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十二个议案。
3、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个议案。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等相关部门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公司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
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等相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2024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