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以及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
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立信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执行阶段审计进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
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财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原则,尽职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财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