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愉)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2年5月13日起担任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陈启愉,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机电工程研究所副所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可靠性与装备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率为100%,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最终以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1 | 6 | 0 | 0 | 否 | 2 | 2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024年4月,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编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本人于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会议内容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合规审查,评估并维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在年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其总体审计策略,及时明确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并在审计过程中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展,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与交流,确保审计程序严谨规范、结论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相关会议、实地考察、检查董事会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及其他工作等。
除前述法定会议履职外,本人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包括与公司管理层现场及线上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展汇报、与核心业务板块负责人交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最新动态等。此外,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战略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会议、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并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新规学习,审阅公司发送的公司资讯月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流、公司舆情,以及资本市场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股东交流公司发展战略;关注公司月度交流纪要、业绩说明会情况;在公司官网公开独立董事专用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并主动关注监管部
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确保本人充分掌握决策背景与核心数据;通过发送公司资讯月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交流、沟通渠道畅通,能够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情况和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以及报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也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文件及与管理层沟通相关事项后,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准则,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全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深入参与公司治理,通过科学决策、审慎监督及专业咨
询发挥作用,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愉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