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2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9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郑铁虎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本情况 | |
公司总股本(股)(A) | 245,912,337 |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 50,035,766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 195,876,571 |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201 |
代表股份(股)(C) | 81,498,655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33.141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41.6071% |
现场表决情况 |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2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14,657,099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5.960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828% |
网络表决情况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 199 |
代表股份(股) | 66,841,556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27.18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124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 200 |
代表股份(股) | 16,313,663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6.63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285% |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自愿放弃持有的50,035,766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6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8%;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08%;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4%;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7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7%;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93,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7%;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7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6%;反对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93,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8%;反对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6%;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7%;反对2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9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52%;反对2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3%;弃权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5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5%;反对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67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61%;反对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9%;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92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1%;反对4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37,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6%;反对4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21%;反对4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3%;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9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21%;反对4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3%;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95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9%;反对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9%;弃权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7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23%;反对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3%;弃权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2025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846,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4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2%;反对4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弃权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2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3%;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4%;弃权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63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03%;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5%;弃权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王秀淼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