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说明。
(三)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4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