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23转债简称:凤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郁玲芬、李仕春、钟国平、于德军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四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为
6.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10,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476.431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2,465.4319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52,476.4319万股变更为152,465.4319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6月7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