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60)。
根据《协议》约定,福石资产承诺“华谊嘉信(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元;若最终实现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该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华谊嘉信(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二、补偿方式
1. 如公司最终实现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该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2. 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数-2022年至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0.39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36,000万元的指标,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整合营销传播全流程服务及品牌管理的科技传媒公司,长期为众多行业知名企业提供整合营销服务。公司司法重整后,经营环境和资本市场发生了重整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后没有完成业务重组。从经营层面,业务重组的产业重组计划由于客观因素影响未能落实到位,导致了利润的大额萎缩。同时,现有汽车等大行业客户出现了暂时困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个别回款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了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计提等财务处理,2022年-2024年仅单项影响减少利润的金额逾6,000万元。在此期间对对业务骨干开展股权激励导致支付成本等原因减少利润逾8,000万元。以上因素叠加,使得业绩承诺未完成目标,且差额均需由控股股东承担。
五、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协议》约定,福石资产应补偿金额如下:
应补偿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数-福石控股2022年-2024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金额为55,920.39万元。按照《协议》约定,福石资产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福石控股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公司已督促福石资产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福石资产表示将积极安排资金,履行补偿承诺。为了切实保障最终补偿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将积极配合。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