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5)第310078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美晨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美晨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美晨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晨科技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晨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美晨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美晨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晨科技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家龙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占用方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4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33,962.44 | 4,861.07 | 137,728.87 | 101,094.64 | 往来借款 | |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6.90 | 21.07 | 15.83 | 往来款 | |||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应收利息 | 57,264.75 | 19,769.64 | 0.05 | 77,034.34 | 往来借款利息 |
非经营性占用方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杭州赛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13.89 | 1,001.67 | 1,715.56 | 代付利息 | |||
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90.00 | 16.71 | 406.71 | 往来借款 | |||
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应收利息 | 52.24 | 31.39 | 10.10 | 73.53 | 往来借款利息 | ||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24,423.12 | 84,774.65 | 99,486.96 | 9,710.81 | 货款 | ||
小计 | 316,806.44 | 90,691.00 | 19,801.03 | 237,247.05 | 190,051.42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总计 | 316,806.44 | 90,691.00 | 19,801.03 | 237,247.05 | 190,051.42 |
法定代表人:刘子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增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会婷