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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斌)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斌女士,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湖南大学商学院讲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和国家教学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术带头人,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在国际国内发表有影响的论文40余篇。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201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人力资资源建设、经营管理和董监高薪酬以及人员薪酬等方面,深入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和运作开展情况,同时在上述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情况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实施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进行审核。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并对股权激励执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趋势,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6、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 会议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1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三次 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进展、有业务拓展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湖南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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