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