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宁)报告期内,本人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规章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职权,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1.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陈宁,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87年至今任教于北京科技大学,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 |
7 | 7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以上会议。对于以上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以上会议。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公司生产基地,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各议案内容细致研读,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时间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
为了更好的了解公司各基地实际生产情况,本人于8月下旬实地考察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走访厂区煅烧、成型、焙烧等生产工序,与生产基地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座谈过程中详细询问了云南索通
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的运营、财务等基本情况,介绍了液流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应用前景,就工厂未来发展储能业务等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政策新规,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
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评价客观、真实。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总裁郝俊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郎静女士成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郎静女士为公司总裁。
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的,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4月终止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宁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