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媛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