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新增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则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变更的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期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1,593,012,281.78 | 1,660,347,909.18 | 67,335,627.40 |
销售费用 | 118,172,041.26 | 50,836,413.86 | -67,335,627.40 |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