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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对象: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2、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7.85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1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余额为109,755.69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9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含子公司)与以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7.85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合作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5-030 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信合作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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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兑仓等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差额退款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退款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互联网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代理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代理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代理公司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4、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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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6、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供应链平台管控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
其中: 2亿元授信度,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即用信人),用于办理供应链金融“1+N”业务等,公司承担此授信额度项下因用信人使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产生的差额补足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补足责任,直到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专项授信业务余额结清为止;
剩余1亿元担保授信额度,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7、向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8、向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9、向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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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10、向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1年。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1、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北园支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1.3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二、业务对象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提供回购担保、差额退款等责任,因此业务对象尚不确定,但其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三、累计业务余额及逾期金额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 | 业务类型 | 业务余额 | 逾期金额 | 备 注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保兑仓业务 | 1,638.70 | 0.00 | 未发生回购事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兑仓业务 | 8,068.26 | 0.00 | 未发生回购事项 |
小 计 | 9,706.96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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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按揭业务 | 166.09 | 1.43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按揭业务 | 2,772.61 | 1639.79 | 1.73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6.48万元已达到回购条件,因外部非关联方按揭业务代垫逾期保证金而产生应收账款款项约为1,631.58万元 |
小 计 | 2,938.70 | 1641.22 | ||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74,574.27 | 550.86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9,886.74 | 27.76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41.45 | 0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2,128.33 | 0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165.51 | 18.62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7,057.31 | 311.53 | 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
小 计 | 93,853.61 | 908.7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 3,256.42 | 0.00 | 尚未达到回购事项 |
小 计 | 3,256.42 | 0.00 | ||
合 计 | 109,755.69 | 2549.99 |
注1: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终端客户或代理商的需求,公司为部分终端客户或代理商提供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支持。上述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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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是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仅对信誉良好的用信人提供担保业务,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