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