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号 |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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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号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钾国际)《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亚钾国际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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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钾国际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亚钾国际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钾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惠增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夏福登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亚钾国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8,000万元。公司实际发行股份53,080,56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1.6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79,999,977.2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638,059,976.75元(已扣除承销费40,940,000.45元(含增值税)和财务顾问费1,000,000.00元(含增值税)),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于2022年8月4日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40,257.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9,559,719.66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46,817,138.71元;于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43,340,485.9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76,652.79元,结余资金50,820.14元于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账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亚钾国际2007年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亚钾国际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8月4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已完成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8月4日同亚钾国际与东方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SINO-AGRI
专项报告 第2页
Mi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矿产)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7日同亚钾国际、农钾资源与东方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Sino-AgriMining Development Co., Ltd(以下简称老挝矿产)在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7日同亚钾国际、农钾资源、香港矿产与东方证券、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亚钾国际制订的《管理制度》,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币种 | 截止日余额 | 对应会计主体/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 8110901012501482260 | 人民币 | - | 亚钾国际/已销户 |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 8110901012501482268 | 人民币 | - | 农钾资源/已销户 |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 8110901012101482284 | 人民币 | - | 农钾资源/已销户 |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 FTN8110900192501501535 | 人民币 | - | 香港矿产/已销户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 | 100002400523779 | 人民币 | - | 老挝矿产/已销户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 | 100002400523780 | 美元 | - | 老挝矿产/已销户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 | 100002400523768 | 基普 | - | 老挝矿产/已销户 |
合 计 | - |
注:上表中农钾资源为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香港矿产为SINO-AGRI
专项报告 第3页
Mi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的简称、老挝矿产为Sino-Agri MiningDevelopment Co., Ltd的简称。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79,999,977.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76,652.7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6,817,138.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否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偿还标的公司债务 | 否 | 633,400,000.00 | 633,400,000.00 | 633,40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 | 否 | 886,600,000.00 | 846,159,719.66 | 3,476,652.79 | 853,417,138.71 | 100.86%(注1) | 2026/12/31(注2) | 未建设完成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80,000,000.00 | 1,639,559,719.66 | 3,476,652.79 | 1,646,817,138.7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专项报告 第5页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合计 | 1,680,000,000.00 | 1,639,559,719.66 | 3,476,652.79 | 1,646,817,138.71 | 无 | 无 | 不适用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相关协议,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通过现金管理共计获得相关利息收入5,245,991.06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8月召开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注销方案,同意公司将结余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注2:上述时间为《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中的计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