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2 名,代表股份 98712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7%。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 2013 年度的
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87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吴丹、申战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观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