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45号)(以下简称“加期评估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经加期评估验证,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芯联越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34,900.00万元,较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评估减值。加期评估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本次交易的加期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