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6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0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15日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31日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为博思达提供了不超过1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提供了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对厦门太龙提供了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太龙光电提供了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厦门仕元提供了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对芯星电子提供了不超过2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