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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乐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乐非,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基础科学(数学和物理)学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神经科学系硕士研究生。现任晨壹投资合伙人,医疗行业投资和管理负责人;曾任GeneralAtlantic基金大中华地区医疗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华泰瑞合)创始合伙人。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乐非6600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1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和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议时,本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股东大会,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联系。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以赞成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在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新增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子议案1《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胜、李在文、赵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子议案2《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在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乐非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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