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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累计减持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女士、胡余友先生于该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83,16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26,229,073股)的比例为8.37%。汇森投资于2023年9月15日减持股份数量4,300,000股,减持后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430,973,206股)的比例为7.28%。由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故不适用于该意见中的有关触及1%整数倍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于2023年9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4,300,000股、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215,10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5,515,100股,上述权益变动后,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68,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2号徽商大厦A栋405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1日
股票简称高盟新材股票代码300200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A股持股数量不变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归属,被动稀释0.09%
A股5,515,100减持1.28%
合计5,515,100减少1.3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5,683,1688.37%30,168,068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683,1688.37%30,168,068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减持1,215,100股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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