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徐家汇A.T.HOUSE(南丹路1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8,66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6,673,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57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0,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14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2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1%;反对14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13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2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13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9%;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6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反对14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1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14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1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4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9%;反对1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4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12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2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2%;反对12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9%;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7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13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1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5%;反对13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50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反对9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7%;反对9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蔡丛丛、黄新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