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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7,73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4,470,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69,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89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5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5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5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71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0%;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47,5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718,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7%;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4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97,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8%;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1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72,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0%;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537,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92,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8%;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54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反对8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0,972,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6%;反对8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5%;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074,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5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7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028,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9%;反对5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07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5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065,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6%;反对6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07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5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顾艳律师、许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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