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星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4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许龙飞 | 周超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星云科技园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星云科技园 | ||
传真 | 0591-28328898 | 0591-28328898 | ||
电话 | 0591-28051312 | 0591-28051312 | ||
电子信箱 | investment@e-nebula.com | investment@e-nebula.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锂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检测服务、储能PCS及充电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多种形式。公司可提供锂电池全方位测试产品解决方案,业务贯穿锂电池“研发、制造、应用、回收”全生命周期。
公司以电池仿真测试、电池过程测试及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为核心,向下游的电池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电池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以多年积累的锂电池测试技术、大功率电力电子测控技术为基础开发储能变流器(PCS)系列产品、充电桩及智能电站控制系统,并与锂电池、储能行业头部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推广业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与下游电池客户深度合作,为新型电池的研发和技术验证提供开展研发测试服务;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后服务市场,推出星云系列充电桩,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懂电池 更安全”的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安全、更智能、更便捷的充电服务体验。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分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应用领域 |
1 | 锂电池设备 | 锂电池保护板检测系统 | 3C产品、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锂电池电芯、模组或锂电池组等生产领域 |
2 | 锂电池成品检测系统 | ||
3 | 锂电池组BMS检测系统 | ||
4 | 锂电池组充放电检测系统 | ||
5 | 锂电池组工况模拟检测系统 | ||
6 | 动力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检测系统 | ||
7 | 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 | ||
8 | 服务 | 检测服务 | 锂电池研发领域 |
9 | 储能产品 | 储能PCS | 工商业储能、电网侧储能等场景 |
10 | 换电产品 | 星云智能检测换电柜 | 两轮车换电及电池检测场景 |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 整体解决方案 | 产品名称 | 应用领域 |
1 | 锂电池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 电池模组及PACK自动化装配线 | 3C产品、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及 储能领域 |
2 | 综合能源管理解决 方案 | 充电系统 | 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飞机、机器人的充电需求 |
储能变流器 | 应用于储能环节的中大功率并网双向变流设备 | ||
储充检一体化智能电站 | 电力系统(削峰填谷、扩容等),新能源电动汽车及检测后服务领域 | ||
3 | 电芯自动化成分容整体解决方案 | 电芯化成系统 | 适用于大量且一致性要求高的电芯生产,具备高效、节能等优点 |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
在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024年国家出台的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国务院 | 2024.03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4.04 | 通过规范并网接入、优化调度方式、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明确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持续完善新型储能调度机制,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五部门 | 2024.05 | 优先聚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力争在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 | 工信部 | 2024.06 |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对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单体及电池组的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容量保持率等产品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 |
《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4.08 |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4.12 | 明确到2027年,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 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优化选择适宜新型储能技术,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化新型储能调度运行,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增强本地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应用尽用。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包括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健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累计825项(发明专利152项,实用新型专利601项,外观专利72项),软件著作权93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58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0.40%。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人才团队,通过长期不懈的研发投入,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研发出的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及其下属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推进相关行业标准的建设和完善。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宁德、昆山、西安、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大力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101,842,407.29 | 2,452,413,286.91 | 2,452,413,286.91 | -14.29% | 2,555,782,246.29 | 2,555,782,246.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69,306,957.57 | 860,515,935.47 | 860,515,935.47 | -10.60% | 1,057,276,756.13 | 1,057,276,756.13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1,090,991,904.20 | 906,700,365.36 | 906,700,365.36 | 20.33% | 1,280,225,391.64 | 1,280,225,39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2,448,794.90 | -192,869,872.39 | -192,869,872.39 | 57.25% | 9,052,276.89 | 9,052,276.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7,447,797.84 | -209,351,007.63 | -209,351,007.63 | 53.45% | -10,772,584.51 | -10,772,584.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816,676.77 | -39,598,385.15 | -39,598,385.15 | 453.09% | -236,737,791.77 | -236,737,791.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79 | -1.3051 | -1.3051 | 57.25% | 0.0613 | 0.06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579 | -1.2932 | -1.2932 | 56.86% | 0.0602 | 0.06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6% | -20.09% | -20.09% | 10.03% | 0.87% | 0.8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7号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88,467,749.93 | 372,798,938.42 | 240,149,006.49 | 289,576,209.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601,202.70 | -12,945,561.46 | -6,782,818.32 | -35,119,212.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3,920,471.40 | -14,607,628.33 | -11,016,099.85 | -37,903,598.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06,023.11 | 71,847,209.14 | 38,096,728.77 | 57,378,761.9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47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43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有财 | 境内自然人 | 14.97% | 22,124,190 | 16,593,143 | 质押 | 7,436,192 | ||||
刘作斌 | 境内自然人 | 11.36% | 16,782,152 | 12,586,614 | 质押 | 8,359,192 | ||||
江美珠 | 境内自然人 | 11.20% | 16,552,934.00 | 12,414,700 | 不适用 | 0 |
汤平 | 境内自然人 | 7.39% | 10,924,137 | 0 | 不适用 | 0 |
杨一斌 | 境内自然人 | 1.12% | 1,652,776 | 0 | 不适用 | 0 |
欧阳振宇 | 境内自然人 | 0.76% | 1,130,000 | 0 | 不适用 | 0 |
陈健 | 境内自然人 | 0.58% | 850,000 | 0 | 不适用 | 0 |
阙胜琪 | 境内自然人 | 0.54% | 803,500 | 0 | 不适用 | 0 |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型保险产品2 | 其他 | 0.48% | 704,200 | 0 | 不适用 | 0 |
李叶华 | 境内自然人 | 0.36% | 533,000 | 0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股东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于2024年3月25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24日。 2、除上述情况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1、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的13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351C00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6,497,504股,发行价格为2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7,550,798.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2025年4月18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正式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