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