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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严格地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合计审议2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题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个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11个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个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4个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13日《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1个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7月5日《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贷款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共1个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2个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2个议案
9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国拓矿业51%股权项目的议案》等2个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且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负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

有效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价格公允合理,依据了双方互利、等价有偿、交易公平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详细、全面地审核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7.41万股。

报告期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资格条件8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174名(含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4名),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人,涉及股份数52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9人,涉及股份数209.7775万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辞职、退休、职务变更以

及因为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等原因,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对前述共计182名对象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紧密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2025年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强化监督职能

持续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严格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防止损

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

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经济运行状况,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三)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通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确保监督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推进监督职能平稳过渡

根据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推进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的相关工作,确保监督职能的平稳过渡,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特此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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