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鲁贵卿)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鲁贵卿,195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工程施工员、项目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中建八局一公司经理,中建五局局长、董事长,中国建筑集团总经济师,中南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中国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等。现任同济大学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的兼职或客座教授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施工企业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建造分会执行主委。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建筑劳动模范、山东省政府一等功、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首届省长质量奖、中国经济十大杰出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5周年35名改革时代人物、全国最受关注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国际企业文化最具影响力人物等。主要著作有《建筑工程企业科学管理实论》、《建设工程人文实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论》、《工程建设
企业管理数字化实论》、《工程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用案例精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论》、《工程管理论》、《多数人能走的路》等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表决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2 | 0 | 12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构架和人力资源日常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公司战略、认识选拔和审核等
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决策、高管人员背景审查和聘用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4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6、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 会议 |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24年12月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三次 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通过视频、电话沟通重点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与管理层就战略布局及规划进行沟通,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提出了专业化建议,与董事会就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等事项进行讨论。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相关议案,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同时,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也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
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