21原始取得
118汉邦科技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混合压缩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75448.62015.12.22原始取得
119汉邦科技一种色谱填料自动匀浆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856442.62015.11.02原始取得
120汉邦科技一种新型带搅拌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520812976.92015.10.21原始取得
121汉邦科技一种新型超临界流体色谱气液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1520431961.82015.06.23原始取得
122汉邦科技一种无杆动态轴向压缩柱实用新型ZL201520422402.02015.06.18原始取得
123汉邦科技一种新型流动相分配器实用新型ZL201520420410.12015.06.18原始取得
124汉邦科技一种溶液浓度在线配比检测系统实用新型ZL201520391375.52015.06.09原始取得
125汉邦科技一种荭草苷和异荭草苷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416858.62014.08.22原始取得
126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4-氯二苯甲醇对映体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027936.32014.01.22原始取得
127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奥昔布宁对映体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618738.X2013.11.29原始取得
128汉邦科技一种单葡萄糖醛酸甘草次酸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426829.92012.10.31原始取得
129汉邦科技一种三苄糖苷异构单体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290659.62012.08.16原始取得
130汉邦科技一种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氟西汀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275746.42012.08.06原始取得
131汉邦科技四区模拟移动床分离纯化发酵液中的1,3-丙二醇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4.42007.05.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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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2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法从淮山药中分离纯化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1.02007.05.24原始取得
133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法从芦蒿中分离纯化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3.X2007.05.24原始取得
134汉邦科技四区模拟移动床分离纯化发酵液中的谷氨酰胺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0.62007.05.24原始取得
135汉邦科技四区模拟移动床色谱法分离纯化芦荟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2.52007.05.24原始取得
136汉邦科技一种完整性测试仪的模块功能保护电路发明专利ZL202111659030.X2021.12.30原始取得
137汉邦科技一种大豆卵磷脂的提取方法发明专利ZL202111661981.02021.12.31原始取得
138汉德科技一种具有离子交换特征的氨基甲酸酯色谱填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2210200729.82022.03.03原始取得
139汉德科技一种基于单一选择体的混合模式液相色谱填料的制备发明专利ZL202110140190.72021.02.02原始取得

注1: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2023年7月3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上述第17项专利质押给质权人,用于担保发行人对质权人2,000万元的借款,质权自2023年7月29日起设立,质押权登记号为Y20223980049153。

注2: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质权人)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上述第101项专利质押给质权人,用于担保发行人对质权人1,000万元的借款,质权自2022年12月6日起设立,质押权登记号为Y2022980025314。

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上表部分实用新型已到期。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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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目 录释 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9

一、本所及承办律师简介 ...... 9

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9

三、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的声明事项 ...... 12

第二节 正文 ......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7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9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14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11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2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2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9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33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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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 135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 142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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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释 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汉邦科技/股份公司/公司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邦有限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曾用名:淮阴汉邦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
汉德科技江苏汉德科技有限公司,系汉邦科技全资子公司
汉凰科技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系汉邦科技全资子公司
HANBON (SINGAPORE)HANBON (SINGAPORE) PTE.LTD.,系汉邦科技境外全资子公司
药明康德新药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清科致盛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寿疌泉江苏国寿疌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清科共创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和业珠海君联和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红杉瀚辰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淮融淮安淮融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淮安集智淮安集智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鼎投资淮安汉鼎投资有限公司
淮安集才淮安集才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集信淮安集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集礼淮安集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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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淮安集义淮安集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富龙设备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君联欣康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发科创苏州农金国发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集鑫淮安集鑫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宁海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朗玛五十三号朗玛五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启真未来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禾实投资新余共赢禾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上开元淮安淮上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赣州心月狐赣州心月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创新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金领越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信海创投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鹏投资浙江海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象汉融淮安有象汉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浙商创投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思拓凡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
淮安工商局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安工商开发分局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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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9607号《审计报告》
《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9611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9608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9610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937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31日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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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股改评估报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060号《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股改验资报告》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8574号《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招股说明书》《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A股在中国境内发行并上市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一元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月-6月
《公司章程》《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经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股东于2022年2月22日签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注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实施)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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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17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改革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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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02F20190433-00010号致: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改革意见》《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所承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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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引言

一、本所及承办律师简介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于1993年创建于北京,1995年7月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2011年5月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证券融资、银行、公司、项目融资、房地产、商务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服务领域。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为王丽。

(二)本律师工作报告由王雨微律师、王浚哲律师、陈思熠律师(以下合称或单称均为“本所承办律师”)共同签署:

王雨微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010413554,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法律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在企业改制、境内外证券发行与上市、私募股权融资、公司并购与重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王浚哲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610531228,主要从事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投资融资、商事争议解决等,曾主办多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重组等项目并为多家大型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陈思熠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1984747,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投资融资、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

上述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本所承办律师的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联系电话: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

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于2019年8月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随后启动了对发行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发行人进行规范整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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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了发行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本次发行上市辅导等工作,并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为完成上述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承办律师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经办该项业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承办律师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制订查验计划,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程序及查验方法,并就查验事项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三会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及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事项。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及承办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并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本所及承办律师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及承办律师及时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及相关方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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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承办律师归类整理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各类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二)资料收集与验证

本所承办律师根据工作进程需要,多次进驻发行人住所工作,向发行人提交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资料的核查清单,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批准与授权、实质条件情况,发行人主要资产、重大合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财务状况,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性及规范运作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环保、税务和诉讼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等。

本所承办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对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向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求证,制作访谈记录,取得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并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重大问题或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承诺。

(三)与各方沟通

本所承办律师参加了由保荐人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与保荐人人员、会计师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发行人上市配套文件审查

本所承办律师协助发行人草拟、修改和审查了《公司章程(草案)》《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等发行人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的规范运作文件;协助发行人草拟、修改和审查了相关重大合同;审查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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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查阅股份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等其他文件;参与讨论和审阅了《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特别是其中与《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制作工作底稿并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在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制作了工作底稿,并根据对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制作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的声明事项

1.在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承办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2.对于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承办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管辖范围之外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境外法律意见等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和保证。

4.本所承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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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6.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做上述引用不得引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7.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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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2.查阅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3.查阅《招股说明书》;4.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名,实际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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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为不超过2,2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3.发行对象:本次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交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投资者(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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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7.拟上市地点:上交所;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本所承办律师认为,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与保荐人协商制订、实施或调整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和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修订、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审核、同意注册等手续,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交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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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手续;6.办理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相关事宜,支付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7.在相关银行开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8.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的核准与同意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审核同意和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同意,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同意。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各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信息;3.查阅发行人成立及历次增资涉及的验资报告(如有);4.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从事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经营资质证明;5.查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7.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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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8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经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7038195227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兵,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住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该场所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行政许可事项的经营活动)(一照多址),营业期限为1998年10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液相色谱柱、动态轴向压缩柱、静态轴向压缩柱、液相色谱仪器、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器、蛋白纯化色谱仪器、制备液相色谱系统设备、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设备、蛋白纯化系统设备、超临界色谱系统设备、渗透汽化分离设备、溶剂回收及纯化设备、生物大分子层析柱、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和超滤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仪器配件加工、销售;分析试剂、日用化学品、玻璃仪器、机电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为汉邦有限各股东以其拥有的汉邦有限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1998年10月28日汉邦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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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业务部门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文件;2.查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等;3.查阅发行人成立及历次增资涉及的验资报告(如有);4.查阅《招股说明书》;5.查阅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6.查阅《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7.查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8.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9.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0.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11.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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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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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汉邦科技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3.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和“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是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未发生变更;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等或有事项;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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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2

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7.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持有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有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经本所承办律师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现有经营不涉及前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示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发行人现有产品不属于前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8.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本所承办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9.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所承办律师查询公开信息并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上市条件

1.如前文“(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

(一)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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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6,6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拟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因此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8,8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3.如前文所述,发行人总股本为6,600万股,拟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开发行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估值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根据所在行业特性及公司经营现状,采用可比公司市盈率法对发行人的估值进行分析,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投后估值约

33.60亿元),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的市值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为3,855.96万元,营业收入为48,179.49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预计将满足上述上市标准,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指标要求

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827.02万元、2,204.12万元和2,899.26万元,累计为7,930.40万元,高于6,000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7.18%,高于5%;满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7.74%,满足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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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27项、境外发明专利9项,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满足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要求。4.根据《审计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227.94万元、32,051.30万元和48,179.49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6.25%,满足“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要求。5.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四条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因此,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规定的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除须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报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以及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规则》第1.3条的规定获得上交所上市同意并签署上市协议外,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3年8月修订)》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订)规定的相关发行上市条件,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查阅《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股改验资报告》;3.查阅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4.查阅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会议文件;5.查阅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6.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汉邦有限成立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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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5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汉邦有限的成立及变更均履行了法定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设立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2022年1月20日,天职会计师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审计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净资产为203,046,145.52元。

(2)2022年1月21日,沃克森评估出具《股改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77,086,798.91元。

(3)2022年2月22日,汉邦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汉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净资产203,046,145.52元为基础,折合20,967,953股股份,扣除专项储备2,770,371.11元后的余额200,275,774.41元折合至20,967,953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其余净资产179,307,821.41元(不含专项储备)计入资本公积。

(4)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李枝玲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5)2022年2月22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23名发起人,均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发起人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6)2022年2月23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2022年2月25日,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核准汉邦科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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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改净资产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确认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更正为189,957,834.74元,扣除专项储备2,492,888.69元及其他资本公积6,958,546.52元后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此资本公积调整为159,538,446.53元,上述净资产调整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9)2023年4月2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3〕248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收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确认发行人调整后实有净资产仍大于折股股数,公司已相应调整折股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上述调整不构成资本不到位。

本所承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2.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2022年2月22日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对发行人的设立、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及义务、发行人的组织结构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本所承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3.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

(1)审计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天职会计师于2022年1月20日出具了《股改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审计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净资产为203,046,145.52元。

(2)资产评估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沃克森评估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了《股改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汉邦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77,086,79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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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天职会计师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汉邦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203,046,145.52元,净资产折股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23年4月2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3〕248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收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确认发行人调整后实有净资产仍大于折股股数,公司已相应调整折股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上述调整不构成资本不到位。

经所承办律师核查,天职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和沃克森评估均具有相应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

汉邦有限筹备委员会通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全体发起人于2022年2月23日出席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所议事项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和发起人资格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3.查阅《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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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了发行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劳动合同;6.查阅《股改验资报告》;7.抽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凭证;8.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9.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10.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1.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走访;12.查阅发行人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液相色谱柱、动态轴向压缩柱、静态轴向压缩柱、液相色谱仪器、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器、蛋白纯化色谱仪器、制备液相色谱系统设备、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设备、蛋白纯化系统设备、超临界色谱系统设备、渗透汽化分离设备、溶剂回收及纯化设备、生物大分子层析柱、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和超滤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仪器配件加工、销售;分析试剂、日用化学品、玻璃仪器、机电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其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根据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股东均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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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发行人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的出资已全部缴足,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经营相关的主要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所有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的情形,且具有独立的研发、运营和销售系统。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并独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3.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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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7038195227的《营业执照》,依法进行了税务登记并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相关业务部门。

发行人上述机构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上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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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2.查阅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3.查阅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4.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5.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关于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情况;7.查阅股东签署的调查表及确认函;8.对发行人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访谈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在汉邦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共有23名发起人股东,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张大兵753.158935.9195净资产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10.7050净资产
3清科致盛160.16987.6388净资产
4清科共创83.36783.9760净资产
5君联和业79.49933.7915净资产
6红杉瀚辰79.49933.7915净资产
7淮安淮融77.01073.6728净资产
8淮安集智69.81573.3296净资产
9汉鼎投资66.00003.1476净资产
10淮安集才63.54313.0305净资产
11淮安集信63.13333.0109净资产
12张洲峰59.70482.8474净资产
13东富龙设备59.68772.8466净资产
14君联欣康59.62442.8436净资产
15毅达宁海39.74971.8957净资产
16高宣25.83791.2323净资产
17朗玛五十三号24.00001.1446净资产
18启真未来20.96801.0000净资产
19淮上开元19.87480.9479净资产
20赣州心月狐19.87480.9479净资产
21倪正东17.80460.8491净资产
22毅达创新15.96430.761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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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23李胜迎14.04490.6698净资产
合计2,096.7953100.00-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姓名国籍身份证住址身份号码
张大兵中国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3204111969*******
张洲峰中国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3208021969********
高宣中国杭州市西湖区*******3302191971********
倪正东中国北京市朝阳区*******4324261974********
李胜迎中国上海市长宁区*******3712021980********

2.非自然人发起人

(1)药明康德新药

药明康德新药成立于2002年4月2日,现持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737480897E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02年4月2日至2052年4月1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中路288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张朝晖,经营范围为:新药、药物中间体的研发,区内合成药物性小分子化合物和化合物库,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批发,从事检测技术、生物科技、计算机科技、数据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健康咨询,医药咨询,自有房产开发经营,质检技术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药明康德新药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45,720.00100.00
合计1,245,720.00100.00

(2)清科致盛

清科致盛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现持有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2MA2AY7B638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37年11月16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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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安家塘25号12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清科致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15.000.95
2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44.02
3北京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2.01
4上海匀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人2,000.008.80
5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40
6李谦有限合伙人1,000.004.40
7红杉璟诗(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4.40
8薛坤有限合伙人1,000.004.40
9倪正东有限合伙人500.002.20
10杜忠磊有限合伙人500.002.20
11杭州高翰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2.20
合计22,715.00100.00

(3)清科共创

清科共创成立于2011年5月30日,现持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0575843324F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1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长建路199号7幢2层23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清科共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80482.00
2上海中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18.249420.50
3林祖达有限合伙人255.030112.50
4郑向东有限合伙人244.828912.00
5徐君远有限合伙人204.024110.00
6钱旦初有限合伙人204.024110.00
7上海国森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204.024110.00
8林勇有限合伙人142.816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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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9叶彩娣有限合伙人102.01215.00
10冯梅有限合伙人102.01215.00
11黄时谊有限合伙人61.20723.00
12项展洲有限合伙人61.20723.00
合计2,040.241100.00

(4)君联和业

君联和业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现持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54EYCH47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76号(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君联和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34
2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130.883349.79
3苏州国发叁号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24.510423.94
4安徽安元现代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24.510423.94
合计4,279.9041万元100.00

(5)红杉瀚辰

红杉瀚辰成立于2019年9月29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U6YR7D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9月29日至2034年9月29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708B,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红杉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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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红杉瀚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红杉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00714
2深圳红杉悦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00,000.0099.99286
合计1,400,100.00100.00

(6)淮安淮融

淮安淮融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1R6NUMX3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7年9月19日至2026年7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4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新流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淮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新流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57
2海峡两岸(淮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300.0019.81
3淮安开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45
4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23.58
5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23.58
合计31,800.00100.00

(7)淮安集智

淮安集智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20K7439X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12月9日至2069年12月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C30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大兵,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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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集智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20.003.91
2贾桂玲有限合伙人40.007.81
3边志忠有限合伙人40.007.81
4金新亮有限合伙人40.007.81
5汤业峰有限合伙人35.006.84
6刘庆友有限合伙人25.004.88
7韩海峰有限合伙人25.004.88
8刘大伟有限合伙人15.002.93
9庄胜业有限合伙人15.002.93
10柳杰有限合伙人15.002.93
11王亚辉有限合伙人15.002.93
12蒋政有限合伙人15.002.93
13陈振华有限合伙人15.002.93
14黄育锋有限合伙人15.002.93
15施家新有限合伙人10.001.95
16陈亮有限合伙人10.001.95
17陈妍有限合伙人10.001.95
18顾涛有限合伙人10.001.95
19周群有限合伙人8.001.56
20张春雨有限合伙人8.001.56
21朱丽娜有限合伙人8.001.56
22杨维有限合伙人8.001.56
23柴昶有限合伙人8.001.56
24柴永义有限合伙人8.001.56
25王俊禹有限合伙人8.001.56
26王进有限合伙人8.001.56
27胡士新有限合伙人8.001.56
28贾宝华有限合伙人8.001.56
29刘军有限合伙人5.000.98
30刘媛媛有限合伙人5.000.98
31刘帆辉有限合伙人5.000.98
32刘潇有限合伙人5.000.98
33刘远有限合伙人5.000.98
34卜星星有限合伙人5.000.98
35宋建中有限合伙人5.000.98
36徐韦昌有限合伙人5.000.98
37朱小红有限合伙人5.000.98
38谭松有限合伙人5.000.98
39邹全有限合伙人5.000.98
40李杰有限合伙人3.000.59
41常剑有限合伙人2.000.39
42程剑飞有限合伙人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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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512.00100.00

(8)汉鼎投资

汉鼎投资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59251555XY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自2012年3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9,法定代表人为王亚辉,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汉鼎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汤业峰50.0025.00
2李胜迎40.0020.00
3张大兵25.0012.50
4金新亮20.0010.00
5严忠10.005.00
6刘根水10.005.00
7初新10.005.00
8张明5.002.50
9陈燕红5.002.50
10王亚辉5.002.50
11张广文5.002.50
12边志忠5.002.50
13黄建俊5.002.50
14郁万中5.002.50
合计200.00100.00

(9)淮安集才

淮安集才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20K6W34F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12月9日至2069年12月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大兵,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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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集才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40.008.58
2沈健增有限合伙人35.007.51
3严忠有限合伙人25.005.36
4张明亮有限合伙人25.005.36
5范大双有限合伙人25.005.36
6赵建强有限合伙人25.005.36
7刘根水有限合伙人20.004.29
8朱其琛有限合伙人20.004.29
9郁万中有限合伙人20.004.29
10孙亚东有限合伙人15.003.22
11杨晓峰有限合伙人15.003.22
12韩云伟有限合伙人15.003.22
13沈坚有限合伙人10.002.15
14田羽婷有限合伙人10.002.15
15赵燕有限合伙人10.002.15
16严晨曦有限合伙人8.001.72
17刘杰有限合伙人8.001.72
18张中春有限合伙人8.001.72
19张明有限合伙人8.001.72
20徐庭有限合伙人8.001.72
21王正涛有限合伙人8.001.72
22邵锐有限合伙人8.001.72
23张广文有限合伙人6.001.29
24黄建俊有限合伙人6.001.29
25卞同刚有限合伙人5.001.07
26唐风举有限合伙人5.001.07
27张业政有限合伙人5.001.07
28张岩有限合伙人5.001.07
29李枝玲有限合伙人5.001.07
30杨九洲有限合伙人5.001.07
31王凯有限合伙人5.001.07
32祁威有限合伙人5.001.07
33贾坤有限合伙人5.001.07
34陈强文有限合伙人5.001.07
35陈旭有限合伙人5.001.07
36高向云有限合伙人5.001.07
37高鉴铭有限合伙人5.001.07
38侯少梦有限合伙人4.000.86
39郑洲有限合伙人4.000.86
40孙斌有限合伙人3.000.64
41尹彦飞有限合伙人3.000.64
42朱传贤有限合伙人3.000.64
43严跃东有限合伙人2.000.43
44孙运海有限合伙人2.000.43
45彭志谋有限合伙人2.000.43
合计466.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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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淮安集信

淮安集信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22TDW428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70年10月2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沈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集信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沈坚普通合伙人35.001.08
2杭州潜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00.0037.01
3周东义有限合伙人260.008.02
4殷爱军有限合伙人150.004.63
5初新有限合伙人150.004.63
6叶顺霞有限合伙人150.004.63
7于军有限合伙人150.004.63
8陈尧平有限合伙人100.003.08
9郁敏有限合伙人100.003.08
10黄美兰有限合伙人100.003.08
11宋政起有限合伙人100.003.08
12赵建强有限合伙人100.003.08
13童静有限合伙人50.001.54
14金新亮有限合伙人50.001.54
15顾涛有限合伙人50.001.54
16滕艳玲有限合伙人50.001.54
17陈琳有限合伙人50.001.54
18戴瑞鲜有限合伙人40.001.23
19李硕有限合伙人30.000.93
20张大兵有限合伙人30.000.93
21侍利玲有限合伙人30.000.93
22柳俐淼有限合伙人30.000.93
23周利红有限合伙人30.000.93
24孙亚东有限合伙人30.000.93
25丁珊珊有限合伙人20.000.62
26朱丽娜有限合伙人20.000.62
27贾桂玲有限合伙人20.000.62
28贾坤有限合伙人15.000.46
29王冬冬有限合伙人15.000.46
30卢继有限合伙人15.000.46
31韩海峰有限合伙人15.000.46
32庄胜业有限合伙人1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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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0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3赵郡佟有限合伙人10.000.31
34范大双有限合伙人10.000.31
35施家新有限合伙人5.000.15
36祁威有限合伙人5.000.15
37朱传贤有限合伙人5.000.15
38汤业峰有限合伙人5.000.15
39刘骏峰有限合伙人3.000.09
40王正涛有限合伙人3.000.09
41田晓晓有限合伙人1.000.03
合计3,242.00100.00

(11)东富龙设备

东富龙设备成立于2009年9月11日,现持有上海市金山区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6694215160K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自2009年9月11日至2059年9月1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金流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刚,经营范围为:制药装备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详见许可证),从事制药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东富龙设备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100.00
合计12,000.00100.00

(12)君联欣康

君联欣康成立于2018年3月13日,现持有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MA1W6MT484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8年3月13日至2048年3月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迎宾大道333号25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君联欣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50.001.22
2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6,000.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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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1

3苏州绿创产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8.75
4苏州元聚熙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38
5宁波保税区明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000.007.50
6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5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5
8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3.75
9宁波保税区明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3.47
10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13
11杭州盛杭景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13
12北京联融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2.50
13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2.50
14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8
15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25
16陈俭有限合伙人2,000.001.25
17丁兰英有限合伙人2,000.001.25
18杨珍珍有限合伙人2,000.001.25
19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4
20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3
21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3
22杨平有限合伙人1,000.000.63
合计160,000.00100.00

(13)毅达宁海

毅达宁海成立于2019年6月6日,现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MA1YHCUW80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115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毅达宁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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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5.00
3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4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5南京江北新区战略投资协同创新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6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4.50
7邹双双有限合伙人3,000.003.00
8叶春凤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9姜文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0戴海燕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1游向群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2缪洁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3谭仁海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4贾骊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5钱璐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6陈明英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7陶莉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18安徽泓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
19常青有限合伙人500.000.50
20束兰有限合伙人500.000.50
合计100,000.00100.00

(14)朗玛五十三号

朗玛五十三号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GEQXB8C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0年10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10栋3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朗玛五十三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66662
2杨喜宽有限合伙人900.005.9996
3谢家瑾有限合伙人850.005.66629
4角艳萍有限合伙人738.004.91967
5贺乃和有限合伙人700.004.66636
6刁丽军有限合伙人700.004.66636
7张智勇有限合伙人650.004.33304
8孙有安有限合伙人600.003.99973
9付春华有限合伙人600.003.9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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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0刘秀珍有限合伙人500.003.33311
11张旭鹏有限合伙人468.003.11979
12李盈霖有限合伙人330.002.19985
13尹静有限合伙人330.002.19985
14李枚有限合伙人320.002.13319
15付野飞有限合伙人310.002.06653
16李义有限合伙人305.002.0332
17徐智仙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18刘岩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19郭有全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0常力元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1胡成燕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2臧虎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3厉永嘉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4赵淑玉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5朱晓弘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6李英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7冯晓燕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8尹秀玲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29刘栋荣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0董孟富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1杨菊芳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2北京巨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3朱紫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4胡骏红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5张燕生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6王念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7李为幸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38吴炳林有限合伙人300.001.99987
合计15,001.00100.00

(15)启真未来

启真未来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MA2H07RD3X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10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三号楼137-08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真未来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商创投普通合伙人550.001.10
2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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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4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50.0019.90
4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500.0015.00
5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4.00
6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7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8浙江湘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合计50,000.00100.00

(16)淮上开元

淮上开元成立于2018年3月6日,现持有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11MA1W5MLL0D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8年3月6日至2030年3月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丰惠广场35楼35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上开元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12.50
2淮安水投财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50.00
3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5.00
4淮安市水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12.50
合计32,000.00100.00

(17)赣州心月狐

赣州心月狐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现持有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02MA38QM7T39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7月30日至2039年7月29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1-27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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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赣州心月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45
2福州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100.0059.55
3珠海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800.0040.00
合计22,000.00100.00

(18)毅达创新

毅达创新成立于2019年10月28日,现持有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00MA20ABEJXH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61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毅达创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0.00
3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30.00
4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0.00
5淮安市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0.009.00
合计10,000.00100.00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二)发起人人数、住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共23名。发行人设立时,张大兵等5名自然人和药明康德新药等18名非自然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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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2022年2月22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汉邦有限原23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汉邦有限截至2021年8月31日净资产203,046,145.52元为基础,扣除专项储备2,770,371.11元后的余额200,275,774.41元折合至20,967,953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其余净资产179,307,821.41元(不含专项储备)计入资本公积,将汉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在整体变更前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汉邦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照各自持有汉邦有限的股权比例,以汉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转移及权属证书的更名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汉邦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汉邦有限的资产、负债、业务等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汉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汉邦有限的主要资产和权利的权属证书已更名为汉邦科技。

(五)其他资产入股情形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6,600万股,共有27名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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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2,090.348531.67
2药明康德新药531.31318.05
3清科致盛444.54196.74
4国寿疌泉408.82506.19
5清科共创231.38253.51
6君联和业220.64573.34
7红杉瀚辰220.64573.34
8淮安淮融213.73873.24
9淮上开元209.79233.18
10淮安集智193.76942.94
11汉鼎投资183.17912.78
12淮安集才176.36012.67
13淮安集信175.22282.65
14张洲峰165.70722.51
15东富龙设备165.65972.51
16君联欣康165.48402.51
17国发科创116.39061.76
18淮安集鑫111.16201.68
19华金领越91.66671.39
20淮安集礼85.89441.30
21高宣71.71161.09
22朗玛五十三号66.61061.01
23启真未来58.19550.88
24禾实投资58.19520.88
25赣州心月狐55.16130.84
26倪正东49.41560.75
27李胜迎38.98080.59
合计6,600.0000100.00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关于张大兵、药明康德新药、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淮安淮融、淮安集智、汉鼎投资、淮安集才、淮安集信、张洲峰、东富龙设备、君联欣康、高宣、朗玛五十三号、启真未来、淮上开元、赣州心月狐、倪正东、李胜迎的基本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2)国寿疌泉

国寿疌泉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现持有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5MA20PTWC8Y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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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寿疌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1.00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9.00
3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30.00
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060.00
合计500,000.00100.00

(3)国发科创

国发科创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现持有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26E6X173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899号1号房,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发科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50
3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4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5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000.0019.00
6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500.0049.50
合计100,000.00100.00

(4)淮安集鑫

淮安集鑫成立于2022年8月1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BWDHQE32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汤业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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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集鑫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汤业峰普通合伙人360.0025.73
2顾彬有限合伙人660.0047.18
3赵建强有限合伙人100.007.15
4韩海峰有限合伙人45.003.22
5范大双有限合伙人35.002.50
6贾坤有限合伙人30.002.14
7张中春有限合伙人30.002.14
8尹彦飞有限合伙人25.001.79
9张明亮有限合伙人20.001.43
10高向云有限合伙人15.001.07
11祁威有限合伙人15.001.07
12唐风举有限合伙人15.001.07
13卞同刚有限合伙人15.001.07
14王正涛有限合伙人10.000.71
15刘远有限合伙人10.000.71
16杨九洲有限合伙人9.000.64
17王凯有限合伙人5.000.36
合计1,399.00100

(5)华金领越

华金领越成立于2017年2月28日,现持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W8JXL01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17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879(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金领越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9
2珠海华金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
3珠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8.68
4珠海华金阿尔法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7.36
5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021.70
6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26.04
7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26.04
合计115,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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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0

(6)淮安集礼

淮安集礼成立于2022年6月10日,现持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91MABNJFUW5G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2年6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大兵,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淮安集礼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174.0016.10
2张树明有限合伙人100.009.25
3周凯有限合伙人100.009.25
4陆从亚有限合伙人80.007.40
5徐亮有限合伙人80.007.40
6邱月月有限合伙人70.006.48
7孔凯丽有限合伙人60.005.55
8孙婕有限合伙人60.005.55
9王祥林有限合伙人30.002.78
10严忠有限合伙人25.002.31
11蒋顺有限合伙人20.001.85
12洪韬有限合伙人20.001.85
13朱长松有限合伙人15.001.39
14石明燕有限合伙人15.001.39
15孙国元有限合伙人15.001.39
16夏秀丽有限合伙人10.000.93
17孙杰有限合伙人10.000.93
18陈新松有限合伙人10.000.93
19严泽有限合伙人10.000.93
20李俊婷有限合伙人10.000.93
21刘庆有限合伙人10.000.93
22朱海燕有限合伙人10.000.93
23刘镇有限合伙人10.000.93
24蔡育刚有限合伙人10.000.93
25席长龙有限合伙人10.000.93
26陈太新有限合伙人10.000.93
27皇立乾有限合伙人8.000.74
28张君珂有限合伙人7.000.65
29王士鹏有限合伙人6.000.56
30殷能有限合伙人6.000.56
31朱孟香有限合伙人5.000.46
32范艳阳有限合伙人5.000.46
33李璐有限合伙人5.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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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1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4贾毅恩有限合伙人5.000.46
35李旺有限合伙人5.000.46
36黄雪雷有限合伙人5.000.46
37李枝芳有限合伙人5.000.46
38丁守波有限合伙人5.000.46
39胡业雷有限合伙人5.000.46
40李青松有限合伙人5.000.46
41丁金鑫有限合伙人5.000.46
42别如伟有限合伙人5.000.46
43顾进有限合伙人5.000.46
44刘夕军有限合伙人5.000.46
45张萌萌有限合伙人5.000.46
46吴蓓蓓有限合伙人5.000.46
合计1,081.00100.00

(7)禾实投资

禾实投资成立于2021年6月8日,现持有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2MA3ADKG5XE的《营业执照》,合伙期限自2021年6月8日至2041年6月7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1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柏穗(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禾实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柏穗(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3
2贾力强有限合伙人1,000.0031.24
3陆卫东有限合伙人1,000.0031.24
4黄译禾有限合伙人300.009.37
5西安利得建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6.25
6李雷有限合伙人200.006.25
7杨桂忠有限合伙人150.004.69
8刘宇有限合伙人150.004.69
9许景松有限合伙人100.003.12
10戴健军有限合伙人100.003.12
合计3,201.00100.00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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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2

(七)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合伙协议、发行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承办律师对发行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君联和业和君联欣康均系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由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

2.清科致盛和清科共创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倪正东(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之一);

3.股东淮安集智、淮安集才、淮安集礼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张大兵(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大兵直接持有公司2,090.348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拥有公司控制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大兵直接持有公司2,090.34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1.67%,张大兵作为淮安集信的有限合伙人和汉鼎投资的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24.518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张大兵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淮安集才、淮安集智和淮安集礼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456.0239万股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6.91%。综上,张大兵合计控制发行人2,546.3724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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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

本总额的38.58%,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大兵的基本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阅发行人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最近两年,张大兵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没有发生变化。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张大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九)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公司共有22名机构股东,其中14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8名股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及其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清科致盛SEZ780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P1002135
2国寿疌泉SJZ124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P1033329
3清科共创SD5328上海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7454
4君联和业SLX356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89
5红杉瀚辰SJQ837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P1000645
6淮安淮融SGP240南京新流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1137
7君联欣康SCZ282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89
8国发科创SSG689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1000492
9朗玛五十三号SSJ361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4801
10启真未来SJQ660浙商创投P1000849
11禾实投资SVN973柏穗(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7130
12淮上开元SCM896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5765
13赣州心月狐SJB598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1507
14华金领越SET789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3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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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的估值调整、回购等特殊权利安排及其终止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与部分投资人约定估值调整、回购等特殊权利安排的情况,相关特殊权利安排已经全部终止并确认自始无效,且不得因任何情形再行恢复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订情况签订时间曾约定的主要特殊权利条款内容目前状态
1海鹏投资、信海创投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2.3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权、一票否决权、盈利目标和估值调整、回购权、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清算财产分配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2清科共创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6委派董事会观察员权、一票否决权、盈利目标和估值调整、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最惠国待遇、优先清算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3张洲峰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5.1委派董事会观察员权、盈利目标、股份回购及转让、利润分配和清算财产分配、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4东富龙设备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6.9委派董事会观察员权、盈利目标、股份回购及转让、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5有象汉融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8.1委派董事会观察员权、盈利目标、回购权、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6君联欣康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20.2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7药明康德新药、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毅达宁海、淮上开元、启真未来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20.9董事提名权、最惠国待遇、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增资权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8国寿疌泉、国发科创和禾实投资与原股东及发行人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22.5董事提名权、最惠国待遇、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反稀释权、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员工转让限制等已不可撤销地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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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发行人、药明康德新药、君联和业、毅达宁海、淮上开元、启真未来、红杉瀚辰等6名本次增资入股的股东与张大兵、高宣、张洲峰、倪正东、药明康德新药、汉鼎投资、有象汉融、信海创投、东富龙设备、清科共创、清科致盛、淮安集才、淮安集智、李胜迎和君联欣康等发行人15名在册股东(以下简称在册股东)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之前曾签署的所有如“盈利目标和估值调整”“股份回购及转让”“特殊约定”“利润分配和清算财产分配”等对赌、股东特殊股东权利或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上市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2022年11月,发行人上述15名在册股东中的14名在册股东(除有象汉融已于2021年4月注销外)已就《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关于终止之前曾签署的所有如“盈利目标和估值调整”、“股份回购及转让”、“特殊约定”、“利润分配和清算财产分配”等对赌、股东特殊权利或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上市的其他限制性条款事项确认如下:“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股东特殊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具有溯及力,自始不发生效力,无任何异议。”

为进一步清理投资方特殊权利,发行人与在册的28名股东(除华金领越外)签订《补充协议暨确认书》。根据该《补充协议暨确认书》,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外,各方基于2020年9月签署的《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基于2022年5月签署的《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享有的所有股东特殊权利或其他股东优先权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各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其法律效力。”

华金领越于2023年3月通过受让药明康德新药部分股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在其入股时点前,公司已就特殊权利条款清理事项与相应股东进行了沟通,因此华金领越未参与签署《补充协议暨确认书》。2023年3月,华金领越出具《声明确认函》,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权利、对赌等事项的安排。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曾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等安排均已不可撤销地终止,对各方自始至终均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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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访谈发行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查阅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确认函;4.查阅发行人历次变更所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5.查阅发行人历次审计、评估、验资等事项的专业报告;6.查阅股权/股份转让涉及的转让款支付凭证及相关纳税凭证;7.查阅历史沿革中涉及的股权代持相关方出具的确认函;8.对历史沿革中涉及的股权代持相关方进行访谈;9.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确认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争议、纠纷;10.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汉邦有限的股本及其演变

1.1998年9月,汉邦有限的设立

1998年9月8日,时晓林、鲁广军签署《淮阴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成立淮阴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时晓林以固定资产出资12万元、鲁广军以固定资产出资8万元。前述股权系时晓林、鲁广军代张大兵持有,相关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详见“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1998年10月12日,江苏省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淮海会评(98)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1998年9月30日,时晓林、鲁广军拟用以投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3.50万元,其中,时晓林拟进行投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3.05万元,鲁广军拟进行投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0.45万元。

1998年10月12日,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淮海会验(98)字第17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8年9月30日,汉邦有限已收到时晓林、鲁广军投入资本20万元,其中,时晓林实物出资12万元,鲁广军实物出资8万元。

1998年10月28日,汉邦有限取得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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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有限设立时,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时晓林12.0060.00
2鲁广军8.0040.00
合计20.00100.00

因汉邦有限成立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间距今久远,基于谨慎性,发行人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上述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淮海会评(98)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2022年12月26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咨(2022)82号《关于“淮海会评(98)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评估复核结论为:淮海会评(98)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基本合理。2.2001年4月,第一次增资、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1)第一次增资

2001年3月20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①自汉邦有限成立之日起,时晓林、鲁广军的实物资产均投资到位,且所投资的实物资产均超过注册资本金额,具体数额为:时晓林以实物投资13.05万元,其中12万元为注册资本,1.05万元为汉邦有限应付账款;鲁广军以实物投资10.45万元,其中8万元为注册资本,2.45万元为汉邦有限应付账款,同意将以上计为应付账款的投资(即时晓林1.05万元、鲁广军2.45万元)转为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②同意时晓林所投现金9.24万元、鲁广军所投现金6.16万元均转增为汉邦有限实收资本。

关于时晓林1.05万元、鲁广军2.45万元的应付账款转为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发行人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前述债权进行了补充评估。2022年12月26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22)996号《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债转股时所涉及的相关债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时晓林、鲁广军分别以汉邦有限设立时其实物出资超过认缴出资所形成对汉邦有限的债权转为对汉邦有限的实收资本,其中,时晓林的债权评估价值为1.05万元,鲁广军的债权评估价值为2.45万元。

2001年4月19日,淮阴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国信验报(2001)第311号《验资报告》,时晓林及鲁广军以所投现金追加增资的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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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8

万元和6.16万元系通过对汉邦有限的债权转为对汉邦有限投资。由于该等债权出资在出资时点未履行评估程序、时间距今久远且因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难以验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大兵于汉邦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以自有资金补足前述债权出资。2021年1月11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1]229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30日,汉邦有限已收到张大兵基于前述情况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年4月2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时晓林将其所持汉邦有限22.29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高宣;鲁广军将其所持汉邦有限5.61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高宣、将其所持汉邦有限11.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潘宁霞。

2001年4月3日,时晓林与高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晓林将其持有汉邦有限22.29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高宣;同日,鲁广军与潘宁霞、高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鲁广军将其持有汉邦有限5.6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高宣,将其持有汉邦有限11.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潘宁霞。

(3)第二次增资

2001年4月15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汉邦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03.90万元,接收张大兵为汉邦有限的股东,张大兵增资106.00万元,潘宁霞增资59.00万元。

2001年4月19日,淮阴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国信验报(2001)第3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4月19日,汉邦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3.90万元。

上述潘宁霞认缴的汉邦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9万元为潘宁霞对汉邦有限的债权转为注册资本,由于该等债权出资在出资时点未履行评估程序、时间距今久远且因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难以验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大兵于汉邦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以自有资金代潘宁霞补足前述债权出资。2021年1月11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1]229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收到张大兵基于前述情况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1年4月29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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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106.0051.99
2潘宁霞70.0034.33
3高宣27.9013.68
合计203.90100.00

3.2002年5月,第三次增资2002年5月31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汉邦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03.90万元,张大兵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缴增资额100万元。

2002年6月7日,淮安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国信验报(2002)第15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6月5日,汉邦有限已收到张大兵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2年6月10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206.0067.79
2潘宁霞70.0023.03
3高宣27.909.18
合计303.90100.00

4.2007年5月,第四次增资

2007年5月22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新增蔡宇杰为股东;(2)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303.90万元增至1,000万元,其中:1)蔡宇杰以货币出资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2)潘宁霞以其对汉邦有限的50万元债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2.50万元;3)张大兵以其对汉邦有限的482.94万元债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82.94万元,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66万元。

2007年5月29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瑞验字(2007)1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5月28日,汉邦有限已收到蔡宇杰、潘宁霞和张大兵缴纳的出资共计696.10万元。

上述潘宁霞以其对汉邦有限的50万元债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以及张大兵以其对汉邦有限的482.94万元债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由于该等债权出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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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时点未履行评估程序、时间距今久远且因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难以验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大兵于汉邦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以自有资金补足前述债权出资。2021年1月11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1]229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收到张大兵基于前述情况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7年6月1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29.6072.96
2潘宁霞142.5014.25
3蔡宇杰100.0010.00
4高宣27.902.79
合计1,000.00100.00

5.2010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年10月11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潘宁霞与张大兵、高宣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大兵、高宣、蔡宇杰持股比例为85%、5%、10%。同日,潘宁霞与张大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潘宁霞将其所持有汉邦有限12.04%的股权以120.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大兵;潘宁霞与高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潘宁霞将其所持有汉邦有限2.21%的股权以22.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宣。

2011年1月7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850.0085.00
2蔡宇杰100.0010.00
3高宣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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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1年12月17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通过汉邦有限章程修正案,修订内容为张大兵持股比例为90%、高宣持股比例为5%、蔡宇杰持股比例为5%。

2011年12月16日,蔡宇杰与张大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宇杰将其所持有汉邦有限5%的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大兵。

2012年3月20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900.0090.00
2蔡宇杰50.005.00
3高宣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7.2012年3月,第五次增资

2012年3月20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汉鼎投资为新股东。2012年3月21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汉邦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9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万元由汉鼎投资认缴。

2012年3月20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瑞验字(2012)3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20日,汉邦有限已收到汉鼎投资实缴金额189.9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资本金,其余99.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2年3月26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900.0082.57
2汉鼎投资90.008.26
3高宣50.004.59
4蔡宇杰50.004.59
合计1,090.00100.00

8.2012年3月,第六次增资

2012年3月21日,张大兵、高宣、蔡宇杰、汉鼎投资与新增股东海鹏投资、信海创投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汉邦有限注册资本由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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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至1,470万元,新增股东海鹏投资、信海创投增加注册资本共380万元,其中海鹏投资的18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信海创投的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2年3月25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海鹏投资、信海创投为新股东。2012年3月30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瑞验字(2012)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30日,汉邦有限已收到海鹏投资实缴金额1,080万元,其中180万元作为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信海创投实缴金额1,2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资本金,剩余1,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2年3月31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900.0061.22
2信海创投200.0013.61
3海鹏投资180.0012.24
4汉鼎投资90.006.12
5高宣50.003.40
6蔡宇杰50.003.40
合计1,470.00100.00

9.2012年6月,第七次增资

2012年6月6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清科共创为新股东。2012年6月16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470万元增至1,53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5万元由清科共创认缴。

2012年6月6日以及2012年6月7日,张大兵、高宣、蔡宇杰、汉鼎投资、海鹏投资、信海创投与新增股东清科共创及汉邦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以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新增股东清科共创总投资461.5万元,其中6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39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6月21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瑞验字(2012)7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6月21日,汉邦有限已收到清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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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实缴金额461.5万元,其中65万元作为资本金,剩余396.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2年6月28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900.0058.63
2信海创投200.0013.03
3海鹏投资180.0011.73
4汉鼎投资90.005.86
5清科共创65.004.23
6高宣50.003.26
7蔡宇杰50.003.26
合计1,535.00100.00

10.2013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3年7月19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张大兵将其持有汉邦有限2.8664%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信海创投;(2)张大兵将其持有汉邦有限2.577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海鹏投资;(3)张大兵将其持有汉邦有限1.1966%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清科共创。2013年7月19日,张大兵与信海创投、海鹏投资以及与清科共创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2月4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51.99
2信海创投243.999215.90
3海鹏投资219.557014.30
4汉鼎投资90.00005.86
5清科共创83.36785.43
6高宣50.00003.26
7蔡宇杰50.00003.26
合计1,535.0000100.00

11.2015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八次增资2015年1月16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海鹏投资将其持有汉邦有限6.11%的股权以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洲峰;(2)汉邦有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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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由1,535万元增至1,628.75万元,由张洲峰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3.75万元。2015年1月16日,张洲峰与海鹏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1月,张洲峰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由张洲峰以750万元的价格认缴汉邦有限新增注册资本93.75万元。

2015年6月17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开发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9.00
2信海创投243.999214.98
3张洲峰187.500011.51
4海鹏投资125.80707.72
5汉鼎投资90.00005.53
6清科共创83.36785.12
7高宣50.00003.07
8蔡宇杰50.00003.07
合计1,628.7500100.00

2022年5月3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3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8日,汉邦有限已收到张洲峰的货币出资750万元,其中93.75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65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2016年10月,第九次增资

2016年9月,东富龙设备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由东富龙设备以1,50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5.7237万元。

2016年10月9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东富龙设备为新股东;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628.75万元增加至1,714.47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5.7237万元由东富龙设备认缴。

2016年12月22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工商开发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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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5

2信海创投243.999214.23
3张洲峰187.500010.94
4海鹏投资125.80707.34
5汉鼎投资90.00005.25
6东富龙设备85.72375.00
7清科共创83.36784.86
8高宣50.00002.92
9蔡宇杰50.00002.92
合计1,714.4737100.00

2022年5月3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3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3日,汉邦有限已收到东富龙设备的货币出资1,500万元,其中85.7237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1,414.27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3.2018年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第十次增资

2018年1月16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蔡宇杰将其持有汉邦有限2.92%的股权以730万元转让给有象汉融;(2)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714.4737万元增加至1,780.4556万元,由有象汉融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5.9819万元。

2018年1月16日,蔡宇杰与有象汉融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月18日,有象汉融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由有象汉融以1,27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5.9819万元。

2018年8月15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4.82
2信海创投243.999213.70
3张洲峰187.500010.53
4海鹏投资125.80707.07
5有象汉融115.98196.51
6汉鼎投资90.00005.06
7东富龙设备85.72374.82
8清科共创83.36784.68
9高宣50.00002.81
合计1,780.455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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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3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9日,汉邦有限已收到有象汉融的货币出资1,270万元,其中65.9819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1,204.018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2019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23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信海创投将其持有汉邦有限的34.3628万元注册资本以57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清科致盛;

(2)信海创投将其持有汉邦有限的17.8046万元注册资本以3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正东;(3)信海创投将其持有汉邦有限的154.8996万元注册资本以2,6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药明康德新药;(4)海鹏投资将其持有汉邦有限的

125.8070万元注册资本以2,1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清科致盛。

2019年10月18日,信海创投与药明康德新药、清科致盛、倪正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鹏投资与清科致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1月25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4.82
2张洲峰187.500010.53
3清科致盛160.16989.00
4药明康德新药154.89968.70
5有象汉融115.98196.51
6汉鼎投资90.00005.06
7东富龙设备85.72374.82
8清科共创83.36784.68
9高宣50.00002.81
10信海创投36.93222.07
11倪正东17.80461.00
合计1,780.4556100.00

15.2019年12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9年12月11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780.4556万元增加至1,927.8593万元,其中,淮安集才认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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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3.5431万元,淮安集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9.8157万元,李胜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0449万元。

2019年12月11日,淮安集才、淮安集智、李胜迎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由淮安集才、淮安集智、李胜迎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47.4037万元。

2019年12月26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1.40
2张洲峰187.50009.73
3清科致盛160.16988.31
4药明康德新药154.89968.03
5有象汉融115.98196.02
6汉鼎投资90.00004.67
7东富龙设备85.72374.45
8清科共创83.36784.32
9淮安集智69.81573.62
10淮安集才63.54313.29
11高宣50.00002.59
12信海创投36.93221.92
13倪正东17.80460.92
14李胜迎14.04490.73
合计1,927.8593100.00

2020年1月10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0]191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5日,汉邦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47.4037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927.8593万元。

16.2020年2月,第十二次增资

2020年2月10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君联欣康为新股东。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927.8593万元增加至1,987.4837万元,由君联欣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9.6244万元。

2020年2月10日,君联欣康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由君联欣康以1,237.11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9.6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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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40.16
2张洲峰187.50009.43
3清科致盛160.16988.06
4药明康德新药154.89967.79
5有象汉融115.98195.84
6汉鼎投资90.00004.53
7东富龙设备85.72374.31
8清科共创83.36784.19
9淮安集智69.81573.51
10淮安集才63.54313.20
11高宣50.00002.51
12君联欣康59.62443.00
13信海创投36.93221.86
14倪正东17.80460.90
15李胜迎14.04490.71
合计1,987.4837100.00

2020年4月3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0]212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2月28日,汉邦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9.624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987.4837万元。

17.2020年9月,第十三次增资

2020年9月27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吸收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毅达宁海、淮上开元、启真未来为新股东;(2)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987.4837万元增加至2,096.79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按照如下方式缴纳:

1)药明康德新药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8748万元;2)君联和业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8748万元;3)红杉瀚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8748万元;4)毅达宁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8444万元;5)淮上开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8748万元;6)由启真未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9680万元。

2020年9月27日,药明康德新药、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毅达宁海、淮上开元、启真未来与原股东及汉邦有限签署《增资协议》,按照51.3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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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98.076038.06
2张洲峰187.50008.94
3药明康德新药174.77448.34
4清科致盛160.16987.64
5有象汉融115.98195.53
6汉鼎投资90.00004.29
7东富龙设备85.72374.09
8清科共创83.36783.98
9淮安集智69.81573.33
10淮安集才63.54313.03
11高宣50.00002.38
12君联欣康59.62442.84
13信海创投36.93221.76
14启真未来20.96801.00
15淮上开元19.87480.95
16红杉瀚辰19.87480.95
17君联和业19.87480.95
18倪正东17.80460.85
19李胜迎14.04490.67
20毅达宁海8.84440.42
合计2,096.7953100.00

2021年1月11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21]229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30日,汉邦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09.311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096.7953万元。

18.2020年9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28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如下股权转让: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所转让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万元)转让价格(万元)
1张洲峰药明康德新药23.65111,213.7745
2张洲峰君联和业14.7074754.7838
3张洲峰红杉瀚辰42.56712,184.5436
4张洲峰毅达宁海30.90531,586.0600
5张洲峰毅达创新15.9643819.2879
6张大兵君联和业44.91712,305.1456
7东富龙设备药明康德新药26.03601,336.1675
8信海创投红杉瀚辰17.0574875.3858
9信海创投赣州心月狐19.87481,019.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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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0

2020年9月28日,就上述股权转让,张洲峰分别与药明康德新药、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毅达宁海、毅达创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大兵与君联和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富龙设备与药明康德新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海创投分别与红杉瀚辰、赣州心月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0月29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53.158935.92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10.70
3清科致盛160.16987.64
4有象汉融115.98195.53
5汉鼎投资90.00004.29
6清科共创83.36783.98
7君联和业79.49933.79
8红杉瀚辰79.49933.79
9淮安集智69.81573.33
10淮安集才63.54313.03
11张洲峰59.70482.85
12东富龙设备59.68772.85
13君联欣康59.62442.84
14高宣50.00002.38
15毅达宁海39.74971.90
16启真未来20.96801.00
17淮上开元19.87480.95
18赣州心月狐19.87480.95
19倪正东17.80460.85
20毅达创新15.96430.76
21李胜迎14.04490.67
合计2,096.7953100.00

19.2020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28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象汉融以3,952.1891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汉邦有限77.0107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淮安淮融,有象汉融以2,000.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汉邦有限38.971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淮安集信,高宣以1,239.999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汉邦有限24.1621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淮安集信。

2020年10月,就上述股权转让,高宣与淮安集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象汉融分别与淮安淮融、淮安集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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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1

2020年10月30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53.158935.92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10.70
3清科致盛160.16987.64
4汉鼎投资90.00004.29
5清科共创83.36783.98
6君联和业79.49933.79
7红杉瀚辰79.49933.79
8淮安淮融77.01073.67
9淮安集智69.81573.33
10淮安集才63.54313.03
11淮安集信63.13333.01
12张洲峰59.70482.85
13东富龙设备59.68772.85
14君联欣康59.62442.84
15毅达宁海39.74971.90
16高宣25.83791.23
17启真未来20.96801.00
18淮上开元19.87480.95
19赣州心月狐19.87480.95
20倪正东17.80460.85
21毅达创新15.96430.76
22李胜迎14.04490.67
合计2,096.7953100.00

20.2022年1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年1月26日,汉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汉鼎投资将其持有汉邦有限的24.0000万元注册资本以3,090.43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朗玛五十三号。

2022年1月28日,汉鼎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与朗玛五十三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2月22日,汉邦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大兵753.158935.92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10.70
3清科致盛160.169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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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4清科共创83.36783.98
5君联和业79.49933.79
6红杉瀚辰79.49933.79
7淮安淮融77.01073.67
8淮安集智69.81573.33
9汉鼎投资66.00003.15
10淮安集才63.54313.03
11淮安集信63.13333.01
12张洲峰59.70482.85
13东富龙设备59.68772.85
14君联欣康59.62442.84
15毅达宁海39.74971.90
16高宣25.83791.23
17朗玛五十三号24.00001.14
18启真未来20.96801.00
19淮上开元19.87480.95
20赣州心月狐19.87480.95
21倪正东17.80460.85
22毅达创新15.96430.76
23李胜迎14.04490.67
合计2,096.7953100.00

(二)股份公司的历史沿革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汉邦有限于2022年2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成立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2022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22年4月26日,汉邦科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汉邦科技注册资本由2,096.7953万元增资至2,307.0000万元。

2022年5月10日,国寿疌泉、国发科创和禾实投资与原股东及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国寿疌泉以21,075.1431万元的价格认购147.3009万股股份,国发科创以6,00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41.9359万股股份,禾实投资以3,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0.9679万股股份。

2022年5月25日,汉邦科技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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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3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753.158932.65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9.73
3清科致盛160.16986.94
4国寿疌泉147.30096.38
5清科共创83.36783.61
6君联和业79.49933.45
7红杉瀚辰79.49933.45
8淮安淮融77.01073.34
9淮安集智69.81573.03
10汉鼎投资66.00002.86
11淮安集才63.54312.75
12淮安集信63.13332.74
13张洲峰59.70482.59
14东富龙设备59.68772.59
15君联欣康59.62442.58
16国发科创41.93591.82
17毅达宁海39.74971.72
18高宣25.83791.12
19朗玛五十三号24.00001.04
20启真未来20.96800.91
21禾实投资20.96790.91
22淮上开元19.87480.86
23赣州心月狐19.87480.86
24倪正东17.80460.77
25毅达创新15.96430.69
26李胜迎14.04490.61
合计2,307.0000100.00

2022年6月1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3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19日,汉邦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10.2047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307.0000万元。

2.2022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22年9月20日,汉邦科技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汉邦科技注册资本由2,307.0000万元增资至2,378.0000万元。

2022年9月20日,淮安集鑫、淮安集礼与原股东及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淮安集鑫以1,389.4044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0520万元,淮安集礼以1,073.5856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9480万元。

2022年11月21日,汉邦科技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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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4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753.158931.67
2药明康德新药224.46159.44
3清科致盛160.16986.74
4国寿疌泉147.30096.19
5清科共创83.36783.51
6君联和业79.49933.34
7红杉瀚辰79.49933.34
8淮安淮融77.01073.24
9淮安集智69.81572.94
10汉鼎投资66.00002.78
11淮安集才63.54312.67
12淮安集信63.13332.65
13张洲峰59.70482.51
14东富龙设备59.68772.51
15君联欣康59.62442.51
16国发科创41.93591.76
17淮安集鑫40.05201.68
18毅达宁海39.74971.67
19淮安集礼30.94801.30
20高宣25.83791.09
21朗玛五十三号24.00001.01
22启真未来20.96800.88
23禾实投资20.96790.88
24淮上开元19.87480.84
25赣州心月狐19.87480.84
26倪正东17.80460.75
27毅达创新15.96430.67
28李胜迎14.04490.59
合计2,378.0000100.00

2022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73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8日,汉邦科技新增注册资本7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378.0000万元。

3.2022年12月,第三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

2022年12月8日,汉邦科技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中因股本溢价形成的4,222.0000万元转增为公司4,222.0000万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78.00万股增加至6,600.0000万股。

2022年12月21日,汉邦科技就本次变更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3-2-7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2,090.348531.67
2药明康德新药622.97989.44
3清科致盛444.54196.74
4国寿疌泉408.82506.19
5清科共创231.38253.51
6君联和业220.64573.34
7红杉瀚辰220.64573.34
8淮安淮融213.73873.24
9淮安集智193.76942.94
10汉鼎投资183.17912.78
11淮安集才176.36012.67
12淮安集信175.22282.65
13张洲峰165.70722.51
14东富龙设备165.65972.51
15君联欣康165.48402.51
16国发科创116.39061.76
17淮安集鑫111.16201.68
18毅达宁海110.32301.67
19淮安集礼85.89441.30
20高宣71.71161.09
21朗玛五十三号66.61061.01
22启真未来58.19550.88
23禾实投资58.19520.88
24淮上开元55.16130.84
25赣州心月狐55.16130.84
26倪正东49.41560.75
27毅达创新44.30800.67
28李胜迎38.98080.59
合计6,600.0000100.00

2022年12月1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74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4,222.0000万元转增实收股本,汉邦科技的资本总额为6,600.0000万元。

4.2023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年3月10日,药明康德新药与华金领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药明康德新药将其持有汉邦科技的91.6667万股股份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金领越,股权转让款项已于2023年3月支付。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2,090.348531.67
2药明康德新药531.31318.05
3清科致盛444.54196.74
4国寿疌泉408.82506.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3-2-7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5清科共创231.38253.51
6君联和业220.64573.34
7红杉瀚辰220.64573.34
8淮安淮融213.73873.24
9淮安集智193.76942.94
10汉鼎投资183.17912.78
11淮安集才176.36012.67
12淮安集信175.22282.65
13张洲峰165.70722.51
14东富龙设备165.65972.51
15君联欣康165.48402.51
16国发科创116.39061.76
17淮安集鑫111.16201.68
18毅达宁海110.32301.67
19华金领越91.66671.39
20淮安集礼85.89441.30
21高宣71.71161.09
22朗玛五十三号66.61061.01
23启真未来58.19550.88
24禾实投资58.19520.88
25淮上开元55.16130.84
26赣州心月狐55.16130.84
27倪正东49.41560.75
28毅达创新44.30800.67
29李胜迎38.98080.59
合计6,600.0000100.00

5. 2023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3年10月31日,淮上开元与毅达宁海、毅达创新签订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毅达宁海以5,014.6819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230万股股份转让给淮上开元,毅达创新以2,014.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44.3080万股股份转让给淮上开元,股权转让款项已于2023年12月支付。

本次变更完成后,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大兵2,090.348531.67
2药明康德新药531.31318.05
3清科致盛444.54196.74
4国寿疌泉408.82506.19
5清科共创231.38253.51
6君联和业220.64573.34
7红杉瀚辰220.64573.34
8淮安淮融213.73873.24
9淮上开元209.79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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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0淮安集智193.76942.94
11汉鼎投资183.17912.78
12淮安集才176.36012.67
13淮安集信175.22282.65
14张洲峰165.70722.51
15东富龙设备165.65972.51
16君联欣康165.48402.51
17国发科创116.39061.76
18淮安集鑫111.16201.68
19华金领越91.66671.39
20淮安集礼85.89441.30
21高宣71.71161.09
22朗玛五十三号66.61061.01
23启真未来58.19550.88
24禾实投资58.19520.88
25赣州心月狐55.16130.84
26倪正东49.41560.75
27李胜迎38.98080.59
合计6,600.0000100.00

综上所述,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改制为股份公司等事宜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历次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1.股权代持形成原因及演变过程

1998年10月,汉邦有限成立,时晓林、鲁广军受张大兵委托认购汉邦有限成立时的全部注册资本20万元,时晓林、鲁广军所持有汉邦有限全部注册资本均系代张大兵持有,张大兵委托时晓林、鲁广军购买汉邦有限所需设备,并以相关设备资产对汉邦有限进行出资。代持原因是实际出资人张大兵尚未从其当时任职的淮阴塑料制品厂办理完离职手续,其本人考虑投资创业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此委托时晓林、鲁广军代张大兵持有汉邦有限的股权,基于信任关系代持方与被代持方未签署书面的代持协议。

根据淮阴塑料制品厂的主管出资部门淮安市民政局出具的《确认函》,张大兵在任职期间投资设立汉邦有限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淮安市民政局和淮阴塑料制品厂的内部要求或规定。

汉邦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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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持人代持人出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万元)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张大兵时晓林13.050012.000060.00
鲁广军10.45008.000040.00
合计23.500020.0000100.00

2001年3月,受张大兵委托,时晓林以1998年10月实物出资超出当时认购注册资本的1.05万元及张大兵对汉邦有限的债权9.24万元、鲁广军以实物出资超出当时认购注册资本的2.45万元及张大兵对汉邦有限的债权6.16万元代张大兵对汉邦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邦有限股东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被代持人代持人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张大兵时晓林22.290057.30
鲁广军16.610042.70
合计38.9000100.00

2.股权代持解除过程

2001年4月,受张大兵委托,时晓林将其代张大兵持有的汉邦有限22.29万元注册资本作价22.29万元转让给高宣;鲁广军将其代张大兵持有的汉邦有限5.61万元注册资本作价5.61万元转让给高宣、11.00万元注册资本作价11.00万元转让给潘宁霞,股权转让价款均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张大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邦有限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高宣27.9071.72
2潘宁霞11.0028.28
合计38.90100.00

至此,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张大兵与时晓林、鲁广军之间的股权代持情况全部解除完毕。

3.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所承办律师对张大兵、时晓林、鲁广军、高宣、潘宁霞的访谈情况,以及张大兵、时晓林、鲁广军签署的《股权代持确认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张大兵与时晓林、鲁广军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为相关方自愿行为,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01年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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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9

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改制为股份公司等事宜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历次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涉及人员均出具书面文件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质证书;3.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4.查阅《审计报告》;5.查阅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进行查询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汉邦科技液相色谱柱、动态轴向压缩柱、静态轴向压缩柱、液相色谱仪器、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器、蛋白纯化色谱仪器、制备液相色谱系统设备、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设备、蛋白纯化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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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0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系统设备、超临界色谱系统设备、渗透汽化分离设备、溶剂回收及纯化设备、生物大分子层析柱、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和超滤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仪器配件加工、销售;分析试剂、日用化学品、玻璃仪器、机电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备、耗材与技术服务
汉德科技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液相色谱柱相关填料耗材的研发、生产
汉凰科技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试验用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与经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2.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

(1)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时间许可范围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淮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淮)危化经字(开)004892023.3.22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甲醇、乙腈、正己烷、乙醇[无水]、2-丙醇、四氢呋喃、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2023.3.22-202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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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1

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汉邦科技辐射安全许可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苏环辐证[H2307]2023.3.28使用II类射线装置2023.3.28-2028.3.27
汉邦科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S2232F99-20272023.4.19压力容器制造2023.4.19-2027.4.18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报告期内存在断档情形,断档期间为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请示文件以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断档原因系受当时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正常开展换证,断档期间发行人在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之“(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披露的情形之外,汉邦科技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形。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汉邦科技无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因该资质续期断档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前述资质断档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进出口相关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发证/备案机关编号/备案号登记/备案日期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32089600132002.8.1长期
汉邦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专用章(淮安经开区)040960992022.3.3-
汉德科技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32089609U42021.7.7长期

(3)排污相关资质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发证/备案机关登记编号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排污许可证(新竹路厂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913208917038195227002W2023.3.31-20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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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2

汉邦科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新竹路厂区)-913208917038195227002W2021.11.12-2026.11.11
汉邦科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集贤路)-913208917038195227001U2022.9.7-2027.9.6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注册号批准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132002686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11.3三年

(5)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质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注册号认证范围认证标准有效期限
汉邦科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152580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2022.4.15- 2025.2.15
汉邦科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52578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2022.4.15- 2025.2.15
汉邦科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152579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GB/T45001-2020idt ISO45001:20182022.4.15- 2025.2.15
汉邦科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04122IP10023R0M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GB/T29490-20132022.6.22- 2025.6.21
汉邦科技能源管理体系认证016ZB22En30092R0M

色谱系统(液相色谱系统、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生产过程所涉及

的能源管理活动

GB/T 23331-2020 idt ISO 50001:2018及RB/T119-20152022.6.17- 2025.6.16
汉邦科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No. AIITRE -00223IIIMS0589401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AA级产供销存财一体化管控能力建设相关的两化融合管理活动GB/T 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及 GB/T 23006-2022《信息化和工2023.1.14-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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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3

企业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注册号认证范围认证标准有效期限
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经营必要的资质和证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内地/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全资子公司HANBON(SINGAPORE),该子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在境外业务的开拓,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HANBON(SINGAPORE)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部分所述。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Bayfront Law LLC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汉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法律意见》,截至该法律意见的出具日,HANBON(SINGAPORE)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没有任何关键资产,尚无雇员且无劳资纠纷,无任何债务、无重大业务合同以及无应付税项,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以及不受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的处罚,该公司的经营符合新加坡当地法律的规定,未在任何领域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品、生产、环境保护、税收、就业及社会保障。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一直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1,930,577.31元、320,074,727.11元、481,299,351.43元、301,939,222.97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02,279,38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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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4

320,512,998.19元、481,794,885.29元、302,224,776.45元,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1.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中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3.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以及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且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及实地走访;2.查阅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协议;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阅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4.查阅《审计报告》;5.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管理制度;6.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有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7.查阅《招股说明书》;8.取得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9.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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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5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之外,控制发行人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直接自然人股东为倪正东。倪正东直接持有发行人0.75%的股份,同时,清科致盛持有发行人6.74%的股份、清科共创持有发行人3.51%的股份,清科致盛和清科共创均受倪正东控制。据此,倪正东合计控制发行人11.00%的有表决权股份。

除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外,其他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间接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张大兵董事长、总经理
2李胜迎董事、副总经理
3汤业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沈健增董事
5张树明董事、副总经理
6陈道金董事
7熊守春独立董事
8钱运华独立董事
9陈晨独立董事
10郁万中监事会主席
11夏秀丽监事
12李枝玲职工代表监事
13刘根水副总经理
14严忠副总经理
15金新亮副总经理
16顾彬财务总监

4.前述1-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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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6

5.发行人的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6.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药明康德新药直接持股5%以上的企业
2清科致盛直接持股5%以上的企业
3国寿疌泉直接持股5%以上的企业

7.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8.前述1-6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淮安集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兵控制的其他企业
2淮安集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兵控制的其他企业
3淮安集礼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兵控制的其他企业
4淮安集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兵控制的其他企业
5南通坤和贸易有限公司顾彬配偶的兄弟王建忠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投资的企业
6南通博昇辉贸易有限公司顾彬配偶的兄弟王建忠担任执行董事及投资的企业
7上海曦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李胜迎的配偶初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控制的企业
8淮安曦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李胜迎的配偶初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控制的企业
9淮安曦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胜迎的配偶初新担任执行董事及控制的企业
10江苏塔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汤业峰的配偶童静担任董事及控制的企业
11淮安集鑫汤业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财务总监顾彬持有47.1766%财产份额的企业
12汉鼎投资汤业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李胜迎、金新亮、严忠担任董事的企业
13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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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7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4北京赛赋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15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16北京艺妙神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17北京灵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18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19杭州依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为“成都依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20北京伟杰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21江苏盈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22江苏关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担任董事的企业
23北京盈瑞升科技有限公司陈道金的配偶诸春云担任执行董事及控制的企业
24上海毅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树明的配偶姚君茹担任执行董事及控制的企业
25北京药明康德新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26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27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28上海药明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29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0上海药明康德药业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1上海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2石家庄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3Wuxi AppTec(Hong Kong)Holding Limited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4无锡药明康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5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6南京明捷生物医药检测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7无锡药明康德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8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39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40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41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主要关联方之外,其他由本小节第1至6项所述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9.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59)通过发行人股东药明康德新药间接持有发行人8.05%的股份
2君联欣康发行人股东君联欣康持有发行人2.51%的股份,君联和业持有发行人3.34%的股份,二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者的基金管理人均
3君联和业
4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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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8

5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发行人5.85%的有表决权股份。
6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其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除本小节1-9中所列示的企业之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5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6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1.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高宣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监事
2江苏睿旭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宣控制的企业
3淮安市睿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高宣控制的企业
4淮安市清江浦区睿旭职业培训学校高宣控制的主体
5淮安市清河区正清图文印务社高宣控制的主体
6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萱百货商行高宣控制的主体
7淮安学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高宣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8月注销
8张洲峰报告期内,曾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9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张洲峰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10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张洲峰担任董事长兼经理的企业
11杭州金色未来实业有限公司张洲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2智慧云饮有限公司张洲峰担任董事的企业
13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洲峰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14信海创投报告期初前12个月内,曾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现已不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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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9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
15海鹏投资报告期初前12个月内,曾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现已不再为发行人股东
16浙商创投报告期初前12个月内,曾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17有象汉融报告期内,曾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已于2021年4月注销
18淮安优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汤业峰的配偶童静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年10月注销
19天津顺吉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道金的配偶诸春云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已于2022年9月注销

以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构成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1)报告期内及过去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曾经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报告期内及过去12个月内本小节第1-6项所列关联方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曾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本所承办律师查阅《审计报告》,抽查关联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并访谈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和销售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2,212.39--
江苏睿旭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培训费6,000.00---
合计6,000.002,212.3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为原材料和服务,报告期内合计采购的金额分别为0元、0元、2,212.39元和6,000元,采购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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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0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4,115,044.25---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租赁520,340.754,308,352.853,708,404.53960,441.74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251,567.213,965,074.37722,048.401,299,199.12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耗材265,861.24727,247.7912,350.4421,203.54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852,242.4711,403,132.721,518,348.72376,053.05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280,823.0012,300.87525,044.26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耗材-146,017.70452,508.85438,073.48
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耗材-84,070.785,929.211,028,982.32
药明康德新药设备、耗材4,389.3852,495.57561,652.25187,442.48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耗材37,168.1420,353.9812,389.38-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设备-17,059.28601,769.91-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服务、耗材-6,415.93156,582.0711,371.68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耗材-584,070.80442.485,946.90
合计6,046,613.4421,595,114.777,764,727.114,853,758.57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生产级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生产级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实验室仪器等,向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分子设备租赁服务,以及向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少量的技术服务、认证等服务,均与各自的业务相匹配,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2.42%、4.48%和2.00%,比例较低,发行人销售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考虑设备配置方案的个性化定制程度、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具有一定的波动,发行人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定价机制与第三方一致,价格具备公允性。

2.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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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担保起始日(注1)担保到期日主债权是否履行完毕
张大兵、庄元琍发行人2,500.002018.1.29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张大兵、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1,000.002020.4.21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1,000.002021.5.24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庄元琍发行人1,000.002020.3.17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张大兵发行人1,000.002021.3.19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发行人4,000.002022.1.21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大兵发行人4,900.002022.11.9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否(注2)

注1:“担保起始日”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起始日。

注2:截至报告期期末,此担保对应的主借款合同金额为999.00万元。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无支付关联担保费用的义务发生。3.向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485.35819.17600.51426.5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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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关联方款项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139,889.326,994.47118,810.005,940.50399,790.0019,989.50413,200.0020,660.00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52,632.00127,631.602,712,648.89135,632.44414,940.0020,747.007,850.00392.50
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3,200.00160.0017,820.00891.00--2,880.00144.00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07.0920.35--528,979.0126,448.95289,282.4114,464.12
上海药明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3,000.001,150.00----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272,000.0013,600.00--
药明康德新药4,960.00248.0012,800.00640.0015,750.00787.50--
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503,180.0125,159.004,320.00216.00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62,000.008,100.00--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231,000.0011,550.00----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534,955.7526,747.79----
合计2,701,088.41135,054.423,651,034.64182,551.732,296,639.02114,831.95717,532.4135,876.62
其他应收款
李胜迎--16,530.82826.5410,843.82542.1922,916.321,145.82
夏秀丽--7,302.55365.13----
合计--23,833.371,191.6710,843.82542.1922,916.321,145.82
应付关联方款项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62.83---8,464,159.29---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1,665,929.20---
泰兴合全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469,026.55-6,378,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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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946.90---
无锡生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4,652.67-------
合计2,647,042.05-6,378,318.58-10,192,035.39---

5.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2023年4月19日及2023年10月12日,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发行人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在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的价格或条件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议事规则草案中对关联交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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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及程序、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范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相关程序,且发行人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三会议事规则草案中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任职或控制的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人及本人任职或控制的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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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本企业保证并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与赔偿责任。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六)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承办律师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经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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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取得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域名注册证书等无形资产权属证明文件;2.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3.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4.取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5.取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结果;6.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等网站查询;7.查阅《审计报告》;8.代理公司出具的《境外商标注册情况证明》;9.查阅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的产权证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自有不动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的不动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用途使用期限权利性质他项权利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1汉凰科技苏(2023)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6348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南侧6,670.90/工业用地2067.12.14止出让
2汉邦科技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2963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20,004.006,692.35工业用地/厂房2058.7.15止出让抵押
3汉邦科技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35772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王高路南侧、开明路东侧34,713.20/工业用地2070.11.1止出让
4汉邦科技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77544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42,486.8026,477.32工业用地/厂房2070.8.4止出让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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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用途使用期限权利性质他项权利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5汉邦科技苏(2023)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37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1幢33,334.009,841.98工业用地/车间2063.7.12止出让
6汉德科技苏(2023)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114392号张朱路东侧、孔莲路北侧86,321.00/工业用地2073.9.7止出让

注:根据2021年4月27日汉邦有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第4项不动产已约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为汉邦有限对该行在2021年4月26日至2031年4月26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出具保函等业务提供不超过840万元的担保,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第4项不动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原为发行人所有,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作为汉凰科技股东作出决定以该等土地使用权对汉凰科技出资,2023年6月,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为汉凰科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作为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的原使用权人及上述第3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应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和2021年6月25日前对相关土地动工开发,但发行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动工开发相关土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逾期动工开发前述土地收到有关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亦不存在因此被追究承担违约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023年4月19日及2023年9月16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6日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及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前述发行人前述逾期动工开发土地的情况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权,该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二)租赁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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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址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产证号主要用途
1汉邦科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开区迎宾大道60号办公楼2层1,453.372022.7.1-2023.11.2苏(2018)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1887号办公
2汉邦科技淮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 A4幢203-207、 605-607、701、702、703、705、706、707室、8F、9F5,835.732023.4.15-2026.4.14淮国用(2014)第4544号商务办公、研发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第2项租赁房屋暂仅取得房屋所用土地的产权证书,房屋相关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基于上述规定,第2项租赁房屋的产权人已就该项租赁房屋取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等租赁合同有效。同时由于上述第2项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就房屋租赁瑕疵情况作出承诺:“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邦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承租的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等情形,导致相关房产不能用于生产经营、被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搬迁、停产或产生纠纷等,汉邦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罚款、搬迁及赔偿等损失的,就出租方无法赔偿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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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部分损失,本公司将向汉邦科技及其子公司足额补偿,确保汉邦科技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签署的上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上述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及租赁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权属证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共拥有129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书、代理公司出具的《境外商标注册情况证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https://ipportal.wipo.int/)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注册地区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16084881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越南
2汉邦科技16081431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印度
3汉邦科技16081427原始取得2031.7.16德国、法国、美国、挪威、印度
4汉邦科技161051542原始取得2031.8.2美国、日本、瑞典、印度、英国

2.专利

(1)境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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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28项境内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书、代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专利情况证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https://ipportal.wipo.int/)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主要专利权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申请地区他项权利
1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10-22084552019.6.2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韩国
2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US11015717B22021.5.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美国
3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BE2021/52292022.3.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比利时
4一种可调节中空纤维超滤系统20274902021.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荷兰
5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1020210000061642021.3.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意大利

注: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专利号443063)”已于2023年8月4日在印度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专利号2033558)”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荷兰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专利号2033813)”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荷兰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专利号1029711)”已于2023年10月18日在比利时获得授权;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共有9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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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29项境内注册商标、4项境外注册商标、128项境内专利权、5项境外专利权、44项软件著作权。该等无形资产均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并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无形资产;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所拥有的其他无形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发行人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20.37万元、4,292.69万元、14,314.62万元及13,914.4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83%、24.67%及68.60%、67.09%。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其主要生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

(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3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1汉德科技2020.12.25韩海峰淮安市淮海南路699号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219室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HANBON (SINGAPORE)2023.1.26张大兵6 RAFFLES QUAY #14-06 SINGAP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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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2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ORE
3汉凰科技2023.3.29金新亮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集贤路1-9号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合法拥有其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发行人所持其对外投资企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验发行人提供的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授信、借款、担保等合同;2.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3.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走访,以及对发行人存款银行进行函证;4.抽取发行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以及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明细表和缴费凭证;6.取得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7.查阅《审计报告》;8.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9.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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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3

1.采购合同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重大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以及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税)或等值外币的重大采购合同/订单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订单主要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总金额
1里瓦(大连)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10.8至2023.12.312022.10.8-
2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12.31至2023.12.312022.12.1-
3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12.12至2023.12.312022.12.12-
4上海冠友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3.1.1至2023.12.312023.1.1-
5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12.20至2023.12.312022.12.20-
6苏州西电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8.20至2023.12.312022.8.21-
7淮安市丰源机电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8.21至2023.12.312022.8.20-
8世伟洛克(上海)流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2.12.10至2023.12.312022.12.10-
9苏州强隆铸锻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按照《采购订单》订购零件,框架合同有效期2023.1.1至2023.12.312022.12.1-
10里瓦(大连)流体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隔膜计量泵2022.11.30700.00万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签署的上述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不涉及产品的具体销售数量、价格等,实际业务发生时,双方在框架合同下另行签署订单,约定具体采购产品的数量、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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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合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重大年度框架销售合同以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税)或等值外币的重大销售合同/订单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订单主要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总金额
1江苏金斯瑞蓬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手动层折柱,自动层折柱,匀浆罐,配套装柱站及层析系统常规设备等产品的销售2022.10.11-
2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年度框架协议:低压层析设备等产品的销售2022.12.31-
3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DAC1200高压制备液相色谱系统设备的销售2022.12.212,780.00万元
4REEtec AS高效液相色谱系统的销售2022.11.115,040,000欧元
5Intech Analytical InstrumentsBio-Pro 层析系统等的销售2021.9.9300,000,000印度卢比

注:根据年度框架协议,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同时适用于其子公司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及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签署的上述年度框架销售合同不涉及产品的具体销售数量、价格等,实际业务发生时,双方在框架合同下另行签署订单,约定具体销售产品的数量、价格等。

3.授信、借款及其相关担保合同

发行人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重大授信、借款及其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元

序号借款方授信方/ 贷款方合同名称/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签署日期授信/借款期限担保合同
1汉邦科技/汉邦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流贷20220004)10,000,000.002022.5.272022.5.30-2023.11.29-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固2021002)20,000,000.002021.8.192021.8.19- 2028.4.27汉邦科技与贷款方于2021年4月27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抵建淮开2021012)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固2021012)20,000,000.002021.4.282021.4.28- 2028.4.27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固2021003)10,000,000.002021.11.42021.11.3- 202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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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方授信方/ 贷款方合同名称/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签署日期授信/借款期限担保合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固2021004)10,000,000.002021.12.152021.12.13- 2028.4.27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建淮开固2022001)20,000,000.002022.1.212022.1.21- 2028.4.27
2汉邦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额度授信合同(编号:11201HA202204101)167,000,000.002022.12.22022.11.9-2023.11.8张大兵与贷款方于2022年12月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201HA2022041A001)、汉邦科技与贷款方于2022年12月2日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编号:11201HA2022041D00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1201HA2022041)9,990,000.002022.12.22023.1.17-2024.1.16
3汉邦有限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编号:A0467022110220007)15,000,000.002021.10.272021.10.27-2024.10.25汉邦有限与授信方于2021年10月27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Ec267022110220013)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汉德科技签署的重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对手方工程设计项目名称签署时间合同总金额
1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的工程设计2022.1.27398.00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部分重大合同的签约主体为发行人前身汉邦有限,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依法承继,因此,发行人继续履行该等合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况,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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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6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承办律师在公开网站的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发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1.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南宁吉锐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550,000.001年以内11.7727,500.00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17,092.001年以内410,092.00元,1-2年107,000.00元11.0731,204.60
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70,000.001-2年7.9237,000.00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53,000.001年以内3,000.00元,1-2年350,000.00元7.5635,150.00
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70,000.001年以内5.7813,500.00
合计2,060,092.00-44.10144,354.60

2.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费用款、应付暂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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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7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为合法、有效。

(五)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 劳动用工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抽查员工劳动合同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高用工的灵活性,将部分安保、保洁等服务进行外包;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聘用1名派遣人员,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员工总人数601592481372
无需缴纳人数(注1)1111
应缴纳人数600591480371
实际缴纳人数(注2、注3)592579467361
实际缴81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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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纳与应缴纳人数的差异

注1:该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故无需缴纳。注2:根据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于2023年6月出具的缴纳差异说明,由于淮安当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分划属于不同的缴纳系统,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系统的客观原因(缴费账期归档),公司部分员工在医保中心缴纳系统中未能及时显示其当月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致使公司当月缴纳人数与医保中心缴纳系统对应月度缴纳明细上的人数存在差异,2020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未交、漏交、欠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情形。注3:由于公司注册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分属不同的缴纳系统,因上述医保中心缴纳系统的客观原因导致两套缴纳系统显示的实际缴纳人数统计略有差异,上表员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列示人数为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员工的人数。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表中实际缴纳与应缴纳人数的差异均系当月新入职员工需在次月办理缴纳手续所致。报告期内曾存在个别员工因异地工作而由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不存在由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员工总人数601592481372
无需缴纳人数(注)1111
应缴纳人数600591480371
实际缴59458747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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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纳人数
实际缴纳与应缴纳人数的差异64410

注:该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故无需缴纳。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表中实际缴纳与应缴纳人数的差异均系当月新入职员工需在次月办理缴纳手续所致。报告期内曾存在个别员工因异地工作而由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不存在由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已作出承诺:“如汉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有权机关处罚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或因未足额缴纳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追索,或因上述情形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汉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汉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汉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 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信息,发行人、汉德科技及汉凰科技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于违反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就报告期内存在的个别员工因异地工作而由第三方代缴等情形,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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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提供的研发人员名单,发行人各期末的研发人员人数如下: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研发人员人数 (名)114105807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各期末员工名册、研发人员名单、研发人员劳动合同、报告期末研发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明细、缴纳凭证、研发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均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发行人不存在将劳务派遣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情形;发行人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验资报告;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3.查阅《审计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的相关内容,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历次增加资本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合法、有效。

(二)合并及分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发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况。

(三)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的相应指标50%以上的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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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自设立时起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资料;2.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报告期内历次公司章程修正案;3.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汉邦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情况

1.1998年10月,汉邦有限成立时的公司章程系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经汉邦有限股东共同签署。该公司章程已在淮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2020年2月10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3.2020年9月27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汉邦有限的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4.2020年9月29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汉邦有限的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5.2020年10月29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汉邦有限的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6.2022年1月28日,汉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汉邦有限的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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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汉邦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1.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经当时全体股东签署同意。该《公司章程》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2.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了修改。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3.2022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了修改。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4.2022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起人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董事会构成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5.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的住所进行了修改。该章程修正案已在淮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三)《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制定,并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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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要求。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3.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4.查阅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包括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在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

3.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4.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并建立了相关业务部门。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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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分别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议事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前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议事规则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会议、11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上述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为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亦为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招股说明书》;2.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任职经历发函询证;4.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及受处罚情况;5.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6.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学历证明文件;7.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提供的任职资格证书;8.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9.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函;10.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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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核心技术人员5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选举、聘任程序
1张大兵董事长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李胜迎董事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汤业峰董事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
4沈健增董事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张树明董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6陈道金董事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7钱运华独立董事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8熊守春独立董事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9陈晨独立董事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0郁万中监事会主席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1夏秀丽监事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李枝玲监事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13刘根水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4严忠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5金新亮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6顾彬财务总监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董事的任免

(1)2021年初,汉邦有限的执行董事为张大兵。

(2)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大兵、李胜迎、沈健增、汤业峰、金新亮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道金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022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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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明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非独立董事金新亮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5)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熊守春、陈晨、钱运华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的任免

(1)2021年初,汉邦有限的监事为高宣。

(2)2022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枝玲担任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郁万中、夏秀丽担任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2021年初,汉邦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张大兵、副总经理李胜迎、汤业峰、金新亮;2021年10月,汉邦有限聘任顾彬为财务总监。

(2)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大兵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聘任李胜迎、汤业峰、金新亮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聘任汤业峰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聘任顾彬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3)2022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张树明、刘根水、严忠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021年初,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张大兵、严忠、刘根水、赵建强、韩海峰,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为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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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聘任了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晨、熊守春、钱运华。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或相关知识,上述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熊守春、陈晨、钱运华已取得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2.取得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及《合规证明》;3.查阅发行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4.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5.查阅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的依据文件及银行回单;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均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9%、13%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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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注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汉德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汉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汉德科技报告期内享受了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2019年1月18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江苏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26号),汉邦有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编号为GR2018320036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汉邦有限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21年11月25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汉邦有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编号为GR20213200268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汉邦有限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上述规定。

2.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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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为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汉德科技预计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汉德科技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5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序号补贴项目金额补贴依据
2020年度1年产1000台(套)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项目14,000,000.00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发改办〔2020〕132号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1,5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一批次)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0〕59号、淮工信综合〔2020〕124号)
3“双创计划”专项资金补助854,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2019年度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淮财行〔2019〕57号)
42020年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补助55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2020年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淮财工贸〔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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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补贴项目金额补贴依据
52019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442,924.00淮安经济技术开区经济发展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2019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决定》(淮管经发〔2019〕13号)
62018年淮安市商务流通发展资金152,2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淮安市商务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淮财工贸〔2019〕41号、淮商财〔2019〕161号)
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129,094.10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36号)
8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资金117,500.00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评定等级和科研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才办〔2019〕26号)
92019年度市科技创新券奖励100,000.00淮安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市科技创新券拟发放企业名单公示》
2021年度10抗体药物生产全自动层析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关键技术攻关项目4,599,000.00关于示范生产线整合攻关及推广应用项目的拨款通知(沪司研发〔2021〕14号)
112020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625,136.0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决定》(淮管经发〔2021〕3号)
122021年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补助498,000.00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淮工信综合〔2021〕126号)
132019年度引才奖补资金300,000.00淮安经济技术开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引才用才奖补资金发放的证明》
142020年第三批以工代训补贴240,500.00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扶持计划的通知》(淮人设发〔2020〕78号)
152020年市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后补助资金15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后补助资金的通知》(淮财教〔2020〕72号)
16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12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淮财行〔2020〕47号)
17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100,000.0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23号)
182018年度淮上英才第二批资助资金9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2019年度“淮上英才计划”绩效考核情况通报暨下达资助资金的通知》(淮财行〔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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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补贴项目金额补贴依据
192019年度省双创计划第三批资助资金73,5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省“双创计划”2019年度第三批、2020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淮财行〔2021〕34号)
20稳岗返还补贴63,619.8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
2022年度21色谱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9,078,720.0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合同书》
2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28,9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淮财工贸〔2021〕56号)
23淮上英才补助资金63,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2020年度“淮上英才计划”绩效考核情况通报暨下达资助资金的通知》(淮财行〔2021〕52号)
242020年度研发投入奖补资金288,6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奖金的通知》(淮财教〔2021〕82号)
25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558,500.0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2021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决定》(淮管经发〔2022〕14号)
262022年第一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认定奖励类)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2〕12号)
272022年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4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淮财工贸〔2022〕17号)
28稳岗补贴318,915.00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60号)
292021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金81,415.0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领2021年度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类)的通知》
302022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855,7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非认定类)指标的通知》(淮财工贸〔2022〕49号)
31上市辅导资金补贴500,000.00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1〕11号)
2023年1-6月322022年市级科技重大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1,000,000.00淮安市科学技术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补助资金的通知》(淮财教〔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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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补贴项目金额补贴依据
33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100,000.00《关于申领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342022年市级发展知识产权专项引导资金100,000.00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知识产权类)专项引导资金指标的通知》(淮财行〔2022〕58号)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主要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3年2月16日和2023年9月15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生产项目对应的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文件;2.查阅发行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文件;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4.登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规情况;5.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

1.生产经营活动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正在运营的已建生产项目均已完成环评手续,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以及汉德科技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环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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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环评验收
1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液相色谱分离纯化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生产项目淮环分开发[2017]032号已验收
2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装备生产项目淮环分开发[2020]010号已验收
3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共三期)淮环分开发[2020]023号第一期、第二期已验收,第三期为募投项目,尚未开始验收
4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年产500台(套)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淮园环表复[2021]67号已验收
5关于江苏汉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生物医药分离介质及1000吨高价值提取物项目淮环发[2022]169号尚未开工建设,尚未开始验收

2.发行人的排污登记情况发行人的排污登记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起人的业务”之“(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业务许可资质情况”之“(3)排污相关资质”。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信用中国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9月11日分别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无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于2023年3月1日出具的《说明》,汉德科技自2020年12月25日至该说明出具日无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本所承办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报告期末,汉德科技不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说明》,汉凰科技自2023年3月29日成立至今无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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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向汉邦有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开)安监罚[2020]安C019号),汉邦有限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汉邦有限被该局处以人民币7,5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汉邦有限被处罚的7,500元为前述罚则区间的较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适用的处罚标准。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汉邦科技已按时缴纳足额罚款,并完成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违法记录以外,汉邦科技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形。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汉邦科技无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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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25

根据本所承办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报告期末,汉德科技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自2023年3月29日至今汉凰科技无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规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认定为产品质量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在该局无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于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8月8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汉德科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汉凰科技自2023年3月29日成立以来在该局无违法、违规记录。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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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2.查阅《招股说明书》;3.查阅发行人及汉凰科技就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批准或授权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9,302.9119,302.91
2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109.6227,109.62
3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22,476.0422,476.04
4补充流动资金29,111.4329,111.43
总计98,000.0098,000.00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所募集到的资金,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此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2.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已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发行人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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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汉凰科技已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环评批复发改备案
发行人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淮环分开发[2020]023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1号
发行人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淮环分开发[2020]023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1号
汉凰科技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淮环分开表复[2023]25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114号
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高路南侧、开明路东侧地块,发行人已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明;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高路南侧、开明路东侧地块,发行人已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明;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南侧地块,汉凰科技已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明。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已相应完成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手续,已相应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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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招股说明书》;2.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及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发行人已经制定了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如下:

公司将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石,以色谱产品为核心,不断提升和拓展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和服务业务,全力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未来三年,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产业链融合、客户资源与品牌等方面所形成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进公司业务长期发展。具体来说:

1. 针对现有的生产级纯化分离设备产品,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工艺升级,丰富自动超滤系统、自动在线配液系统等配套设备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性能,为客户提供制药工程下游分离纯化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 针对实验室仪器设备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产品布局、提升产品性能,为科研院所和制药企业基础研发、工艺优化、产品商业化提供全面的仪器设备产品,丰富公司收入结构,巩固生产级设备产品的渠道来源。

3. 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建设新厂房,提高生产能力、引入新型设备、增加产品种类,满足下游医药制造产业对国产生产和研发设备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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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继续投入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将产品从设备向高附加值耗材延伸,形成设备和配套耗材的闭环,提升公司业务的发展空间。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发展目标及战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2.访谈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查阅其出具的调查表;3.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税务、生态环保、外汇等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涉诉情况及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4.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6.取得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7.取得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淮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以及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淮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开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2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与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号:

(2022)苏01民初3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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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思拓凡于2022年10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生产销售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产品侵犯了其2005年7月18日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色谱柱”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10年12月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580037990.5)。诉讼请求为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0580037990.5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及该案的诉讼费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就本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思拓凡享有的“色谱柱”(专利号 ZL200580037990.5)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发行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思拓凡经济损失300万元;发行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思拓凡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40万元;驳回原告思拓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发行人于2023年11月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前述一审判决,驳回思拓凡的全部诉讼请求。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了原告思拓凡的上诉状,要求维持判决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思拓凡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改判赔偿思拓凡经济损失500万元、其他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及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2.与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号:

(2022)苏01民初3945号)

原告思拓凡于2022年10月2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生产销售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产品侵犯了其2009年1月15日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柱装填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14年10月2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80103252.4)。诉讼请求为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0980103252.4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及该案的诉讼费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就本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思拓凡的全部诉讼请求。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了原告思拓凡的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思拓凡ZL200980103252.4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判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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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赔偿思拓凡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及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根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哲律师、银文律师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1)关于(2022)苏01民初3839号案件,即使最终二审判决认定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对汉邦科技的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非汉邦科技色谱柱产品的核心技术,汉邦科技已经形成了替代方案,能够完全规避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汉邦科技在本案中承担的侵权赔偿金额及维权合理开支可能维持340万元不变或以600万元为上限,且涉案专利将于2025年7月18日到期失效,思拓凡仅能就本案起诉后至2025年7月18日之间新产生的侵权行为再次发起侵权诉讼,在侵权判决生效前善意使用被诉ACC系列层析柱产品的客户不会承担停止使用的风险,正常采购的被诉ACC系列层析柱产品可以继续照常使用。(2)关于(2022)苏01民初3945号案件,汉邦科技已取得该案件的胜诉,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是准确的,二审被改判的可能性较低,即使二审推翻一审判决,汉邦科技选择不使用被诉技术方案或进行技术规避的难度应当不大。(3)汉邦科技涉诉ACC系列之外的其他产品应该不会落入上述涉案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日期2023年6月),围绕液相色谱系统、自动层析系统和手动层析柱三个技术点的技术调研及技术澄清形成的技术范围进行自由实施检索,在检索命中的液相色谱系统、自动层析系统和手动层析柱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经比对分析,除上述涉案的2项属于侵权高风险专利外,其他整体上对汉邦科技自由实施的影响较小,在当前的检索范围内,未发现其余专利结果的保护范围覆盖本次检索标的汉邦科技产品的核心技术点液相色谱系统、自动层析系统和手动层析柱的技术特征。报告期内(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227.94万元、32,051.30万元、48,179.49万元和30,222.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88.62万元、486.17万元、3,855.96万元和2,904.39万元。就(2022)苏01民初3839号案件已判决340万元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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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占2022年度净利润的8.82%,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标准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案件目前的判决结果、《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及《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装备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报告》,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诉讼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1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之“(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除前述情形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本所承办律师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及药明康德(股票代码:603259)相关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本所承办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董监高调查表、前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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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33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承办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与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章节的讨论与审阅,特别审阅了发行人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并无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为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改革意见》《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法定条件。

(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审核同意和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同意,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伍份,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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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王雨微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王浚哲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陈思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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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一览表

序号商标商标权人注册号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56874700第7类原始取得2023.4.7-2033.4.6
2汉邦科技55887971第9类原始取得2023.2.7-2033.2.6
3汉邦科技52858578第9类原始取得2023.2.7-2033.2.6
4汉邦科技52858937第37类原始取得2023.2.7-2033.2.6
5汉邦科技62439674第7类原始取得2022.11.14-2032.11.13
6汉邦科技61449640第42类原始取得2022.7.28-2032.7.27
7汉邦科技58830086第3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8汉邦科技58815990第6类原始取得2022.7.7-2032.7.6
9汉邦科技58815947第40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0汉邦科技58812579第28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1汉邦科技58830130第21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2汉邦科技58814742第13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3汉邦科技58833551第20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4汉邦科技58808710第19类原始取得2022.6.7-2032.6.6
15汉邦科技58833501第4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6汉邦科技58828594第45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7汉邦科技58815553第44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18汉邦科技58809091第33类原始取得2022.2.28-20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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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36

19汉邦科技58822376第24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0汉邦科技58827872第43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1汉邦科技58804720第21类原始取得2022.6.7-2032.6.6
22汉邦科技58814399第8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3汉邦科技58829287第10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4汉邦科技58818691第16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5汉邦科技58818630第15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6汉邦科技58828541第12类原始取得2022.5.21-2032.5.20
27汉邦科技57752384第7类原始取得2022.5.14-2032.5.13
28汉邦科技56513263第35类原始取得2022.2.7-2032.2.6
29汉邦科技55871990第1类原始取得2022.1.21-2032.1.20
30汉邦科技55874610第1类原始取得2022.2.21-2032.2.20
31汉邦科技55866883第1类原始取得2021.11.21-2031.11.20
32汉邦科技55898410第5类原始取得2021.11.28-2031.11.27
33汉邦科技55879757第9类原始取得2021.11.21-2031.11.20
34汉邦科技55887663第11类原始取得2021.12.7-2031.12.6
35汉邦科技55888708第37类原始取得2022.11.14-2032.11.13
36汉邦科技55882369第7类原始取得2021.11.14-2031.11.13
37汉邦科技55880566第35类原始取得2021.11.14-2031.11.13
38汉邦科技55881949第7类原始取得2022.2.21-2032.2.20
39汉邦科技55880575第37原始取得2021.11.28-203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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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37

40汉邦科技55866942第39类原始取得2021.11.21-2031.11.20
41汉邦科技55882871第42类原始取得2021.11.14-2031.11.13
42汉邦科技55876181第11类原始取得2022.1.21-2032.1.20
43汉邦科技55888335第42类原始取得2022.1.28-2032.1.27
44汉邦科技55289858第9类原始取得2021.11.21-203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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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汉邦科技55306659第9类原始取得2022.2.14-20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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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汉邦科技55280275第9类原始取得2021.10.28-203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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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汉邦科技55278688第9类原始取得2021.10.28-2031.10.27
51汉邦科技55250634第9类原始取得2021.10.28-2031.10.27
52汉邦科技55232772第1类原始取得2022.2.14-2032.2.13
53汉邦科技55202341第9类原始取得2021.10.28-203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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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汉邦科技52443503第35类原始取得2022.1.14-20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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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汉邦科技50728793第1类原始取得2021.10.7-2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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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汉邦科技50666922第7类原始取得2022.11.7-20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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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汉邦科技47004045第1类原始取得2021.2.14-2031.2.13
97汉邦科技47008788第1类原始取得2021.2.14-2031.2.13
98汉邦科技47000914A第7类原始取得2021.4.7-2031.4.6
99汉邦科技46989202第1类原始取得2021.2.7-2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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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汉邦科技42162647第1类原始取得2020.8.14-2030.8.13
102汉邦科技42181661第1类原始取得2020.8.14-2030.8.13
103汉邦科技36790046第9类原始取得2019.11.14-2029.11.13
104汉邦科技36790046第7类原始取得2019.11.14-2029.11.13
105汉邦科技36767448A第7类原始取得2020.1.14-2030.1.13
106汉邦科技36778592A第7类原始取得2020.2.7-2030.2.6
107汉邦科技36785381A第7类原始取得2020.1.28-2030.1.27
108汉邦科技36776081A第7类原始取得2020.1.28-2030.1.27
109汉邦科技36784859A第7类原始取得2020.1.28-2030.1.27
110汉邦科技36780212A第7类原始取得2019.12.21-2029.12.20
111汉邦科技36783790A第7类原始取得2019.12.21-2029.12.20
112汉邦科技36775533第9类原始取得2019.11.14-2029.11.13
113汉邦科技36775533第7类原始取得2019.11.14-2029.11.13
114汉邦科技11018205第9类原始取得2013.10.7-2023.10.6
115汉邦科技7126003第7类原始取得2021.7.7-2031.7.6
116汉邦科技7126002第9类原始取得2021.1.14-2031.1.13
117汉邦科技6813582第7类原始取得2020.4.14-2030.4.13
118汉邦科技6813583第9类原始取得2020.7.7-2030.7.6
119汉邦科技6632637第42类原始取得2021.2.21-2031.2.20
120汉邦科技6632636第9类原始取得2020.5.14-2030.5.13
121汉邦科技6577169第9类原始取得2020.4.28-20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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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1

122汉邦科技6577172第9类原始取得2020.4.28-2030.4.27
123汉邦科技6577173第9类原始取得2020.6.21-2030.6.20
124汉邦科技6577170第9类原始取得2020.4.28-2030.4.27
125汉邦科技6577171第9类原始取得2020.4.28-2030.4.27
126汉邦科技6577174第9类原始取得2020.4.28-2030.4.27
127汉邦科技5215625第9类原始取得2019.4.14-2029.4.13
128汉邦科技5215626第1类原始取得2019.6.28-2029.6.27
129汉邦科技1472016第1类原始取得2020.11.14-203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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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2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一览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四区模拟移动床分离纯化发酵液中的谷氨酰胺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0.62007.5.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模拟移动床色谱法从淮山药中分离纯化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1.02007.5.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四区模拟移动床色谱法分离纯化芦荟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2.52007.5.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模拟移动床色谱法从芦蒿中分离纯化黄酮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3.X2007.5.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四区模拟移动床分离纯化发酵液中的1,3-丙二醇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710022904.42007.5.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一种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氟西汀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275746.42012.8.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一种三苄糖苷异构单体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290659.62012.8.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一种单葡萄糖醛酸甘草次酸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426829.92012.10.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奥昔布宁对映体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618738.X2013.11.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模拟移动床色谱拆分4-氯二苯甲醇对映体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027936.32014.1.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一种荭草苷和异荭草苷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416858.62014.8.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一种分离纯化莫西菌素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159527.82016.3.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3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发明专利ZL201710207040.72017.3.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4一种可排气的新型色谱柱发明专利ZL201710511081.52017.6.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有注1
15一种稠环芳烃基酰胺嵌入型液相色谱固定相合成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008561.92019.1.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6大麻二酚的纯化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408122.32019.12.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7一种分离纯化白刺果多糖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2010649068.82020.7.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8一种利用连续色谱发明专利ZL2020115084322020.12.18汉邦科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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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3

系统分离鱼油中EPA的方法.5取得
19一种滤芯滤膜完整性测试装置发明专利ZL202111651273.92021.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0一种新型层析柱与卸料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1417810.62019.12.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1一种新型滚珠花键齿条传动机构实用新型ZL201420038211.X2014.1.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2一种新型液相色谱组分收集器实用新型ZL201420397647.82014.7.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3一种快速检测液相色谱系统实用新型ZL201420417796.62014.7.2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4动态轴向压缩柱油缸吊装工具实用新型ZL201420436873.22014.8.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5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中的精密分流器实用新型ZL201420604686.02014.10.2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6一种工业制备级蛋白质分离纯化系统实用新型ZL201420633503.82014.10.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7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中的自动背压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693912.72014.11.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8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恒温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828380.32014.12.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29全自动机械臂组分收集器实用新型ZL201420860921.02014.12.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0一种溶液浓度在线配比检测系统实用新型ZL201520391375.52015.6.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1一种新型流动相分配器实用新型ZL201520420410.12015.6.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2一种无杆动态轴向压缩柱实用新型ZL201520422402.02015.6.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3一种新型超临界流体色谱气液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1520431961.82015.6.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4一种新型带搅拌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520812976.92015.10.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5一种色谱填料自动匀浆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856442.62015.11.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6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混合压缩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75448.62015.12.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7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进样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612214.92016.6.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8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实用新型ZL201620657741.12016.6.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39一种层析柱活塞实用新型ZL201620840483.02016.8.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0一种新型过滤板实用新型ZL201620973603.42016.8.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1一种应用于超临界实用新型ZL201620985031.12016.8.31汉邦科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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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色谱仪的CO2增压设备取得
42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自动背压阀实用新型ZL201720333325.02017.3.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3一种自动分流在线检测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0360651.02017.4.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4一种CO2输送泵泵头制冷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753609.52017.6.2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5一种用于层析柱的扳手实用新型ZL201720754523.42017.6.2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6一种层析柱密封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0755067.52017.6.2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7一种新型动态轴向压缩柱气动控制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766880.22017.6.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8一种可排气的新型色谱柱实用新型ZL201720767878.72017.6.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49一种喷胶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783585.82017.6.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0一种新型层析柱端盖旋转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1264892.12017.9.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1一种新型低高度层析柱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1266486.92017.9.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2一种入液阀实用新型ZL201721269638.02017.9.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3一种实验室蛋白分离纯化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1812349.02017.12.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4一种层析柱柱头提升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387614.X2018.8.2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5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密封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2028893.72018.1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6一种应用于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的连接法兰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2028892.22018.1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7一种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色谱柱温控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2130328.12018.12.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8一种动态混合器实用新型ZL201822130327.72018.12.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59一种新型保温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921116074.62019.7.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0一种自动层析柱端盖升降机构实用新型ZL201921151310.82019.7.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1一种新型串口服务器实用新型ZL201921792993.52019.10.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2一种冷热交换器实用新型ZL201921985551.22019.11.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3一种基于32位微控制器的多功能电路板实用新型ZL201922096647.X2019.11.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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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5

64一种应用于层析柱的旋转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28109.92019.12.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5一种新型循环式动态在线混合器实用新型ZL201922417586.22019.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6一种新型层析柱实用新型ZL201922476305.02019.12.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7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0700518.72020.4.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8一种自动层析柱支撑机构实用新型ZL202020777446.62020.5.1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69一种层析柱维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090346.22020.6.1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0一种连续流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3002709.52020.12.1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1一种连续分离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3325525.22020.12.3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2一种应用于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加热器实用新型ZL202120420603.22021.2.2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3一种实验室一次性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1335621.72021.6.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4一种膜包夹具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467827.52021.6.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5一种核酸合成仪实用新型ZL202122506188.52021.10.1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6一种大直径拼接筛板的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509181.92021.10.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7层析柱筛板运输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618466.62021.10.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8一种动态轴向压缩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2887878.X2021.11.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79一种高压DAC液压油缸活塞杆防回弹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3114255.52021.12.1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0一种多功能动态轴向压缩柱实用新型ZL202123326283.32021.12.2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1一种实验室梯度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3321230.22021.12.2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2一种高效率超临界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3441037.22021.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3一种气液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2123389044.22021.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4一种完整性测试仪的模块功能保护电路实用新型ZL202123401478.X2021.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5一种层析柱分配器组件结构实用新型ZL202221657776.72022.6.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6自动收集装置及多通道蛋白纯化系统实用新型ZL202223564424.X2022.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7一种连续流层析系统实用新型ZL202223565813.42022.12.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88一种膜包夹具机构实用新型ZL202223569910.02022.12.30汉邦科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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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89蛋白纯化系统外观设计ZL201430380826.62014.10.1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0实验室用蛋白纯化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272452.X2017.6.2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1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49862.72017.9.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2分析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49864.62017.9.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3实验室蛋白纯化系统机箱外观设计ZL201730450555.02017.9.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4实验室层析设备外观设计ZL201830731794.82018.12.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5全自动层析配液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1813.72018.12.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6中空纤维超滤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2170.82018.12.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7全自动超滤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31799.02018.12.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8实验室蛋白纯化系统外观设计ZL201830745368.X2018.12.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99模拟移动床外观设计ZL201930025306.62019.1.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0液相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1930025308.52019.1.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1超临界流体色谱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外观设计ZL201930025427.02019.1.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2双面高压精密柱塞泵外观设计ZL201930029726.12019.1.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3单面高压精密柱塞泵外观设计ZL201930029727.62019.1.2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4连续型超临界系统柱温箱外观设计ZL201930032503.02019.1.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5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1930036057.02019.1.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6动态轴向压缩柱控制柜外观设计ZL201930036076.32019.1.2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7正压防爆电气柜外观设计ZL201930039069.92019.1.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8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外观设计ZL201930039090.92019.1.24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09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1930041987.52019.1.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0玻璃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1930041988.X2019.1.25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1二氧化碳储气罐外观设计ZL201930046490.22019.1.28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2冷冻设备外观设计ZL201930049580.72019.1.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3流通池外观设计ZL201930049596.82019.1.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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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装柱机外观设计ZL201930049579.42019.1.2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5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工业型)外观设计ZL202030145025.72020.4.1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6工业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的旋风分离器外观设计ZL202030144306.02020.4.13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7半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2030151918.22020.4.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8超临界流体色谱的自动进样器外观设计ZL202030151917.82020.4.16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19实验室三泵层析系统外观设计ZL202030198567.02020.5.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0手动压缩层析柱外观设计ZL202030209863.62020.5.1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1实验室用动态轴向压缩柱外观设计ZL202030209858.52020.5.11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2自动层析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2030213970.62020.5.1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3喷胶层析柱装柱站外观设计ZL202030241794.72020.5.22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4手动玻璃层析柱外观设计ZL202030342459.62020.6.30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5中控纤维超滤机外观设计ZL202030474200.72020.8.19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6中压快速分离色谱仪外观设计ZL202130617643.12021.9.17汉邦科技原始取得
127一种具有离子交换特征的氨基甲酸酯色谱填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2210200729.82022.03.03汉德科技原始取得
128一种基于单一选择体的混合模式液相色谱填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2110140190.72021.02.02汉德科技原始取得

注1: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质权人)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上述第14项专利质押给质权人,用于担保发行人对质权人1,000万元的借款,质押权自 2022 年 12 月 6日起设立,质押权登记号为 Y2022980025314。

注2: 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层析柱及三位气缸(专利号ZL202111268009.7)”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超临界流体色谱分离雨生红球藻提取物的方法(专利号ZL 202111570709.1)”已于2023年8月15日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层析柱柱头提升装置(专利号ZL201810984031.3)”已于2023年10月3日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二十碳五烯酸乙酯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2210773577.0)”已于2023年10月3日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可调式中空纤维超滤系统(专利号ZL202010362536.3)”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共有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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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一次性超滤系统软件[简称:一次性超滤系统]V2.02022SR13979222022.4.15未发表原始取得
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层析分离纯化系统软件[简称:层析系统软件]V4.02022SR13979202022.3.30未发表原始取得
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WinCC的Bio--Pro工业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Pro]V3.02022SR13979242022.4.30未发表原始取得
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工业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工业型超临界系统软件]V2.02022SR13980832021.6.16未发表原始取得
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基于PCS7平台的智能装柱系统软件[简称:智能装柱系统]V2.02022SR13979212022.3.30未发表原始取得
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分析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分析型超临界系统软件]V1.02022SR13980842021.5.16未发表原始取得
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匀浆单元系统[简称:匀浆罐系统]V1.02022SR13979232022.3.16未发表原始取得
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LabSU一次性梯度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LabSU]V1.02022SR09819232021.10.27未发表原始取得
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TFF实验室超滤系统软件[简称:Bio-TFF]V1.02022SR09819222021.12.9未发表原始取得
1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Oligo核酸合成仪软件[简称:Bio-Oligo]V1.02022SR09819242021.11.18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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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ILC一体式液相色谱系统软件[简称:Bio-ILC]V1.02022SR07530982021.9.8未发表原始取得
1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SMB连续流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SMB]V1.02022SR07531002021.6.18未发表原始取得
1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低压层析配液系统软件[简称:低压层析配液系统]V1.02021SR12640712020.11.1未发表原始取得
1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离交色谱系统软件[简称:连续离交色谱系统]V2.02021SR12640722021.3.17未发表原始取得
1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CS-Prep工业制备色谱系统软件[简称:CS-Prep]V4.02021SR11244092021.5.24未发表原始取得
1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简称: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V2.02021SR10314532020.3.16未发表原始取得
1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ACC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软件[简称:ACC Chrom]V1.02020SR0270153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1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Pro全自动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Pro Chrom]V2.02020SR0112400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1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Lab实验室层析系统软件[简称:Bio-Lab Chrom]V1.02020SR00931802019.10.21未发表原始取得
2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实验室高效液相色谱系统软件[简称:HPLC-LAB Chrom]V1.02020SR00931762019.10.1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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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50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1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HF中空纤维超滤系统软件 [简称:Bio-HF 软件]V1.02020SR00874862019.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22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TFF全自动超滤系统软件[简称:Bio-TFF]V1.02020SR00931782019.10.24未发表原始取得
2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制备型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软件 [简称:制备型超临界系统软]V1.02019SR11302282019.3.21未发表原始取得
2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型离子交换色谱系统软件[简称:连续型离交色谱系统软件]V1.02018SR9283672017.10.22未发表原始取得
25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分离型超临界流体色谱仪控制系统软件[简称:连续分离型SFC控制系统软件]V1.02018SR9284302016.9.6未发表原始取得
26汉邦科技汉邦科技连续离子交换模拟移动床双功能系统软件[简称:连续离交SMB双功能系统软件]V1.02018SR8162772018.7.20未发表原始取得
27汉邦科技汉邦科技二维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二维色谱软件]V1.02018SR7481862018.3.27未发表原始取得
28汉邦科技汉邦科技纯化精制生产集成控制系统软件[简称:纯化精制系统软件]V1.02018SR7481842018.4.1未发表原始取得
29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工业制备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CS-Prep]V2.02018SR7481802018.3.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0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Con在线稀释配液系统控制软件[简称:Bio-Con软件]V1.02018SR7481762018.3.22未发表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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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1汉邦科技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超临界色谱软件]V1.02016SR1304032016.2.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2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色谱谱图手动积分识别系统 [简称:色谱谱图手动积分识别系统]V1.02016SR0170642015.10.12未发表原始取得
33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12通阀-RS232) [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12通阀-RS232)]V1.02016SR0170662015.1.6未发表原始取得
34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8通阀-RS232)[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8通阀-RS232)]V1.02016SR0179662015.3.10未发表原始取得
35汉邦科技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SMB控制系统(6通阀-RS485)[简称: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6通阀-RS485)]V1.02016SR0179232015.7.15未发表原始取得
36汉邦科技快速检测控制系统[简称:快检系统]V1.02015SR2045252014.6.5未发表原始取得
37汉邦科技工业制备色谱系统控制软件[简称:CS-Prep]V1.02015SR2045302014.9.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8汉邦科技蛋白质分离纯化系统[简称:蛋白纯化系统]V1.02015SR0217762014.8.22未发表原始取得
39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控制软件[简称:SMB控制软件]V2.02014SR1855042013.11.7未发表原始取得
40汉邦科技组份收集系统[简称:FC系统]V1.02014SR0597692013.5.2未发表原始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3-2-152

序号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1汉邦科技顺序式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简称:SSMB Control System]V1.02014SR0498222013.10.15未发表原始取得
42汉邦科技模拟移动床色谱装置控制系统[简称:SMB控制系统]V1.02008SR21499-2008.4.6原始取得
43汉邦科技汉邦科技Bio-Pro自动层析系统控制软件[(简称:Bio-Pro层析系统软件)]V1.02018SR7770032018.4.1未发表原始取得
4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雾化速冻系统2023SR05980062023.6未发表原始取得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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