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4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在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