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2025年4月19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2024 年 7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10月21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宝莫司〔2024〕第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89号)。
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3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并于2024年12月16日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2025年1月27日,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作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项,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项,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