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巫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16 | 16 | 3 | 13 | 0 | 0 | 否 | 3 |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5 | 0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帮助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了解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展,督促内审工作有序执行。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讨论与沟通,及时了解和跟进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和交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有力保障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全方位做好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认真筹备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答复本人疑问,为本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协调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帮助本人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了本人履职风险。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主动交流公司治理情况,听取并采纳本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不存在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
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张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张颖女士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张颖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