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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财务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监督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审议结果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04月24日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6月21日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07月01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08月28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09月13日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6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1月04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的召开及形成的各项决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有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良好、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获批总额为354,858万元,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55,539.02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2024年02月0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海国投集团申请将10亿元财务资助中的8.8亿元额度到期日由2024年03月01日延长至2025年03月01日,1.2亿元额度不再续期;将15亿元财务资助到期日由2024年05月14日延长至2025年05月14日。同时申请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下存量借款及原到期日前预计发生的借款同步按上述日期延期,延期期间将原年利率6.8%调减至6.3%。

2、2024年0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授信额度的130%(即13,00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3、2024年0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9亿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

1.49亿元,100%保证金低风险业务不超过1亿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49亿元,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就上述敞口额度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

4、2024年0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8.0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6,901.67万元。交易类型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采购原料。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9,8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80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就上述敞口额度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

5、2024年11月0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海新致签署《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海新致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10,45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100%保证金低风险额度不超过2亿元,单笔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就上述敞口额度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向苏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只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小额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反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除公司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发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2,255.2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6%,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9%。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业务正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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