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琪,1972年7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任,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何琪 | 8 | 8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聘请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薪酬考核制度以及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维护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报告期内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靖西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基层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并从法律合规性方面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
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优势、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独立董事的力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 琪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