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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农股份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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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12.31实际投入项目状态
1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17,991.8117,991.8111,376.05拟终止
2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11,1188,269.001,161.72已完成
3加氢车间技改项目6,0006,0006,507.89已完成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0006,0004,153.29已完成
合计41,109.8138,260.8123,198.95

注:1、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4,729.1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2,800.00万元,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

2、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84.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3、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783.8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4、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976.47万元(含未到期理财及收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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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5、截至2023年6月30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承诺的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于结项后注销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二)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情况与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投入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000吨/年吡唑醚菌酯装置及配套设施(包括:丙类及酸碱罐组、甲乙类罐组、危险品仓库、丙类综合仓库1、丙类综合仓库2、区域动力车间、门卫、三废处理设施等)。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991.81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为15,699.81万元,流动资金1,862.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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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累计投资11,376.05万元,占计划投资63.23%。其中建筑工程5,275.07万元,占比46.37%、安装工程1,209.01万元,占比10.63%、设备投资4,524.59万元,占比39.77%、其他费用367.38万元,占比3.23%。

公司“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300吨吡唑醚菌酯项目工艺及装备已全线贯通并投入生产,二期工程已完成车间房屋建设。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决策是基于对市场动态的洞察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并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地适应未来的市场环境。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鉴于此情形,公司经过深入分析和审慎评估,决定终止“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改造安排,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拟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534.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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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终止“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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