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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收入总额(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2024年度德皓事务所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德皓事务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因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超规定年限,拟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同意聘请德皓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4年度年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年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了解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审会计师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四)2025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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