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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报错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上述认定标准以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并按照孰低的原则作为缺陷认定的标准值。

(2)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公司更正已公告的财务报告; 3.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已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5.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 控制环境无效; 7. 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 2. 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3. 未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的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4. 未对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控制; 5. 非董事、监事或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6. 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有关财务报告的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5%

(2)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决策程序不合规、不科学导致的重大失误; 2. 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管理混乱,无法实现盈利,甚至出现严重亏损; 3. 公司负面消息流传世界各地,被中央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高度关注或调查,引起公众媒体极大关注并呼吁采取行动,对公司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4.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重大的起诉或非常严重的集体诉讼。
重要缺陷1. 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管理不规范,导致盈利率下降并低于同行业水平; 2. 公司负面消息广为流传,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公司的
品牌形象,被中央政府部门或国内监管机构关注; 3.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和重大诉讼。
一般缺陷1. 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有一定影响,不利于标准化地处理常规业务流程,不能实现效率最优; 2. 公司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可能引起公众对公司的关注; 3. 违反地方法规,可能被处以警告或金额较少的罚款。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

包括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不包含2024年度公司投资收购的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川国拓矿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全面预算、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3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投资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 会(2012)30号、《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期,总第1期)》 的相关规定,未将2024年度公司投资收购的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川国拓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6. 其他事项说明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控制信息。

五、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和适宜性也在发生变化,2025年公司将对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司的风险应对和管控能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业务活动的发展需求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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