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5,857,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新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4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姚钢 | 卢旻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 |
传真 | 0571-87243169 | 0571-87243169 | |
电话 | 0571-87230010 | 0571-87230010 | |
电子信箱 | yaog@xnchem.com | lum@xnchem.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的化学农药制造(C2631),业务范围包括化学农药制造和肥料制造。农药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公司主要从事杀菌剂、杀虫剂为主的化学农药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杀菌剂以自主创新化合物噻唑锌及其制剂产品(碧氏系列)为核心,主要作用于水稻和柑橘、桃李、瓜类、叶菜、茄果等经济作物的病害防治;公司杀虫剂以毒死蜱、三唑磷为主,作为国内较早生产毒死蜱、三唑磷的厂商,公司产品品质、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应对爆发性病虫草害,保障农业丰产、丰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产品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市场较为稳定,且作为国家政策鼓励与扶持的行业之一,未来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所在农药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如下:
1、农药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预计到2050年全球人口将达到100亿,对粮食的需求将显著增加。这一趋势促使农药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工具,其市场需求也随之增长。根据QYResearch的统计及预测,2023年全球农药市场的规模估值为883.8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123.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6.04%。在农药种类中,除草剂和杀菌剂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2023年分别占全球市场的48.68%和23.91%。科技的进步推动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和应用,满足了现代农业对安全性和环保性的需求。在去全球化、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越来越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全球范围内种粮积极性有所提升,这也为农药产品需求的增长提供了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达17.90亿亩,比上年增长0.3%,连续5年保持增长。2024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实现双增长,继续保持世界蔬菜生产、消费第一大国的位置。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水果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3.27亿吨,同比增长4.63%,水果已经成为中国继粮食、蔬菜之后的第三大农业种植产业,果园总面积和水果总产量常年稳居世界首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根据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预估,2025年我国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蔬菜作物上23种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全国预计发生面积25.18亿亩次,比2024年增加6.2%。随着粮食、蔬菜以及水果种植面积的扩大,产量的进一步提高,加上多发的作物病虫害,都将促进农药需求的进一步增长。
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绿色、环保型农药的需求不断增加,高毒、高残留农药将逐渐退出市场,为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腾出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国内持续推出有利于农药行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法规,环保监管与化工园区安全治理加速推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202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要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逐步淘汰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加快发展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农药及中间体,以及水基化、超低容量、缓释等制剂剂型。2024年1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4-2028年)》,提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的重点方向包括推动生物防治、植物免疫、信息素防控、理化诱杀、信息迷向及生态调控等技术迭代升级,创制绿色农药、RNA生物农药、信息素诱控剂、微生物农药等新产品。
预期未来,农药行业经历一定时期的产能优化、整合阵痛后,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逐步退出,“一品一证”等政策的逐步推进将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农药行业环保政策将推动行业向绿色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中间体-原药-制剂”产业链一体化企业的话语权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具有研发创制能力和绿色环保生产能力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日益显现,这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行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2、公司主要产品对应市场的情况及现状
杀菌剂,是指用来防治植物病原微生物的农药,主要可分为真菌、细菌、微生物病害防治药剂。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消费品质追求的提高,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得以不断扩大,加上极端天气频发,新型病害流行等因素影响,作物细菌性病害的防控迎来较大挑战。目前全球范围内能够引起作物病害的细菌种类超过500种,有200多种发生在中国;在中国年病害发生面积1.2亿亩次左右,造成减产可接近20%,成为仅次于真菌的第二大病原物(据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但是针对细菌性病害的产品数量仅占防治病害类药剂的2.6%,且同质化严重,并且防治细菌病害的创新药开发周期长、费用高,过去十多年已无新型的化学药上市,特别是环境友好型的新药更是匮乏。据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登记杀菌剂产品11,081个,其中登记“细菌”病害的“细菌”药剂登记证占比较低,
且以有机铜、抗生素或者两者的复配产品为主。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品质农产品食品消费需求升级和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迫在眉睫,未来不易产生抗药性、更加安全环保、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将迎来较好的市场机遇。公司主要产品噻唑锌属于杀菌剂中的细菌性病害防治药剂。噻唑锌(碧生?)作为公司2009年获得登记并推向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低毒高效创制杀菌剂,以其独特的安全性、可混性、补锌保健等功效,广泛应用于粮食、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并进入国内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农药清单,弥补了市场上缺少优秀的绿色防控细菌性病害产品的局面,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定位,聚焦以噻唑锌(碧生?)为核心的碧氏系列制剂产品、聚焦“6+1”核心作物,通过十多年的技术营销和推广,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用户口碑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已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1,615,515,152.58 | 1,476,010,746.37 | 9.45% | 1,640,799,91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65,646,952.52 | 1,121,841,233.36 | 3.90% | 1,171,255,911.40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962,266,796.26 | 821,032,278.60 | 17.20% | 1,248,167,151.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727,596.55 | -25,374,268.50 | 327.50% | 101,397,04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177,897.51 | -43,594,379.46 | 185.28% | 91,855,675.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374,290.85 | 90,476,478.57 | 71.73% | 138,071,733.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7 | 323.53% | 0.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7 | 323.53% | 0.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6% | -2.21% | 7.27% | 8.79%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77,030,126.30 | 261,887,994.52 | 216,375,885.48 | 206,972,78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772,695.72 | 38,422,115.81 | 6,197,047.83 | -16,664,262.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24,381,848.42 | 31,043,064.74 | 2,870,913.88 | -21,117,929.53 |
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42,548.91 | 123,405,929.77 | 66,903,997.60 | -6,993,087.61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85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3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4.50% | 85,02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徐群辉 | 境内自然人 | 5.06% | 7,897,500 | 5,923,125 | 不适用 | 0 | ||||
泮玉燕 | 境内自然人 | 3.50% | 5,460,000 | 4,095,000 | 不适用 | 0 | ||||
胡红 | 境内自然人 | 2.63% | 4,103,1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建庆 | 境内自然人 | 1.69% | 2,632,5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湛钦 | 境内自然人 | 1.65% | 2,574,000 | 1,930,500 | 不适用 | 0 | ||||
张坚荣 | 境内自然人 | 1.46% | 2,283,350 | 1,712,512 | 不适用 | 0 | ||||
徐月星 | 境内自然人 | 1.25% | 1,950,000 | 1,462,500 | 不适用 | 0 | ||||
戴金贵 | 境内自然人 | 1.02% | 1,596,620 | 0 | 不适用 | 0 | ||||
章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0.87% | 1,357,64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徐月星和泮玉燕系夫妻关系,徐月星、泮玉燕系徐群辉的父母,徐群辉和吴建庆系夫妻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24-017)
2、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24-050、202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